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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在台發展共諜組織 綠提修法「最少關十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在台發展共諜組織 綠提修法「最少關十作者
amidha
(東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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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b9823018 (風過無痕)》之銘言:
:
: 在台發展共諜組織 綠提修法「最少關十年、罰1億」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 中共滲透台灣發展共諜組織手法多變,民進黨立委重點推動修國安法,立委陳冠廷提案,若
: 替中共發展組織,從關7年提高到10年,罰款也變成1億元起跳,但藍白立委批評是專制國家
: 作法,質疑難道要戒嚴了嗎?

這可以回顧以往歷史,看看為何台灣現今如此。
在以前兩蔣時代,對於叛亂是會嚴厲懲罰,但這就是引發白色恐怖的根源。
所以當年解嚴不久,就在推動自由民主下將相關法條盡皆廢除或改造。

相關歷史在《推背圖諰》〈台灣諗〉401-40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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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一年三月,李登輝主導建構之〈國家統一綱領〉宣佈,涵涉一個中國而兩個政治實體之觀點,默認中共存在而終止反共復國目標,希望未來兩岸自由民主統一而言:

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
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

同年五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終結台灣長達四十多年反共復國之動員戡亂;隨之又有多人涉及台獨活動被捕,再度引發學運社運抗議政治迫害,隨即〈懲治叛亂條例〉與〈檢肅匪諜條例〉亦遭先後廢除。十月,民進黨修訂黨綱加入台獨公投條款,內容宣稱「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台灣獨立或與中國統一」。年底選舉二屆國大代表,同樣長達四十多年國府行憲首屆中央民代(國大代表、立委、監委)全體退職,大陸遷台國會完全結束。

  一九九二年五月,針對內亂刑罰之〈刑法一百條〉修正為對於「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需為「以強暴或脅迫」之「著手實行者」才會處刑。從此台獨、中共、或任何國內外顛覆勢力在台發展,只要沒有涉及強暴或脅迫,一律無罪。舊有黨國威權不再,台灣社會迎來完全政治自由。自此海外台獨人士紛紛回台發展,親共黨派亦然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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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中華民國從此容忍 思想叛亂 及 言語叛亂 可以存在,
也可以從事叛亂活動,只要這叛亂活動不是以強暴或脅迫的手段去實行。

所以既然倡導台獨取代中華民國是被允許,當然主張中共取代中華民國也被允許。
只要從事活動不要涉及強暴或脅迫,就不會觸犯刑法一百條的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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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閱摘錄四一象至四三象(1949-2024…年),終至海峽兩岸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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