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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美] [報稅] 美國工作,台灣收租問題

看板Oversea_Job標題Re: [北美] [報稅] 美國工作,台灣收租問題作者
m77352001
(M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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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ananiu (小不)》之銘言:
: 新年快樂,請問一下大家,小弟剛到美國工作,針對稅務部分有一些疑問。
: 如果台灣房子打算出租且有收入的話,我看美國這邊就要列海外所得?
: 蠻好奇沒列的話美國這邊是怎麼會知道呢?
: 那台灣不就也要算台灣收入所得?
: 這樣是兩邊都要課稅嗎?
: 那如果是以太太名義收租的話?這樣需要列海外所得嗎?
: 先謝謝大家了。

知道你不想報海外rental income,教你一個合法的方式。
如果你2022拿L1簽證入境美國的天數小於183天,基於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你可以用用1040NR 報稅。用NR報稅的好處是只需要申報us source of income,海外的rental income 就能排除在外。
壞處是不能夫妻合併申報,並且只能用itemize deduction。

入境天數超過183天就不能這樣報,必須報1040。如果想用foreign tax credit 來抵銷,前提是你台灣的所得稅也有申報這項收入並就此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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