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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市巡佐連2天酒駕 記2大過免職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市巡佐連2天酒駕 記2大過免職作者
abcdefg847
(和平海賊)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8

其實這跟丁的身份比較沒關係。

而是法務部在幾年前公共危險修法後,
「為求慎重」?

向警政署通報,凡肇事後呼氣酒精濃度達0.15mg/L至0.24mg/L,
一律要製作生理平衡檢測表並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或移送地檢署偵辦,而未滿0.15者,
則是生理平衡檢測不合格後函送或移送。

小魯離職前遇過的案例,
還沒看過未滿0.25被起訴的(是連起訴都沒有喔),
因為一般人很難在酒精濃度這麼低的情況下還不合格。

早年刑法未明定呼氣濃度標準值時,
檢警是依照開會默契,
在駕駛人超過0.55mg/L後,製作生理平衡檢測表,
不合格者移送,
然後「所有」的駕駛人都會剛剛好不合格。

另外,八卦點是法務部的函明明是寫了「函送」或「移送」,但不少警察會認為一定要逮捕後直接連人帶案「移送」地檢署,甚至還鬧過三線一分局長將函送酒駕肇事者的事故處理員警依疏縱人犯法辦,並送公懲會懲處,折騰了大半年後,當事員警被不起訴的笑話。
這是好幾年前的笑話,但我相信,現在一定還有這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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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61.2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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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bcdefg847 (118.165.61.22 臺灣), 09/02/2022 12:40:59

strams 09/02 13:12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

strams 09/02 13:12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strams 09/02 13:12、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

strams 09/02 13:12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strams 09/02 13:12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strams 09/02 13:13不太理解為啥是笑話

未經逮捕就不需要立即解送 更不會有疏縱人犯的問題

※ 編輯: abcdefg847 (118.165.61.22 臺灣), 09/02/2022 13:19:22 ※ 編輯: abcdefg847 (118.165.61.22 臺灣), 09/02/2022 13:21:04

strams 09/02 13:23沒逮捕確實不需要解送,那分局長真的是吃

strams 09/02 13:23屎的

strams 09/02 13:27可以分享一下裁判書嗎

strams 09/02 13:33忘記不起訴沒有裁判書了

有公懲會的

https://bit.ly/3cEkdef

檢察官都不起訴了,公懲會還是認為要懲處,有夠棒的官僚體系

※ 編輯: abcdefg847 (118.165.61.22 臺灣), 09/02/2022 13:33:17 ※ 編輯: abcdefg847 (118.165.61.22 臺灣), 09/02/2022 13: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