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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交加班證據拚無罪…遭檢察官諷「助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交加班證據拚無罪…遭檢察官諷「助理作者
ke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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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X 推:9 噓:11 →:41

黃金律師團這些招式我真看不懂,
1.水母審訊時消失的16分鐘:
是要證明你律師放委託人自己面對檢調
16分鐘?還是律師明明全程陪同,還要吵
這個?

2.當庭要求勘驗2000頁證據:
我們司法案件堆積如山,法院不是只要
審理你這案子而已耶,你不在開庭前提交,
硬要開庭日當天提交,跟那些公司會議上
突然拿出幾百頁沒事先提出的PDF說現在
我要報告這些東西的白爛員工有什麼兩樣?

我覺得黃金律師團的戰術除了拖延
一審宣判有效之外,實質上對高虹安
都是不利的。

水母就更不用講了,根本不管她死活了。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229.51.203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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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cian 03/15 09:23等等推文大軍壓境笑你法盲

aragorn747 03/15 09:25都是製造輿論要讓小草反政府而已

piliwu 03/15 09:26有很大可能目的就是拖延

pupu20317 03/15 09:28水母一開始搞那招就知道是要用拖延戰術

pupu20317 03/15 09:28

invlaw 03/15 09:29等等小草笑你亂起訴

t21 03/15 09:30看不懂的塔綠班吧

dos01 03/15 09:30老實說吧 拖到現在柯糞就已經贏了

dos01 03/15 09:30虹感被抓去關也沒人在乎 乖乖把屁眼洗乾淨

t21 03/15 09:31塔綠班就一堆智障綠狗看不懂

dos01 03/15 09:31進去蹲吧! 屁眼妖精!!! 屁眼!!!!!!

dos01 03/15 09:31屁眼屁眼! 屁~~~~~~眼~~~~~~~~~~~~

RodrigueZ810 03/15 09:31柯粉的世界阿北520上任當宗痛

ke0119 03/15 09:34阿北特赦虹安

ms883050 03/15 09:38就是拖延啦,妙妙也用這招。拖到任期過

ms883050 03/15 09:38再認罪,反正白藍最愛更生人。

sholi 03/15 09:46就是拖延啊~然後每次出庭烙人造勢啊~看

sholi 03/15 09:46能不能拖到選連任啊~這麼明顯,而且可能

sholi 03/15 09:46手上有很多要批的建商案,所以一定要拖延

sholi 03/15 09:46吧~畢竟選前相挺選後要還

Bizlink 03/15 10:14智障法盲 現在就是律師全程陪同 檢察官

Bizlink 03/15 10:14未經律師與當事人同意 擅逕停止錄音 違

Bizlink 03/15 10:15反刑事訴訟法 承辦檢察官已經被要求自肅

Bizlink 03/15 10:15了 起訴程序不正義的狀況下 法官心證在

Bizlink 03/15 10:15哪邊好好用你僅存的腦袋想想

按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第一項規本文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 程連續錄影。」

法盲不可恥,

可恥的是有接受過義務教育的文盲

刑事訴訟法

這條明明就是寫詢問「

被告

」, 但你知道人家水母當時是接受偵訊, 根本還沒起訴,還沒起訴,何來被告? 跟刑事訴訟法有鳥關係? 我猜你是想說這條:

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第三條

: ﹝1﹞ 訊問被告或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2﹞ 訊問或詢問證人,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連法條都搞不清楚,在那邊法盲法盲的叫, 你的問題是國文程度,不是法學程度,懂? 但最重要的是這條: 第5條 ﹝1﹞筆錄經向受訊問人或受詢問人朗讀或交其閱覽而無異議者,無庸播放錄音、錄影之 內容。其有異議者,如認異議為有理由,書記官或製作筆錄之公務人員,應即更正或補充 筆錄之記載;如認異議為無理由,必要時,應當場播放錄音、錄影之內容予以核對,並依 據核對之內容,更正或補充筆錄之記載,或僅於筆錄內附記其異議之事由。 簡單說,你

黃金

律師也確認過筆錄無誤,

確認過中間筆錄沒有跳過任何偵訊內容

, 要不然就可以當場勘驗錄音錄影內容比對, (錄音錄影在這個時候就能發揮作用) 何以

黃金

律師在偵訊階段不做這個動作, 等委託人被檢察官以重罪起訴後才在開庭 時提出異議? 你好好工作的話,搞不好人家委託人還 可以省一筆律師費不是嗎?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3/15/2024 11:02:47

Bizlink 03/15 11:12法盲不可恥 可恥的是連法律程序是什麼都

Bizlink 03/15 11:12搞不清楚的弱智 被偵查庭訊問的 只有被告

Bizlink 03/15 11:12與證人 證人通常不會帶律師 當時水母已經

Bizlink 03/15 11:12被交保 交保金你自己去查查 已經交保了你

Bizlink 03/15 11:12跟我說不是被告 笑死 什麼白癡護航 拿點

交保金=被告? 敢問你的法學是翁教授教的嗎? 我就說小草真的需要99年義務教育。

Bizlink 03/15 11:12水準出來好不好

Bizlink 03/15 11:15笑死 法盲再噓一次!!

Bizlink 03/15 11:19你覺得檢察官會把16分鐘內恐嚇被告的話寫

Bizlink 03/15 11:19進去筆錄?真是太天真 今天律師當下沒意

寫筆錄的又不是檢察官, 這是翁教授還是黃教授教你的法律? 「16分鐘內恐嚇被告的話」 欸不是,你黃金律師是花16分鐘種芋頭 所以不在場嗎? 怎麼可能放委託人去給檢察官恐嚇16分鐘啦?

Bizlink 03/15 11:19見就是因為相信有錄音 到時候可以勘驗給

Bizlink 03/15 11:19大家知道 沒想到居然完全沒錄?唉 法盲連

Bizlink 03/15 11:19為什麼要勘驗都不知道 就是因為筆錄就算

Bizlink 03/15 11:19簽名還是會有錯誤 如果法院筆錄完全正確

Bizlink 03/15 11:19 那堪個屁

Bizlink 03/15 11:20(更)如果法院相信筆錄完全正確 那勘驗

Bizlink 03/15 11:20個屁

Bizlink 03/15 11:22交保後就是被告身分去被偵訊的 你是不是

Bizlink 03/15 11:22不懂啊?可憐啊

你義務教育有沒有教你過「犯罪嫌疑人」 這五個字啊? 你的老師484氣到要上吊了?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3/15/2024 11:25:35

Bizlink 03/15 11:25法盲要不要自己去Google 看看?唉 我勉強

Bizlink 03/15 11:25幫你一下啦! 刑事訴訟的「被告」是

Bizlink 03/15 11:25指涉嫌犯罪而受刑事追訴之人,在偵查階段

Bizlink 03/15 11:25與檢察官並不處於對等地位

Bizlink 03/15 11:26偵查階段還不叫被告?真羨慕你沒上過法庭

Bizlink 03/15 11:29法盲自己去查一下22”12月的新聞啦 調查

Bizlink 03/15 11:29局出來就列“被告”了 你是不是看不懂字

Bizlink 03/15 11:29 要我幫你查嗎?

Bizlink 03/15 11:34筆錄不是檢察官寫的?難道是書記官越權

Bizlink 03/15 11:34揣測檢察官的上意?你真的法盲耶笑死 如

Bizlink 03/15 11:34果檢察官對16分鐘有意見 那拿出錄音檔啊

Bizlink 03/15 11:34 拿不出來就是違法在先 你法盲挺違法喔?

t21 03/15 11:51綠狗都相信八月離職。九月領錢的事了。XD

IMBonjwa 03/15 11:58推打臉文,不過翁那咖只是副叫獸

Bizlink 03/15 14:05法盲我等你2小時了都沒回嘴是不是知道自

Bizlink 03/15 14:05己錯了?錯了不可恥 不認錯比較可恥 希

Bizlink 03/15 14:05望你不要刪文或修改 讓大家看看什麼叫法

Bizlink 03/15 14:05盲 週末笑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