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妍瑾訴「強壓摸奶」內幕!彈頭色問:要不要弄一下?
※ 引述《chirex (沒有銅鋰鋅)》之銘言:
: 14年前?也要看有沒有辦法提出事證好嗎?
: 14年前連智慧型手機也沒有。
: 要告性騷擾的話。
: 性騷追訴期:1、性騷擾之申訴需於1年內為之。 뜠2、倘若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
: 刑事責任,則告訴期間為6個月,刑事追訴期間為10年。3、原則上自行為時起算。
: 早就過期了。
: 她拿不出具體事證的話,彈頭還可以反吉她一波哩。
: @@
一男一女去泡溫泉
然後你跟人家說只是想聊天
人家褲子都脫了才講這個
怎麼有人可以忍住阿
大家都知道一男約一女單獨出去開房間
目的當然是要打砲阿
不打砲約出去要幹嘛
真的不想打的話就不要答應人家出去
答應人家又反悔根本是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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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那兩個男的去泡湯,也是要打炮嗎?
推
一男一女可以談公事阿上廁所啊吃火鍋阿~
推
看你約那裡,有些真的很多專門給ga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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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好笑!一堆正人君子跟你示範也不學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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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一起泡溫泉 這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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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兩個泡溫泉做學術研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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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男人約當然是打砲啊 不然要做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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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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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跟你出去就要打砲?
噓
就算在一起了也不能硬上 更何況沒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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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秘書跟總經理出差就是小三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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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硬上?女方拒絕男的就停啦
噓
難怪會被告也不奇怪
推
原來總經理跟秘書會約泡溫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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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本都有好ㄇ
噓
強壓摸奶還沒硬上 你對你妹做看看
7
14年前?也要看有沒有辦法提出事證好嗎? 14年前連智慧型手機也沒有。 要告性騷擾的話。 性騷追訴期:1、性騷擾之申訴需於1年內為之。 · 2、倘若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 刑事責任,則告訴期間為6個月,刑事追訴期間為10年。3、原則上自行為時起算。7
小弟不知道李妍瑾是誰想說谷歌一下 所以 她誰啊 改這個的又誰啊XD好煩喔 --5
不是,人家雷神好歹有充分的證據去佐證自己的指控,可是妳完全沒證據也沒有其他相同 受害者出面指控,重點還14年前== 我絕對沒有想檢討所謂的受害者,但好歹拿個證據出來吧,不然以後大家都隨便爆料就好 了,完全都不需要證據,當法官塑膠? --7
懶人包 十四年前男女赴約泡湯 十四年後女森表示十四年前覺得不對勁 八卦是 李妍瑾是誰1
講到這個 我大約10幾20年前年紀太小時根本不懂, 也被女大生們在火車上抱抱 但是現在想想不太對勁,感覺被當時的女大生吃了豆腐 不知道我現在也下最後通牒請當年那些女大生現在用各種形式賠償我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