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槓桿反向ETF買賣條件,永豐金另訂規定?
槓桿反向ETF買賣條件,永豐金另訂規定是否合法?
最近想要買正2商品,無法下單問了一下身邊同事同學,上網搜尋一下做功課才知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四條:
委託人首次買賣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
二、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三、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
(含)以上。
四、有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槓桿反向指數股
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進成交紀錄。
委託人得採足以確認為本人及其意思表示之通信或電子化方式向證券商申
請。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0107
上週買了10筆權證交易後,親自到台銀證券現場簽署了3份文件(含基本測驗)已符合資格可購買槓桿反向ETF。
同樣在永豐金也買了10筆權證交易後,但要線上簽署才發現永豐居然沒有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風險預告書,但有看到一個槓桿反向期貨ETF檢核測驗表,裡面條件也是寫,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於是就先做測驗也通過顯示已簽署了。
以下為永豐簽署中心截圖,找不到槓桿反向ETF風險預告書
https://imgur.com/g1jOHO3
https://imgur.com/0KMC86R
https://imgur.com/3ahyaHp
以下為槓桿反向期貨ETF檢核測驗表,已通過測驗截圖
https://imgur.com/gvvoYsY
https://imgur.com/oSWkEao
最後致電永豐金證券才知道,還真的沒有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風險預告書,但是就把但書條件寫在指數股票型ETF風險預告書。這明顯應該是不同的2份風險預告書,沒想到用這種方式便宜行事,接著又跟我說,不是購買十筆權證就可以,永豐還有另外的規定,成交價格等於或大於0.1以上者且10個交易日每天至少成交一筆才符合資格。
以下為指數股票型ETF風險預告書截圖,最下面黑色框框處可看到永豐金自己要求成交價格等於或大於0.1以上者且10個交易日每天至少成交一筆才符合資格。
https://imgur.com/3FasWiM
https://imgur.com/qLFBPgR
https://imgur.com/PrvJAqk
無法理解為何成交價格為0.09就不算交易,永豐金收了我的手續費,然後該公司可以不承認這筆交易自行認定不符合,而且還有限定要分為10個交易日,同一天購賣10筆也不符合規定,該公司竟然用風險控管這個理由草草回覆我,那既然我不符合資格為何還可以寫槓桿反向期貨ETF檢核測驗表並通過測驗,居然也說可以先填,但這又不關風險控管?何況風險控管不是永豐金隨便說了算,即便是定型化契約也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是你永豐金隨便訂,收了投資人手續費然後說0.09這筆交易不符合資格,既然如此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這個條件你怎麼不去也訂風險控管的條件。
至少就我所知元大、台銀等幾家,都是依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在辦理,永豐金自己還可以增加條件,應該明顯算違法了吧,不知道哪天會不會要買100元以上的才算數,一副我們照SOP處理,你要找金管會申訴就去吧,實在令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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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什麼法.....你又不是只能在那邊買
價格限定0.1以上,還要一買一賣連續10交易日
大概會虧個50-100,是不多,但感覺的確是不太好
直接寄信去金管會問比較快
法規只是最低標準
我的天 還不換一家
換一間 公司又不怕散戶跑掉
不是其中之一就好嗎?
也有聽過有些證券公司不算零股只算整張要十筆的
這不是開個信用戶就解決的事情
五樓正解
手續費規定是0.1425% 打折的有違法嗎
本來就可以在法規的基礎之上強化吧 例如法規要10筆
,永豐要20筆(或是增加其它條件)才讓你在這交易
,不然就滾。至少不是5筆,比法規鬆。
對吧?
多氣?
難怪
換券商 兄弟
好了啦 不爽不要用
換券商吧 交易紀錄帶過去 有些券商是認可的 就可直
接開
不想讓你輸錢啊 下這些不如直接下期貨
不爽你不會換一家,在那邊執著什麼,搞笑
這次我也挺證券商,聽起來相對是變嚴而不是變鬆
他為不符法定要件的人交易才違法,他自己約定法律要
件以外的限制是他的自由。
說嚴其實也沒嚴到哪,連那少少的規定都無法做到?
辦法的意旨是保護沒有投資經驗的人、限制達到一定要
件的投資人才能買賣,不是課予券商賣給你或幫你買的
義務。
這家不是開個信用戶就能買了? 搞那麼複雜幹嘛
券商是人家開的。店家有自己的標準沒什麼不行。就
算比最低標準嚴。其實也沒到多嚴。這麼氣就換一間
就好了。
真厲害不會計較幾千元,連小錢都擔不起還想玩槓桿?
改成信用戶很難嗎?
合法 只是最基本 當投資人來鬧 主管機關來查的時候
會跟券商說 你還可以多做什麼….反正特許行業就是
沒出事就沒事 有出事就什麼都有事
開信用戶就能買了啦 上個月才開
不要買這些複雜的金融商品不就好了
比法規嚴格是可以的啊
天才 比法規嚴格不行嗎
手續費打折要不要也發一篇譴責
這是新規定吧
開戶滿三個月交易滿10筆直接開信用戶就解決了
這樣額度不給你499萬是不是也要去檢舉?
嚴於外規沒問題
保護你啦
怎麼看都沒問題
建議開信用戶最省事
券商本來就能自訂風控,沒這屁股就不要來
上個月才開通永豐的正2,我記得只要簽署一份紙本文
件而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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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 00672L有多單的進來!律師也進來!1. 標的:00672L 2. 分類:持有者可提出公開說明書虛偽+背信訴訟 3. 分析/正文: 買進套牢賠錢的,元大讓我們再也沒有反彈賺回的機會 最近才買進的,元大沒公告作法讓我們賺的跟不上油價,賺的變賠!32
Re: [情報] 國泰複委託美股ETF手續費調降實測手續費 VOO成交,3元 TQQQ和SQQQ之類的槓桿型或反向型ETF手續費也是3元, 利用委託交易,就能算出手續費24
Re: [心得] 關於正2商品的極端風險問題證期局回覆了 您好,來信所詢疑義回復如下: 一、按本會109年3月19日金管證期字第1090335155號令規定,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最近30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10
[請益] 請問複委託是不是又可以買CEF了?金管會新發布法規如下網址, 請問有人成功交易過了嗎? 或是我對法規的解讀是錯的根本就沒開放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1
[問題] 006205 五月份合約結算價節自台灣期貨交易所 貳之二、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 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者,其標的證券算術平均價,係採臺灣證券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每次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時點 (交易時段12:30(不含)至13:2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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