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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FB林志潔 檢方舉證 & 限制閱卷雙面刃?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轉錄] FB林志潔 檢方舉證 & 限制閱卷雙面刃?作者
laoabo
(甚麼東西啊)
時間推噓 8 推:10 噓:2 →:67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FB 林志潔 (Lin Chih Ch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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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FB 林志潔 (Lin Chih Chieh)

3.轉錄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早安雲林,稍後參加雲林企業誠信論壇。一早起來新聞紛紛報導柯主席歷經羈押庭訊問審理後,無保請回的消息,網路討論激烈。
之前即曾多次說過,羈押是非常嚴重的強制處分,被告還沒有被判有罪確定,就必須被拘束人身自由,對人權影響甚大,司法會非常審慎。
北院無保請回的原因,是認為就目前證據,檢方尚未堅強舉證柯主席涉京華城案嫌疑重大,這釋放了兩個訊息:
第一,羈押審理庭法官依照現存證據,認為檢方無法證明主導案件為柯主席。
第二,羈押審理庭法官依照現存證據,不認為柯主席有逃亡之虞。
簡單說,檢方沒有說服審理的法官具有羈押原因並且有羈押必要。這也可能跟部分因為限制閱卷,導致能成為羈押理由的卷證資料也很有限,這是一個兩面刃。
要強調的是,羈押與否,與是否有罪,是兩件事。以高虹安市長為例,當初是六十萬具保請回,但隨著審理,最後一審判決有罪,而我們也看過多個雖然進行羈押,但最後無罪的案例。
相信檢方會對法院的決定提起抗告,目前整個司法程序還在非常初步的階段,連起訴都沒有,後面尚有很長的過程,大家能借此多熟悉刑事訴訟,並對公務員做決定應有的法治觀念多了解。
司法是檢方和辯方的拉鋸和對抗,檢方如要將被告定罪,就要更加油,而被告也需要尊重司法,動輒絡人聚眾騷擾司法,實非正確示範。
柯主席身上有多個案件和疑義,攸關政治人物誠信與操守。民眾黨多位首長涉入貪腐,政黨危機正要開始,也足供所有政黨為警惕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這個算是寫起來沒那麼柯黑筆法的評論
帶大家看看這次的判決

主要來說還是檢方的舉證無法讓法院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和有主導案件
大家高度期待柯文哲被收押以及柯文哲有罪的訊息
是因為柯文哲親簽關鍵公文
以及議會調查及市府文件的確有載明此案不適用業主提用的法規
但行政首長還是簽核

辯方的 "我不知道" 被法院接受
最高法院接受抗告的時候 如果也是看見檢調的現有舉證
最後就回到高院法官的心證 接不接受柯以不清楚來避開

如果抗告失敗
柯文哲這件案子逃掉的機會是不是很大

理由
換都委 - 續簽沒強制
秘書介入詢問 - 了解部屬想法
親簽 - 遵照都委會決議
辦專家會議球員兼裁判 - 輔導企業
贏判決仍給20% - 已請都委研議但都委同意

好想知道 北檢的限制閱卷到底藏了甚麼
讓北檢那麼有信心 不用揭露全部就有機會羈押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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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m 09/02 09:41中立理性的一篇

sarevork 09/02 09:41就說是沒有限制內容只限制閱覽方式

sarevork 09/02 09:41簡單來輸就是北檢廢物

jorden 09/02 09:41這篇寫得很清楚

stocktonty 09/02 09:42簡單講就是 有沒雞鴨只是其中一環

jorden 09/02 09:42限閱也是北檢聲押不成的原因之一

jorden 09/02 09:42限閱也有可能是因為 應跟沈的動作

pieceioriX 09/02 09:42簡單講就是 昨天之前怎不這樣講!

jorden 09/02 09:43導致證據收集時間不夠 急著收網

joe10337 09/02 09:43限閱就沒限制看內容 是限制看的方

joe10337 09/02 09:43法而已

gll 09/02 09:44逃亡? 檢察官根本沒用這個理由聲押

jeff0025 09/02 09:44最後兩行笑死

kuninaka 09/02 09:44限閱是限制方法

kuninaka 09/02 09:44不要再自慰了

garby 09/02 09:45北檢…呵呵

laoabo 09/02 09:48喔喔 限制閱卷是方式 那就只能是北檢問題

momomomomo 09/02 09:51推 希望大家理性討論 柯也未必100%全

skyexers 09/02 09:52又一個崩到語無倫次

skyexers 09/02 09:52絕口不提" 犯嫌不重大"

skyexers 09/02 09:53連犯嫌都不足了 根本不用討論羈押原因

skyexers 09/02 09:53更不用討論羈押必要性

skyexers 09/02 09:53邏輯次序是這樣:

skyexers 09/02 09:53犯嫌重大=>有羈押原因=>有羈押必要

skyexers 09/02 09:53這才是正常的審查流程

skyexers 09/02 09:53你連犯嫌重大都過不了了

skyexers 09/02 09:54討論三小羈押原因 羈押必要?

CYJ1020 09/02 09:54樓上跟沒刑訴底的講這些 他們聽不懂吧

geordie 09/02 09:54啊就是證據不足以讓法官判羈押的必要啊

geordie 09/02 09:54,要不然胖周瑜怎摸到第三次才判羈押,

geordie 09/02 09:54就是檢方再給了證據啊

skyexers 09/02 09:54根本語無倫次

skyexers 09/02 09:54胖周瑜那有交保哦.....

skyexers 09/02 09:54這次是"無保"

skyexers 09/02 09:55交保是羈押替代手段

skyexers 09/02 09:55代表你犯嫌重大+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

skyexers 09/02 09:55但是沒有羈押必要(過不了比例原則)

skyexers 09/02 09:56所以才會採舉羈押替代手段"交保"

skyexers 09/02 09:56問題是你柯文哲是"無保"

skyexers 09/02 09:56連最本的"犯嫌重大"都過不了

skyexers 09/02 09:56完全是不一樣的東西

geordie 09/02 09:57https://bit.ly/3MrsQqT

geordie 09/02 09:57具保的問題

skyexers 09/02 09:58具保你要先有犯嫌重大+羈押原因啦

skyexers 09/02 09:59刑事訴訟法 101-2條 自己看

geordie 09/02 10:00阿北無保請回是因為法院認為他不會烙跑

geordie 09/02 10:00或搞消失

skyexers 09/02 10:00看不懂就google 羈押替代手段

skyexers 09/02 10:00無保是連羈押的基本要件都沒有

skyexers 09/02 10:01法院認為阿北根本"犯嫌不重大"....

skyexers 09/02 10:01如果覺得我講的很抽象

skyexers 09/02 10:01你把刑事訴訟101條拿出來看

skyexers 09/02 10:02羈押就三個要件:

skyexers 09/02 10:02犯嫌重大+ 羈押原因 + 羈押必要性

skyexers 09/02 10:03肥燦是前兩關過了 第三關羈押必要沒過

skyexers 09/02 10:03所以採取羈押替代手段: 交保

skyexers 09/02 10:03阿北是連第一關"犯嫌重大"都不過不了

skyexers 09/02 10:03這樣應該懂了吧?

skyexers 09/02 10:03一個第一關就卡關

skyexers 09/02 10:03一個過了兩關 第三關才卡關

lusifa2007 09/02 10:09北七 限制辯護人閱卷等於限制法管知

lusifa2007 09/02 10:09道 法官就沒看到咩

geordie 09/02 10:10第三關法院就認為檢方的證據

geordie 09/02 10:10符合101條之二啊才判羈押的,前面二關就

geordie 09/02 10:10101-2條法官認為不用羈押的必要啊

geordie 09/02 10:13還啥具不具保來看咧,法官是看證據來判

geordie 09/02 10:13羈押的必要性

bill03027 09/02 10:21樓上根本沒看無保請回的理由吧…..

beergap 09/02 10:25這台車還有鳥要上嗎?要鎖門了

skyexers 09/02 10:33某G先搞懂羈押必要性啦=.=

skyexers 09/02 10:33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

skyexers 09/02 10:33這句話才叫羈押必要性

CYJ1020 09/02 10:40不要想說服這種不懂裝懂的

yijuabcde 09/02 10:54假中立

LYS5566 09/02 11:02檢方如要將被告定罪,就要更加油 哈哈

LYS5566 09/02 11:02檢方 加油喔

LYS5566 09/02 11:04檢方要加油 被告也請不要聚集

sonora 09/02 11:16林志潔這個北韓女王,就是故意寫假消息

sonora 09/02 11:17林志潔不是不懂,她的背景去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