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https://www.ey.gov.tw/File/AED5814A112176E6?A=C
未來要被教召的召員
自己皮繃緊一點 沒有無敵星星了
節錄幾個比較重要的
第二條 軍人違紀行為之懲罰,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行之。
本法規定,對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於服現役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不限於現役軍人,只要違紀時有軍人身分,即便日後退伍也能開罰。
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違紀行為:指軍人於服現役期間,違反勤務上或勤務外紀律規範之行為。
六、重大懲罰:指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大過、悔過或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財產懲
罰。
要罰20萬以上才是重大懲罰。重大懲罰才需要開會討論。
第五條 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勤務上違紀行為,應受懲罰:
一、違背或逾越法令執行勤務。
二、違反權責長官於職權範圍內下達之職務命令或服役機關管理規範。
三、怠於監督所屬人員執行勤務或服役機關管理規範。
四、其他於執行勤務時之不當行為。
軍人雖非執行勤務,而有濫用軍人身分、勤務權限、服制,或於服役機關內為其他不當行為者,視為勤務上違紀行為。
太過空泛,是不是內務不整也算違紀行為,可以開罰單。
第六條 軍人非執行勤務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勤務外違紀行為,仍應受懲罰:
一、故意觸犯刑事法律。
......
七、其他不合於軍人身分,足生影響於軍譽或服役機關勤務運作之行為。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不得為重大懲罰。
同上,第七款太過空泛。
第二十八條 罰款,金額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罰款,得與人事或紀律懲罰併為懲罰。
罰款可罰5千到100萬,只有20萬以上算重大懲罰。
第三十四條 懲戒案件或違紀事件於下列期間內未繫屬懲戒法院或作成懲罰處分者,懲戒權或懲罰權不得行使:
一、重大人事懲罰及重大財產懲罰:十年。
二、前款以外之人事及財產懲罰:五年。
違紀行為5年內都能懲罰。
第三十七條 權責長官因職權、舉發或其他情事知所屬軍人涉有違紀行為者,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應自行或指派該管軍官、士官,或政風、督察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員,依本章規定實施調查。
長官可自行調查,或指派軍士官調查,不需用專業單位調查。
第四十六條 調查人員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涉有違紀行為之軍人或與事件有
關人員到場接受詢問。...
對非現役軍人之詢問,應以通知書載明前項應告知事項,並由調查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後,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經受詢問人同意或有急迫情形者,不受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之限制。
就算你退伍,也能叫你回來被調查。
第五十七條 權責長官認為有施以重大懲罰之必要時,...應指定適當階級或專業人員五人至九
人,組成懲罰諮詢會...
罰20萬以上才要開懲罰諮詢會,20萬以下不用。
第七十六條 受懲罰人...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及行政訴訟。
前項申訴、再申訴不停止執行,申訴管轄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
不滿可以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但除非有理由且被認可,否則不停止執行,乖乖先繳罰款。
--
這個法案明明就很重要,衹要通過了,不管是
義務役,志願役,還是回去教召的人,頭上都懸
一把刀,國防部讓你死你就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然後在某些版人會支持國防部無完全無法理
解
國防部要無限擴權,任意剝奪軍人的財產跟人
身自由,會支持的人不知道是不是都不用當兵
?
罰薪這些也不用開評議會人令給你就罰了
徹底的把高階軍官以下的軍人全部當成豬狗
來殺
罰薪要開人評會啦
所有懲罰都要開人評會,除了罰站
沒開人評會直接違法,很多懲罰上法院被取
消都是因為人評會資料有問題
文內是講評議會,跟人評會不同
人評會全名就是人事評議會
哪裡不同?
酒駕都沒當兵罪惡
沒有軍審下,直接由單位審判,這更兇猛欸
本來就有人評會了。廢軍審還有機會到
民間法庭檢視懲處過程翻案,維持軍審
只能ㄏㄏ
你確定這玩意程序進得到民法程序?
這個案例以前不就討論過了
人評會跟懲處程序有瑕疵亂搞,即使酒
駕加上隱匿未報理論上按規矩是100%汰
除/撤職,結果被翻案成功
軍審檢被詬病就是因為機構人員身份認
同與組織文化,向來是軍人大於司法官
。不同立場或出發點喜歡軍審檢是一回
事,但認為有軍審檢會比較公平正義,
對個人權益比較有保障?
軍審有沒有比較正義不好說,現在是營長叫人
事官人評會開完罰單就給你了,會比軍審正義?
??
在封閉的部隊營連長有意見,不用找專業人
士就能召開同級評議會,走民法不是不可能
只是大多在這環境下能有多少案件走到軍外
,我看你是不懂啊
按到噓 先說我沒打算用兇的口氣
連長:我開你哦~
懲罰法修改,但救濟與上訴管道維持一
般法院審理還有得救,跟著改回去變軍
檢審就叫十死無生,懂這個差別嗎?
一般民間法院即使會被嫌棄是法匠迂腐
,太過關注程序正義。但假如恢復軍檢
審才是真正會被玩死的關鍵。
回復軍審也在推啊,現在就是要擴權
高調推
另外「罰款」的部份,沈世偉則回應,現行懲
罰法施行細則,已針對不同的懲罰態樣,律定
可執行的層級。此次增訂的「罰款」,也不會
授權到連、排長,旅、營長可能也只有幾萬元
的權限,細節也會再進一步討論。
人家要罰你多少錢都準備好了啦
沒訂細則死老百姓去教召被弄 直接負債百萬
授權到旅、營長「只有」幾萬啦,就你各
位白幹幾個月而已
人評會的結果還不是主官說了算 最少我看
過的人評會都是這樣 我還看過連長嫌處罰
太輕叫士官重開的勒
10
剛剛看了一下 國防部跟徐巧芯都有提罰款 差別大概就是在 徐的案子把 檢束、禁足、悔過都拿掉4
呃 教召員在教召期間本來算“現役”軍人喔 這不是在教召報到的第一天就會由法制官宣導的嗎? 修正這條大概就是要針對犯錯後退伍避風頭那種人吧 去年龍泉掉槍當事的營長就是提早退伍,事件爆發時已經退伍所以罰不到 -----4
這幾個案子的層面稍微有點廣,整理一下 一、是否恢復軍審 二、部分懲罰執行是否不納入役期計算 三、是否應依行為時法及身分處理 四、是否增訂罰款之種類懲罰1
從當過基層參一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實務上會很麻煩。 如果一個人被送進悔過室兩個星期,但是這段時間不納入役期, 那就會變成,一個阿兵哥的退伍日期,以及隨之而來的: 要發多少薪餉,要放多少本島/外島休假,都會因為處分變動 也就是,可能一個兵退伍之前,退伍令都已經做好還蓋鋼印了,10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罰款 邱國正:懲處會更加周延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處理院會交付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 結案等89案。邱國正下午受訪時被問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最高可罰 100萬一事,邱國正表示,為什麼修這法,大家會誤解軍中懲罰主官說了算,但現在修法原 因,讓人家知道一切國軍都有編組並經過評斷,軍中在這幾年來不斷強化,絕對不是一言堂1
會出現罰款的做法,就是來自軍中對於懲罰必須編組召開懲評會, 認為太過複雜且麻煩,還要面臨後續一些檢討報告跟督導,想要 另闢蹊徑,仿照民間警察開罰單或者一些業務主管機關裁罰的方式 ,試圖繞開免除後續這些懲評會跟檢討報告及督導,搞出來的鬼玩意 ,然後現在講會周延,這你敢信?5
2013/7/15 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坦言,洪仲丘被送入「禁閉」,有高階軍官施壓。軍事檢 察官認為542旅副旅長上校何江忠,藉職務權力脅迫所屬加速辦理洪下士「悔過」懲罰事宜 ,542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少校、542旅旅部連范佐憲上士、支援298旅禁閉室陳毅勳中士皆 被收押。
59
[閒聊]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針對行政執行聲明2021-08-22本會聲明【行政執行嚴重剝削基層勞權 台南市警局應予說明】 新聞聯絡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 0958570282 對於 #台南鐵路東移拆遷案,本會聲明如下。 一、警察人員三日未闔眼, #值勤員警過長工時,於法無據。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5條,「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4
[請益] 長官是否有權限控制不予休假或給予長假大家好,想請教主管惡意擋假 可以用什麼方式處理呢?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1.18.局考字第0910037148號書函 要 旨: 有關公務人員之主管長官是否有權限控制不予休假或給予長假- 大家早餐安 消防員之「備勤時間」,應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所定「執行職務」之範疇 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執行職務」之認定,應就個案發生背景與職務有無 關聯性、被害人與行為人之關係及是否為職務給予機會之行為等具體事實以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