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拿L1簽證回台灣遠端稅務問題
大家好
最近剛接受內部轉調到美國
目前正在申請 L1 Visa
順利的話九月中應該會拿到
全家想要等到十二月
學期快結束再全家搬過去
但想在十月飛去一周報到
先開始領美國薪水
但一周後飛回台灣遠端到十二月
美國主管說他沒問題
只是美國HR說這樣會需要
美國台灣兩邊繳稅
不符合公司政策
查了一些文章
我今年在台灣已經超過183天
本來就是境內居住個人
要繳台灣稅
我回台灣遠端領美國薪水
也不會超過90天
我的理解應該算境外所得
也不會超過670萬
而我今年在美國也沒超過183天
不知這樣為何要繳美國稅
所以我不覺得美國HR說的是對的
想請教各位先進指教 謝謝
若有國稅局的網頁英文說明這部分
更是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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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安稅還是要繳吧!美國稅不是只有聯邦稅,另外州所得稅
的規定也要查一下,有的州只要你有領薪都要抽繳,沒有在
看住多少天的
其實我覺得一上工不要有這麼多問題 先在美工作比較好
你是對的啊但是不要期待HR水準,他不懂的東西直接打
槍你最快,他怎麼會查呢?
尼繳到死跟hr業績無關 不用幻想他幫尼惹
HR的解讀對不對根本不重要;它就是有權利不讓你這麼做
各國的稅法極其複雜,也有各種例外;大公司很怕踩到線,就會
吃上官司,面臨鉅額損失及形象的損失;機率再低也不敢做
你的L1收入是US source,就算是外國人也必須繳所得稅
總之,你上面的分析有不少瑕疵,但這並不重要;我就不糾錯了
HR不同意你做的事,你就是不能做
總之,根本不用糾結HR說的對不對;這完全不重要
其實你的HR說的基本上是對的,你是錯的;但這很複雜
你覺不覺得不重要,你想保住工作就是得聽HR的
跟HR吵這種事不管誰對都沒有好處 除非你要換工作了
沒錯 你對不對根本不重要 HR想不想鳥你才重要
美國稅一定要繳,台灣就...不要問很恐怖,回去就對
很台灣人的想法
奉勸原po 12月再一起去,不要肖想提早領美國薪水
如果想先去也行,就一個人先住在美國一陣子,不要回台
看起來應該主繳美國稅但台灣這邊扣一扣應該不用繳多少
我的猜測,不一定對
你的認知是錯的,建議不要為了貪一點錢搞得這麼複雜
在加州的話要注意洲稅,加州稅務居民沒有在管你住幾天的
基本上在美國的合法公司是這樣,你每次領到的paycheck
都會把你的稅給扣好扣滿,以加州為例,假設稅前一個
paycheck是5000美金,你實際領到大概會是3000美金,你的
稅,醫險,SSA等費用都會被預扣到上限,然後每年4月的
報稅季開始,你做報稅的動作其實是可以拿到退稅的,至於
報稅這個動作對你來說其實不會有損失,更尤其是你未來要
申請綠卡,最好每一件事都是乖乖的合法不要被抓到把柄
也不一定啦 有些人的狀況不填W4 不會扣好扣滿
領美國薪水時該份薪資就已扣稅,這應該是你公司HR
的意思。另外你拿L1身份來,會辦SSN,以加州規定就
視為加州居民,什麼稅都扣好扣滿。
還有,你隔年必需台美兩邊都申報稅額。
183 天是區別RA 跟NRA 兩個都要繳稅 只是用的稅表不
一樣, 反正有收入 就是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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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複委託美股換回台股要繳稅嗎?假設啦 複委託買美股20年後 想換回台股的話 這樣要繳稅嗎? 因為海外所得超過670萬要繳20% 而股票是以實現利益來算的 如果我的美股賣出 實現利益超過670萬台幣18
Re: [北美] 美國(Arizona)/台灣offer選擇1. 稅務 美國部分的薪水300萬年薪折合美金10.86萬鎂 聯邦稅要繳1.9萬 州稅要繳3千 看你用甚麼簽證過來 上次不知道誰跟我說台積積用B1讓員工過來 我是沒有很相信... 如果是用L1過來 第二年肯定要再繳 FICA稅8千3 這樣算下來我是有點好奇公司真的是全部負擔稅金? 是的話 真的是香爆9
[北美] 在台灣遠端工作問題請教Hi大家好,想請教有關在台灣遠端工作的三個問題 情況是最近有幸找到一份美國公司的遠端工作,公司並未在台灣有所謂的代理人或登記。 未來我會在台灣遠端工作,薪水則是直接從美國匯進來我的台灣帳戶 問了國稅局後已經了解因為我是在台灣境內提供勞務且待超過90天,所以薪水並不算海外 所8
Re: [北美] 領美國薪水在台灣工作我不是會計師,也不是律師 下面是一些研究心得(因為疫情,有想過回台工作這個問題) 先講一下,「台灣」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概念 依財政部的規定3
Re: [北美] OPT 回台遠端疑慮?順便幫內推Qualcomm提到很多國家待超過90 or 183天,公司可能需要繳交營業所得的稅? 想針對這部份做經驗分享 這幾天跟公司稅務相關人員溝通 他們有特別詢問 1. Still on US payroll 2. 在台灣期間沒有進台灣的辦公室或者去客戶端支援3
[問題] 新竹美稅稅務諮詢請問各位版友有沒有認識在新竹或竹北對於美國稅務清楚可以提供諮詢服務(付費可)的 稅務師? 明年要以L1的身分帶家人(配偶+小孩L2)到美國去,預計是2022年1月或2月出發。 算起來明年就會在美國待滿超過183天符合Residents 的身分必須要申報台灣一切所得。 因此想先找專業人士詢問了解看看要怎麼做到時候會比較省。1
[問題] 請問美國肥咖條款朋友拿L1簽證到美國工作(非公民 無綠卡) 去年在美國已待滿183天 在當地有收入 也需要要報美國稅 現在的問題是以前在台灣開戶時沒有美國身份 所以銀行調查肥咖條款時填寫無美國身份( 目前肥咖條款除了美國公民外 稅務居民也被納入) 那這樣是否在美國稅局時就勾稽不到這個帳戶?- 知道你不想報海外rental income,教你一個合法的方式。 如果你2022拿L1簽證入境美國的天數小於183天,基於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你可 以用用1040NR 報稅。用NR報稅的好處是只需要申報us source of income,海外的rental income 就能排除在外。 壞處是不能夫妻合併申報,並且只能用itemize ded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