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聊天] 台中地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231號
※ 引述《zero003 (大河痛PSP)》之銘言:
: https://reurl.cc/RbzaKr
: 被告陳怡禎與訴外人温雅涵(另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廖梓茜於民國109年1月間,均為: 址設臺中市○區○○路0段00號「一中商旅雙十店」之櫃臺人員,而告訴人平時工作期間
: ,會使用一中商旅雙十店櫃臺之電腦下載手機模擬器「BlueStacks」登入手機遊戲「超異: 域公主連結Re:Dive」,而告訴人使用上開手機模擬器以帳號「slone」登入時,該模擬: 器會自動紀錄帳號、密碼,於同年1月13日下午3時57分許至同年月14日下午3時32分許,: 在上址一中商旅雙十店一樓櫃臺,被告竟基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 設備及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之犯意,明知當天告訴人休假未上班,竟未: 經告訴人之同意,無故使用櫃臺電腦(距離門邊最遠之第三臺電腦,下稱本件電腦)並以: 手機模擬器「BlueStacks」登入告訴人於手機遊戲「超異域公主連結Re:Dive」所註冊之: 帳號、密碼(暱稱為「Slone」),並將該帳號於遊戲內所擁有之寶石44000顆使用殆盡(: 價值約新臺幣9萬元),以此方式變更告訴人於上開遊戲帳號內所儲存之電磁紀錄,致生: 損害於告訴人及電腦遊戲公司對玩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8條無故: 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及同法第359條之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 之電磁紀錄等罪嫌。
: (下略,雙方後來庭外和解)
: ---
: 絕對不要在公用電腦上記錄帳號密碼…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PCRTC/posts/3700431900042997
https://imgur.com/hzhAWl7.jpg
從訴字號和案件描述,應可判斷幾乎87%是同一案。
看來最後應該是走3萬和解路線,被告方應該也是有調查過的
基本上這種案件走到和解大概也就拿回你損失的原額吧,就像我前年遭臉書詐騙損失一萬
最後也僅是跟提供詐騙集團銀行帳號的人頭和解拿回1萬5,考慮到報案跑法院的時間損失
差不多就讓你不虧而已。
而這44000石頭換3萬和解,光用鑽石去估或許是賺的,但考慮到原告可能丟掉工作
(在櫃檯打電動曝光 外加被同事盜號 最後鬧上法院,很難認為她還待得下去)
就很難說了,至少看來不會是44000鑽=9萬這種爽翻了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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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石換3萬還是賺啊XD
但是要失業欸
三萬搞不好接近一個月薪水了 當資遣很爽吧
搞不好玩遊戲早就被發現了
加上一些有的沒的背景因素,原告是否會失業很難說
。
原告的背景就不是我們該擔心的事情了 XD
當事人都告了,早就準備好了吧,我覺得不用擔心啦
反倒是被告的也可能會因為這件事丟工作還要賠錢
怎麼想都很爽吧
能讓員工用櫃檯打公連的工作,要找到替代的應該不難吧
被告陳怡禎、告訴人於民國109年1月間,均為櫃臺人員 聽
起來像現在不是了
一碼歸一碼,上班偷玩遊戲本來就要承擔責任
她說空閒時間很長 用公用電腦追劇都沒關係
應該是24小時都得有人在櫃檯 所以才能玩電腦
像這種站點工作能不給你打瞌睡就偷笑啦
薪水也不見得高還要輪夜班 還不一定好找人
44000是有償還無償啊 無償超賺好嗎
公連的有償石...好像沒比無償好用多少
這種都是不說大家都接受被擺上檯面就很難繼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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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車禍和解金額請益事件:走在鄉間道路(一線道), 路邊民宅養的德國狼犬(綁在門口)但是牽繩過長已經衝到路邊 為了閃狼犬我往路中間閃被一台超速(70km)車子撞傷,無法移動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臉部縫針,肋骨挫傷,膝蓋血腫,十字韌帶半月板損傷,內外側副韌帶損傷 三個月後行走已經沒問題,但是無法做高強度運動還在復健46
Re: [轉錄] 劉宇:關於柯文哲台北燈會判決書寫得很清楚了啦 兩次都是判廠商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 重訴 字第 403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重上字第 61 號民事判決 關鍵原因在於46
Fw: [閒聊] 台中地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231號作者: zero003 (大河痛PSP) 看板: PCReDive 標題: [聊天] 台中地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231號 時間: Sun Oct 10 01:32:18 2021 裁判字號:17
[討論] 貼判決書算公布個資嗎?突然板上各O黑O粉要開吉大趴踢了 不知道各位要開吉的大大,會不會真的走到最後 如果真的走到最後,真的有起訴又沒和解 到時候把判決書貼上來算不算公布個資啊? 比方說以下幾個涉及政黑板的判決17
Re: [討論] 魚住經紀公司想問那台機車的型號是什麼?如果上法院感覺很難賠到20萬,因為人是小傷,車損其實賠很 少9
Re: [閒聊] 台中地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231號從訴字號和案件描述,應可判斷幾乎87%是同一案。 看來最後應該是走3萬和解路線,被告方應該也是有調查過的 基本上這種案件走到和解大概也就拿回你損失的原額吧,就像我前年遭臉書詐騙損失一萬- 認真分享 其實拿錢回來的機率滿大的 警察找不到詐騙集團 但找得到人頭帳戶所有人 因為通常這些人頭帳號也是騙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