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抓到了!2女綠委「偷國民黨表決卡」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36
網路上查找的竊盜罪資料,取自法律百科
以下為節錄
二、竊盜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是指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文字,由法條拆解我們可以知道「竊盜罪」有以下的客觀構成要件:
(一)竊取
「竊」是指「沒有得到他人的同意」,若有得到他人同意取得該物,那只是一般借用而已,但要注意,假如是因為詐騙而來的同意,則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2]」。至於「取」就是「取得」的意思,是指破壞他人的持有後,建立自己對物的持有,也就是拿走他人支配中的物品後,自己能夠利用、使用或支配該物。
這張投票卡暫時算是國民黨立委的所有物
國民黨徐欣瑩拿取多張國民黨立委的卡片
跟民進黨黃捷拿取多張國民黨立委的卡片
是否構成竊盜的條件是卡片主人是否同意?
請問那幾張卡片的主人
會是同意給徐欣瑩拿在手上
還是被黃捷拿走?
如果要嚴格要求不在位置上不能有投票卡
請廖添丁也同樣標準偷回民進黨員的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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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數 │ 利息 │ 小姐,世界上有一種叫[利息]的東西。
│ 1-5 │ 摸X頭 │
│ 6-10 │ 搓X頭 │ 櫻井小姐,再這樣子下去,到明天的話,
│11-20 │ 吸X頭 │ 我們就非得要讓你懷奈良的種不可嘍。
│21-50 │ 肚子裡懷奈良的種 │
│51~ │ 把奈良的小孩取名壽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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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趕快通過調查權法跟藐視國會法
台灣人需要正常的國會
幹她媽一堆小偷遲到立委 然後沒有任何法
律可以約束
以前小時候流行一句話 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
不可以。最近有種感慨是:只要民進黨,有什
麼不可以?
垃圾民進黨
樓上好崩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