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張峻一審有罪 為何還可以當議長?
聽說縣市長如果一審有罪 就會被停職
那麼 縣市議員的標準是比較低嗎?
為何花蓮縣議長張峻 已經被判定一審有罪
卻還可以繼續選議長 而且當選了
國民黨這麼低標準的政黨都不想提名他 卻還有人要讓他當議長
為何會如此呢?
希望反黑金條款通過之後 可以直接把這種人的議長資格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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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215.8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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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是官,議長是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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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跟民眾黨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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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是部分國民黨+綠白政黨的人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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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當縣長 當然不會只滿足於當議長 看看苗栗縣鍾東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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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峻已經一審有罪 不可能選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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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 議長已經可以喬很多事了 但縣長是可以用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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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幹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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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行政權的影響力更大更全面 所以貪汙治罪條例也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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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長立下更嚴格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