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見鬼了 民進黨立委多數時 逐條審查是這樣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https://youtu.be/hbrW6FmdUro?t=51
: 在野立委喊有異議
: 綠委:有沒有意見 通過
: 綠委:初審已通過 不需經朝野協商 直接送院會
: 結果現在民進黨 好意思說 藍白立委 沒給綠委充分時間討論
查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議案記錄有很多不同版本草案,
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23071005000/details
哪個科音影片是由初審影片剪出來的
基本上初審時 先是4月24日
在委員會討論了一天從早上9點開到晚上10點多
完整會議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0585
因為過程太長當天錄影分2段 第二段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0589
休了一天後繼續開會
4月26日 從9點開始
會議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0595
接續24日後到中午接近12點,這只是初審
討論十幾個小時的過程,在科音剪成1分半就變DDP沒討論強行通過了
--
白藍狗就只會造謠最後打自己臉
所以塔綠斑斷章取義阿
可以看出哥布林初審就亂搞
綠委自己反對自己提案 都審過了還演喔
餵小草吃什麼就硬吞什麽
小草越看越可憐
拿截圖就想要造謠
欸 比小時數 這次沒有比較短哦
基本上不願意協商最後被碾就要忍 國
民黨有試圖去打游錫堃嗎
只是在委員會初審,這場主席是邱議瑩, 你可以自己去看影片26日11點28分哪幾個拿桌椅要砸主席台的是哪一黨
塔綠斑從頭對尾喊的兩兆 就造謠了阿
廢死苗的懶人包造謠 有出來澄清了喔?
嗯 所以呢?民進黨不願意尊重新民
意嗎? 訴諸暴力與假學生抗爭?另
外別人之前有這樣給你摸臀熊抱爬人
跑酷嗎?
還是党教你一分真實 九分造謠
推,造謠狗還想低調這篇文
另外我好奇 民進黨阻擋國會改革法
是不是「認為官員說謊是民主進步党
的核心價值!」官員據實以告反而是
民主退步中共同路人! 是這樣嗎綠
粉 你們的價值觀是這樣嗎!
https://reurl.cc/r9vVGO 第二十三頁
自己看 五百多條
民進黨這樣幹了五百多條
發造謠文的果然是黑單 柵欄狗畜生最愛
造謠
印象中 藍還是白 為了卡法案 排了幾百案
來審 綠的也陪他們玩
隔壁篇整篇綠能你不能,然後無視這一
篇
冤冤相報何時了
最近柵欄壞得很徹底
藍白網軍很快,立馬剪片出來造謠
會信抖音影片的腦袋早就沒救了
真的公開透明的年代選擇戳瞎雙眼
推闢謠
那請教勞基法有無實質討論
笑死說這次沒有實質討論,去看委員會這次
討論多久,時數沒有比較少
19
首Po見鬼了 民進黨立委多數時 逐條審查是這樣 在野立委喊有異議 綠委:有沒有意見 通過 綠委:初審已通過 不需經朝野協商 直接送院會1
笑死 你們的記憶力到底有多差 國民黨的 砸麵粉比賽及水球大戰 (委員會)7
你要不要順便說一下這影片的後續發展? 算了,我知道你不敢,幫你說好了~ 會後隔日,邱議瑩坦承程序不週全 「重新排定審查」 而第二次審查後,保留送朝野協商6
所有條文送到委員會後 吳宗憲是逐條在確認有沒有人有異議 有異議就送朝野協商 經過朝野協商一個月冷凍期 沒共識才送院會的2
現在這四年就是照民進黨當初怎麼做 國民黨民眾黨就照做一次 民進黨已經示範過了嘛 民進黨支持者也不會有意見 照做就好了 過個流程而已 民進黨當初怎麼硬幹的 就照著幹22
做這種噁心的事情 噁心到連自家人尚存一點良知都覺得太誇張 坦承程序不周 重新排審 可以當成很光榮事蹟的事蹟拿出來說嘴? 重新排審也只是作作樣子 國會過半 就算最後沒共識 最後多數決 怎樣都還是能推動民進黨的案子 那就把事情做得漂亮一點爭議少一點而已 要過還是都能過 少數尊重多數 這就是民主的精神X
不要再騙了,這種違憲擴權法案就是垃圾。 就單刀直入的問, 如果民意代表有檢察權、司法權是很棒的事, 就一併讓台北市高雄市、全部縣市一起適用。 看看這種無限擴權的各地民意代表,會怎樣整治國家。
爆
Re: [新聞] 怒批違法表決、國會已死!柯建銘轟3人是剛剛刷到這則好笑的影片 時間是2017年4月26日 審查的內容是前瞻建設條例草案 民進黨的說,前瞻建設條例草案宣讀完畢,現在開始進行逐條審查。9
[黑特] 民進黨多數的國會是怎麼通過法案的?剛剛看到的 前瞻建設條例怎麼通過初審的 台上民進黨的拿著麥克風 宣讀完前瞻建設條例草案X
Re: [新聞] 認同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陳昭姿「民眾黨陳昭姿、陳智菡都有提出相同的文件,也就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 國家報告」的「執行情形」,寫著這樣一段文字: 將大陸配偶來臺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為與外籍配偶一致,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 17 條修正草案,該草案於 2016 年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完竣,尚待立法院 完成立法程序。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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