Re: [新聞] 瑪莎3惡少逞凶!辦案警稱「只能告一個」
不是阿 可能媽媽還在氣頭上
提出告訴 是針對犯罪事實提出告訴
重點不在能告幾個 也不在告誰
既然媽媽有提告了 那就夠了
至於實際上是誰有打宋男後續偵查
作為是警察在做的
不然東西被偷普遍你會知道是誰偷
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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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讓你 就不錯了 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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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 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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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眾人是氣警察到場後沒認真處理
推
3人算聚眾吧! 可以增加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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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葉問為什麼可以打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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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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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氣頭上有什麼關係,如果警察沒講就出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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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講了被批評活該,講那麼多廢話幹嘛
推
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有告才可以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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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不知道幾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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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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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警察打算用普通傷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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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會不知道警察為什麼說這話嗎 從一開始就很明顯了,從一開始就“非現行犯”放走 現場一堆人,還有車子上的行車記錄器都拍到,推文回文有些不知道是不是網軍 在那說這樣就是非現行犯應該放走,我就反問鄭捷被逮時也沒殺人,為什麼不先放了鄭捷 到現在警察還在稱「只能告一個」5
告幾個是警察來決定的嗎..... 我還以為是檢查官的工作...... 我看八成是警察偷懶, 只作一犯嫌的筆錄而已吧? 所以才只能告一個啊!3
剛正好在好奇這兩輛車 看文章是說這兩輛車來的比警察快 今天如果是圍事在顧地盤 你說來的比警察快..我覺得正常 朋友出車禍一通電話到場的比警察快10
間 : : 告知宋母,「妳只能對動手那位提告而已」,令她難以接受。 看到警方這作為,可以吐槽的點太多,反而不知道該從哪開始吐槽了== 根據新聞所說,警方說只能告一人的目的是為了吃案,工作能少就少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法理,對一犯罪事實告訴,其他未告訴的部分也要一併偵查、起訴、審11
拖 : 下車痛毆,打到顱內出血、住進加護病房。宋母今下午接受媒體聯訪,痛斥警方第一時 間 : 辦案態度消極,明明張敦量與同夥陳勁豪、李韋霖都有參與打人,但警方卻告知宋母「 妳2
只能告一個的原因研判是當時只有一位員警說只能 告一個,所以要告瀆職只能告一個 --8
這可能是台中辦法 殺人只能抓用槍打的 還是用刀子殺的 幕後的人都不能提告哦 警方也不會很受理哦 那天殺人是 刀子殺的 是子彈殺的 沒有兇嫌都有可能了 台中法治 就是找小巿民開刀 對大惡人放水 難怪台中大哥多8
你不懂台中 台中黑道對警察很和善 但市民都是刁民對警察沒大沒小 這時候你是警察 你要幫黑道還是幫刁民?2
台中六分局不意外啊 平常交通警察都是站在那邊滑手機 然後旁邊一個義交在認真指揮 在台中有檢舉到六分局區域的就知道 大概要紅燈5秒還闖過去那種才會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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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瑪莎3惡少逞凶!辦案警稱「只能告一個」拖 : 下車痛毆,打到顱內出血、住進加護病房。宋母今下午接受媒體聯訪,痛斥警方第一時 間 : 辦案態度消極,明明張敦量與同夥陳勁豪、李韋霖都有參與打人,但警方卻告知宋母「 妳14
Re: [新聞] 瑪莎3惡少逞凶!辦案警稱「只能告一個」先不扯其他分局 這件事真的警察荒腔走板 讓人懷疑六分局平常就是這樣處理類似的案件 如果這件事後不是像現在這樣鬧大 是不是很有可能就被警察亂搞6
Re: [新聞] 瑪莎3惡少逞凶!辦案警稱「只能告一個」這個推文真的是! 要告人去問完律師之後 直接去地檢署按鈴提告 或是請律師寫書狀直接送到地檢 看過太多被警察唬得案例了5
Re: [新聞] 瑪莎3惡少逞凶!辦案警稱「只能告一個」阿不就是警專畢業的鴿子從頭到尾都沒搞懂或忘記刑訴第239條的「告訴不可分」而已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正確的理解是只需要「告一次」或「告其中一個」,而不是「只能告一個」 行車紀錄器把案發過程紀錄的滿明確的 偵辦的檢察官或承審的法官大概也不會鳥龜山法學「只能告一個」的獨門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