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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搞未成年這麼嚴重 法官判6個月可緩刑?

看板LoL標題[閒聊] 搞未成年這麼嚴重 法官判6個月可緩刑?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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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名19歲青年,在網上結識2名未成年少女,3人即日相約到北投泡溫泉,其間青年趁機伸魔爪與2女孩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孩家長發覺她們不對勁,才揭發她們偷嘗禁果。涉案青年承認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早前被判入獄6個月,獲准緩刑2年。



新竹縣新湖分局林姓員警遭控訴讓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不只不養不負責,還對女友暴力相向,甚至在女友懷孕晚期多次使用交友軟體約砲,最小年齡僅15歲。對此新湖分局表示該名員警與女友懷孕生子時,雙方均已滿16歲,至於林員不當網路交友行為,已記過1次、加強考核。



26歲羅姓男子透過俗稱「約炮軟體」的手機通訊軟體「BEETALK 」結識15歲少女,雙方談妥性交易價碼一次5千元,邀約見面後前往汽車旅館完成性交易,羅男意猶未盡,2個多星期後,再度約炮少女,地點和價碼不變,但就在雙方完成性交易後,被據報的警方查獲。

羅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犯2罪,法官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統神現在直播未成年議題整個炎上

還被黨的發言人罵毛骨悚然

既然在台灣搞未成年這麼嚴重

還被黨媒網軍發言人整個砲轟

結果我看了一下台灣法律這樣判...

搞兩個未成年判6個月..

警察搞未成年搞到懷孕記過乙次...

約砲15歲搞兩次 判有期徒期5個月可易科罰金..

台灣司法改革8年是不是真的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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