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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咦 好像哪裡怪怪的! 美國男子陪女友逛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咦 好像哪裡怪怪的! 美國男子陪女友逛商作者
kwinner
(鯨魚)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5

如果換成是臺灣
法官會質疑他為什麼不打手 或是腳
然後要他賠償對方1千2百萬給對方家屬
並緩刑5年
這是不是很台灣

我覺得臺灣其實挺適合槍枝合法的
跟你說
不然台中人都有槍
我們其他縣市都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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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rite 07/20 15:23有笑給推

leonhsu 07/20 15:24有沒有先對空鳴槍丫?蛤?準備好被告到脫

leonhsu 07/20 15:24

Gamelop 07/20 16:10搞不好之前被打到的受害者還找理由告他

zxcz1471 07/20 18:10與其槍枝合法 還不如有自衛權殺人無罪

zxcz1471 07/20 18:11自從那個不小心殺了闖進家的歹徒還會被

zxcz1471 07/20 18:11判有罪 沒槍徒手自衛都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