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高罰百萬!中選會對街訪出手了 民眾黨
奇怪了
這類公告行之有年了
為什麼今年才拿來做文章
這跟馬英九參加了三年的taiwan national day
卻在今年抱怨一樣奇怪
中選會指出,未載明前開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天前,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今年的選舉公告日期如下:
(一) 112年9月12日 發布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及發布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
(二) 112年9月12日至12月4日 受理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選舉人登記
(三) 112年9月13日至9月17日 受理申請為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
(四) 112年9月18日 公告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
(五) 112年9月19日至11月2日 受理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
(六) 112年11月7日 發布立法委員選舉公告
這個法規就是防止前三個月有心人士假民調之名亂帶風向
記得是二十多年前的民調慘案後修的吧 有點忘了
這項法規明明一體適用所有政黨 甚至對小黨還比較有利咧
不然大黨砸錢帶風向 小黨還要不要選?
我實在不太懂藍白拿這來做文章做什麼
白的要裝傻說自己不知道就算了 反正他們就無賴慣了
大概覺得這個規定影響到他們選前造謠 所以順勢再演一回受虐兒吧
但藍要扯不知道這個規定 唬誰啊 你們選舉都少次了
會扯這個的平常都沒在關心選舉吧
※ 引述《xamous (一天死去一點)》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1028000928-260407
: 2.新聞來源︰
: 中時 于川
: 3.完整新聞標題
: 最高罰百萬!中選會對街訪出手了 民眾黨高層提1解方網笑爆
: 4.完整新聞內容︰
: 明(2024)年1月13將舉辦總統、立委選舉,中選會近日針對一般民眾使用的街頭訪問或: 網路平臺調查等民意調查方式進行列管,要求上述兩種調查在選舉公報發布後、至投票十: 日前,須遵守選罷法相關法規,違反者將處以最高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是和政黨、候選: 人相關人等,罰鍰金額更是會加重!
: 中選會2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 料的發布,應呈現出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 差值及經費來源。
: 中選會指出,若上述資料未顯示,在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的這段時間內,均: 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 ;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 2百萬元以下罰鍰。
: 對於中選會的作法,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在臉書開酸,「中選會推動創作升級欸,隨意街: 頭民調恐罰200萬,YouTuber只好開始研究怎麼做街頭版開放式民主初選 了。」
: 而YouTube上專門做民調的網紅《街頭有派對》也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現在街頭民調也: 要依選罷法規定載明相關事項了,這也算是個頻道里程碑吧…成就解鎖」。
: 不過多數網友對中選會的擴大民調列管的做法並不認同,紛紛在許甫、《街頭有派對》發: 文下留言怒轟「話說憲法不是有人民可以免於恐懼的自由,怎麼感覺現在的政府做的事情: ,都是讓人民越來越恐懼」、「民進黨政府的恥度到底有沒有下限」、「民進黨到底多怕: 民意」、「因為街頭民調支持柯文哲的太多了」、「中選會也太無聊了吧」、「他們發現: 風向失控了」。
: 但也有民眾持不同看法,稱「先別急著罵吧,就是給街頭民調的各網紅注意別觸法」、「: 那些抿嘴不是說街頭民調不科學,不足以採信,這下打誰的」、「很好啊,表示有參考性: ,當然有法規才不會讓有心人隨便做」。
: 5.附註、心得、想法︰
: 柯P在街頭民調《木炭》、《車友》等獲得壓倒性勝利,綠營氣急敗壞。中選會出手進行: 列管,民眾黨高層許甫開酸,網友痛批民進黨害怕民意。
--
沒辦法 為了營造中選會民進黨開的 只
能裝瞎 裝受虐兒
因為過去沒把網路街訪納入限制
街訪一直被視為自嗨
但是9月12日後po民調的,是不是都違反規定
了,因為沒有經費來源
是這樣沒錯 不過解法也很簡單 就快點補上去就好了 這不難吧 要玩選舉民調前本來就要查一下相關規定了 總不能幹了一堆違法的事再來裝無辜說自己不知道 都是別人害我的吧
※ 編輯: RoroyaZoro (36.229.95.96 臺灣), 10/28/2023 13:39:34要刪文吧,被檢舉魔人檢舉都是錢欸
最保險當然還是刪文 註明相關資料重發囉 是說過期的民調也沒有重發的必要 還是刪了裝傻最好
※ 編輯: RoroyaZoro (36.229.95.96 臺灣), 10/28/2023 13:42:47民國96年11月6日 開始規定的,我也有回一
篇
今年有作修正(補充)
10日前不能公佈 就馬英九條款啊
10日前不能po是常識,但新增的第二項政黑
要宣導一下
于川可能認為這樣寫才有人看
好奇一件事,ptt政問或在社群上發問算是
街訪的一種嗎?沒有投票,只是讓大家在底
下回支持誰。
樓上 沒有整理的不算喔 其實條文有寫
請問您說的條文是指什麼部分?我看中選會
新聞稿只寫網路平台,這說法有點籠統,不
知道什麼算什麼不算。
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修正 (之前刪除,這一年新增) 第五十三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5
這真的是馬腳都露出來了!~~ 笑死!!! 這規定都多久了,都不知道選幾次了,還以為是DPP在搞!! 可憐阿!!! 這不就證明,柯粉要嘛是無知小屁孩,以前沒關注過政治 要嘛就是對岸的id,沒選舉過根本不知道這個常識!!!
29
[爆卦] 中選會:街訪民調為選罷法之民意調查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彙計公開行為, 為選罷法所稱之民意調查 中選會今(27)日表示,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 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為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35
[討論] 選前10天可以公布街訪民調嗎?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1~3項: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 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 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32
[討論] 中選會:街頭民調屬於選罷法民調中選會最新的新聞稿指出: 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 之行為,為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報導前開民意調查資料,應依 選罷法規定載明應載事項。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6
Re: [討論] 楊志良寫專文請郭台銘退選是三小現在就是大家希望侯以外的兩位快點犧牲小我阿 也不奇怪 因為時間越來越緊迫了 根據中選會時程表 112年9月13日至9月17日 受理申請為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1
Re: [討論] 趙少康他們一直強調郭董選要有正當性?郭台銘的正當性 中華民國選舉罷免法第23條規定 1.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 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通知被連署人應於公告1
Re: [黑特] 筱君:藍白合違反選罷法沒什麼問題呀!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2條 侯選人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 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 黃珊珊應該會想當副總統吧 柯P當正的 民眾黨直接推候選了 拿第二高票 這應該是民眾黨最理想的目標
爆
[討論] 自由獨家:洪申翰接任勞動部長51
[討論] 洪申翰是史上第一位高中學位的部長嗎?33
Re: [黑特] 藍白居然不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耶17
[討論] 台胞證就是中國公民證件21
[討論] 洪申翰當部長也能吹嗎?20
[討論] 黃國昌大學被王義川弄哭過?17
[討論] 狂賀!王義川補上立委啦!17
Re: [討論] 黃國昌幫謝宜容壓案所以他的公文才會曝光17
[黑特] 洪申翰還沒當部長就先幫宜容太后吃案11
[討論] 王義川上位了?好期待X
[討論] 死人還在壓案的黃國昌憑什麼還在當立委23
[討論] 賴系是不是爽死?15
[討論] 請問賴粉多嗎?13
[黑特] 林北好油搞爆自己的原因是啥?11
[討論] 陳世凱交通部長 vs. 洪申翰勞動部長52
[討論] 許銘春的高雄市長不用想了84
[黑特] 中國又双叒獻忠了!!!10
Re: [討論] 謝宜容為什麼不把吳的主管抖出來9
Re: [討論] 洪申翰是史上第一位高中學位的部長8
Re: [黑特] 藍白居然不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耶8
[討論] 壓案九個月也能接勞動部長唷?8
[討論] 民進黨真的讓我大開眼界…5
[黑特] 幹麼不找賴香伶掌勞務部門?18
[黑特] 潘傑楷要被藍白糞出征了8
[討論] 爽!!美國準備要取消中國貿易最惠國待遇了4X
[討論] 黃國昌幫謝宜容壓案所以他的公文才會曝光2
[討論] 綠畜還是會含淚投許銘春4
[討論] 抹人吃案9天 再用吃案9個月的當部長5
[討論] 館長:我應該當總統7
Re: [黑特] 辦公室有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