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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恐怖住戶不分晝夜放送佛經丟穢物23年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恐怖住戶不分晝夜放送佛經丟穢物23年作者
oblivionion
(Shor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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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11,訴,139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06 日
【裁判案由】遷離房屋
【裁判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139號
原   告 竣躍武陵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孫誠新
被   告 吳恆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離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自門牌號碼新竹市○區○○路○○○號○樓之○建物遷離。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伍拾伍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原告主張:
  伊為設於新竹市○區○○路000○000○000○000○000號之集合式住宅大樓「竣躍武陵
」社區(下稱系爭社區)之管理委員會,系爭社區為連棟建物,中間圍繞社區中庭。伊於民國88年10月14日業已向主管機關報備成立在案,被告則為新竹市○區○○路000號○樓之○
建物(下稱系爭房屋)之住戶,系爭房屋有面對社區中庭之露台,因中庭為系爭社區5棟建物所圍繞,如被告在其露台敲打物品或開窗吼叫,每一棟建物之住戶均能聽到其敲打及吼叫聲。然而被告於88年12月起迄今,即多次不定時於系爭房屋內、露台上或於公共區域中,以鐵罐、鍋、盆等任何足以敲響之物品互相敲擊或擊打大門、電梯門、牆壁、消防設備,或以大吼大叫、播放佛經之方式製造大量噪音,嚴重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亦有將家中、廁所之垃圾由自家露台丟棄於社區中庭之行為;或由系爭房屋窗戶丟至一樓店家門口之行為,均造成社區環境髒亂不堪。亦曾有惡意潑灑不明液體於其他住戶之門口、無故按壓系爭社區之火災警報器、於電梯內噴灑不明液體致生控制機板有毀損可能的行為,而有嚴重危害社區住戶安全之虞。原告長年以來已多次勸導被告改善,卻未獲置理,原告乃於110年1月4日以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告知被告,如再不自重將進行蒐證舉發,於110年1月11日在社區張貼公告並另以寄發之方式告知被告,已有相關監視器影像為證,如有損害應自行承擔,然被告不但未為改善,反而變本加厲,原告始於110年3月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設置惡鄰條款連署書供全體住戶簽名,而連署結果為「同意:78戶、不同意:0戶、未表示意見:16戶」,有該次會議紀錄及連署書可參。然被告猶不思反省、節制,原告給予半年時間改善並數度與之溝通無效後,復於110年11月30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以特別表決之方式決議,由原告代表全體住戶就被告長期干擾社區安寧之行為提起訴訟,亦經全體住戶95戶、出席82戶討論表決後,以78票同意通過。是原告乃依上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就被告長期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之行為,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並聲明:被告應自系爭房屋遷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貳、被告則以:
  伊才是被害人、不是加害人。因為樓上的鄰居隨時都會在家中拿椅子拖行或鐵鎚敲打牆壁地板、製造大量噪音,伊苦無證據、才會以其人之道反制。伊並無潑灑穢物或刻意要吵大家,伊播放佛號、灑大悲咒水,僅係為使其等能冷靜下來。於電梯內不時噴灑酒精亦係為利防疫而己。伊確曾有發脾氣罵人、敲打鐵盆、於露台吼叫、於三樓住戶門口潑水等等行為,但那是因為樓上鄰居常從半夜2、3點起,即以敲擊牆壁或各處地板之方式吵到天亮,伊身體受不了時,就會頭痛、躁動,而在屋內偶爾回敲幾次、或放大佛音遮他的聲音,伊不得安寧當然會大聲喝斥其行為,伊不是故意的,而是無法好好在屋內生活、進去就地震,且伊認為那是鄰居看伊常被人打、被人告,就故意設下陷阱引發伊有如上反應後再進行蒐證。伊常受到樓上鄰居敲地板干擾安寧、露台亦常受其等潑灑穢物、由上面丟砂石及垃圾,伊的門口也常被潑尿,且20年來伊多次被人跟蹤及追打、被住戶監視及提告、也曾在停車場被車輛追逐、系爭房屋之大門曾被住戶以棒球棒打凹、鑰匙孔被灌塑膠泥封住、亦曾被人打到腦震盪、手指伸不直,然而管委會都不插手處理,伊的種種行為只是因被住戶挑釁所為的本能反應,不應要求伊遷離系爭房屋,況原告所提供的影像中的人也未必是伊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益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免為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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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5120 06/11 03:20原來是呱吉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