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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滿男「吃後不理」不付2萬伴遊費!妙齡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不滿男「吃後不理」不付2萬伴遊費!妙齡作者
FCUGod
(逢甲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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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那個先講好吃飯聊天給兩萬

吃完馬上跑掉 沒給錢的男生

他完全沒有任何刑事責任嗎

那這樣是不是可以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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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iennechiu 04/24 16:47沒有簽合約,沒有白紙黑字當然沒刑責

etiennechiu 04/24 16:48她說沒給錢2萬,也沒說沒付吃飯錢

etiennechiu 04/24 16:48如果是2萬的話口說無憑沒刑責

ti51120 04/24 16:50第一天出社會?

DarkIllusion 04/24 16:50你覺得2萬元會只是吃飯聊天出場費?

beartsubaki 04/24 16:50口頭契約其實也是成立的喔 只是很難

uytqazescf 04/24 16:50是能有什麼刑事責任 搞笑喔

beartsubaki 04/24 16:51舉證而已

seemoon2000 04/24 16:51這不是刑法 這是民法的層面

seemoon2000 04/24 16:52上法院男方也可以說女方照片不符原意

zxcz1471 04/24 16:52正常人不會隨便給錢還豪擲兩萬塊 快半

zxcz1471 04/24 16:53個月薪水只求見個面...

beartsubaki 04/24 16:53所以啊 這很有討論議價空間XD 不過反

beartsubaki 04/24 16:53正這新聞的做法絕對不行就是了

solsol 04/24 17:07出場就給2萬 這種契約符合善良風俗嗎?

solsol 04/24 17:07不清楚這種打官司能贏嗎?

solsol 04/24 17:10然後男的還可能主張被照片騙了

beartsubaki 04/24 17:26台灣的話還真不敢跟你保證 但以泰國

beartsubaki 04/24 17:27來說 粉絲花錢和偶像見面是行之有年

beartsubaki 04/24 17:27割韭菜模式 當然那是偶像有他的價值

beartsubaki 04/24 17:27不過這種"價值"不就見仁見智 有的人

beartsubaki 04/24 17:28覺得他值得有的人覺得他不值 這應該

beartsubaki 04/24 17:28不是用來判定成不成立的條件啦 但我

beartsubaki 04/24 17:29還是要說 台灣法律我不熟就是了

peterch 04/24 19:30台女就是愛錢 現實 吃相難看 活該 頭

peterch 04/24 19:30腦又差 報假案 去死

peterch 04/24 19:33台女的頭腦就是這麼簡單這麼好笑

Niubert 04/24 19:56詐欺試看看

psy792 04/24 20:452萬怎麼可能只吃飯,第一天出社會

psy792 04/24 20:46 下半部兩個人都不說 單純不值2萬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