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
: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大同公司贏得董事改選,卻引發主管機關的強烈不滿,大同公: 司晚間說明,表決權存在與否的糾紛,屬於民事私權,非行政裁決事項,與市場派雙方未: 來的爭議,僅能透過民事判決來解決,若大同的主張未來不被法院接受,若大同公司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大同願意以訴訟或其他法定機制來解決。
如果把剃除股東投票權這件事情 當成單純私權紛爭 那以後每家上市櫃公司開股東會
遇到有重大經營爭議需要表決 ex: 經營權 增資 減資 解散 etc
公司派只要每次都剔除對手票數就夠了^0^ 反正只當私權紛爭 有本事你們就去法院告阿
拖過去三年後 又是下次經營權股東會了 繼續這樣搞 根本可以永遠鎖住經營^^
主管機關要是對公司派這種方法 沒有有效管制方式 那台灣的公司治理真的會變笑話
尤其是公開發行的上市櫃公司 連公司治理公開股東會的表決 都可以讓公司當權派惡搞
我真的很佩服賴中強可以一次就把 台灣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競爭
用這招就直接KO掉台灣的公司治理 讓台灣股東會變成國際笑話 金敖
這樣搞簡直比服貿還黑箱哩 說你中資就中資 砍你投票權 不服請去法院告
說你是來併購的就是來併購的砍你投票權 不服請去法院告
以後台灣每場股東會 公司派都可以告訴你 要不要給你投票老子決定 不服去法院告
友訊公司派 當初怎麼沒用這招阿 蠢
--
友訊前老闆人太好QQ
律師當成這樣 金熬
友訊可能當初沒送錢給執政高層吧?
也算幫DEBUG商事法啦 用心良苦...
推 這樣搞真的太誇張 根本藐視公司法
說個笑話 台灣公司治理
意圖很明顯在鑽法律漏洞吧
這條款有要件吧 企業併購法27條 基於同一併購目的
但如果根本是買之後才說要揪團 那根本不算吧?
不是事前契約協議或合意 根本站不住腳阿
就法論法,企併法的併購定義在第4條寫的很清楚了
市場派那些投資公司有要消滅大同法人格或營業讓與嗎
或分割大同?以上情事都沒有的話,單純買股權去選董
事根本不算併購
以商務律師的角度來看,這群律師算是有在幫客戶做事
啦,律師的功能本來就是在幫客戶殺出一條法律的血路
只是這次找到這一條來用的方法算是刷新大家知識範圍
律師上網google無表決權關鍵字 然後亂引用法條硬幹
這算哪門子律師
弱弱的問 這樣搞沒法擋嗎?
金管會若想要讓這件事情成為國際笑話,那就擺爛吧
法律專業的國昌老師好像要afk等政府出來解決
應該是公司派的作法已經明顯超出法理常識了吧
像今天黑衣人圍著講台跟前排座位就不知道到底啥小
此例一開,所謂的公司股權,就是廢紙一張。
感覺第三世界才會出現的場景竟然在2020台灣演出
若大同因此下市,最慘的就是公司派那些人。
打錯了,最慘的是市場派那些人。
下市哪有差,股價不是爭奪重點
市場派根本不care上市否 而是大同價值
其實最簡單的擋法就是強制股務交給股代公司代理
只是法律亂套用 隨便找一條說你無權
就跟三年前手法一樣阿 要打官司陪你們慢慢打
就算敗訴重新選董事已經是1、2年後的事情
最近國、民兩黨玩這麼開心我想應該是懶得管這件事
189條不能用嗎?
不是30天內?
金管會若不強勢介入,真的會讓公司法成為笑話
本來就是笑話
為了錢 甚麼鬼話都敢講
就算用189條去撤銷決議,也是回到董監改選前的狀態
黑衣人拿2.5K 律師至少也有2.5M吧
而已,市場派可能要再另外搭配定暫時狀態處分確保可
行使表決權,但這又是台灣公司法制的奇蹟了XD
普通股股東居然要法院處分才能確保可以投票XDD
台灣司法對於資方態度一直都是非常軟 刑罰都是
可能要修法才行
市場派比較妥當的做法應該是報經濟部自行召集股東會
雖然去年經濟部不准,但有前例經濟部態度可能會改變
今天被詬病的是公司派直接認定並剝奪市場派投票權
,而不是企業併購法的問題,說難聽點,今日要是沒
有企業併購法,誰知道公司派會用哪個理由剝奪市場
派投票權,股東有無投票權,根本不能是公司派認定
,而且公司如果這樣幹也要有立即補救的方式,現在
公司派根本看金管會跟經濟部沒有,公司派就是違法
也敢硬幹拉,反正官司打下去曠日費時,公司派繼續
惡搞公司。
看股東臨時會能不能辦起了
話說如果自行召集股東會是可以改選董事嗎?
另外,如果市場派不是要併購公司,也根本不用申報
好嗎?公司派說市場派需要依法申報,市場派才覺得
莫名,我沒有要併購是要申報三小?
三年前就剃除市場派董事候選人資格啊 今年更進化
直接剔除你的表決權
自行召集股東會可以先解任全體董事,由法院選派臨時
管理人後再召集新股東會改選
這都能行 其他公司以後有樣學樣
個人覺得這是市場派要扳回一城最快的方法了,傻了才
真的去法院耗撤銷股東會決議
雖然我覺得市場派不是真的為了大同好
不過解任及改選董事的門檻蠻高的
不過公司派做法真的太噁心了
重開臨時股東大會很正當
至少市場派照規矩阿
就公司派太貪 讓幾個獨董關注度絕對降低
這個律師真的厲害
可以對著整個市場幹
那些遵守市場規則的公司好可憐
大同已經變共產黨企業,以後大同就跟銀行借錢,在
送給中共
破壞遊戲規則的人不懲罰,以後沒人要照規定玩
就自行招開臨時董事會 然後刪除公司派的投票權 自行
改選董事會... 喔 對了 記得請三倍人數的黑衣人
開完股東會這些黑衣人可以順便衝到公司裏去抄家
看這政府是不是要放給台灣變爛
以後說你是中共同路人搞不好可以沒收總統票
員工跟小股東才是真的雖小,董事會持股很少不會痛
你以為每個公司派這樣搞都沒事嗎?
謝謝大同做示範w
反服貿黑箱,自己玩得很開心呢!哈哈哈哈
台灣就是太自由了,所以法律可以依自己的意思來解
釋。
就民進黨的手法。說你中共同路人你就是。
民進黨有說你不能投票嗎?差那麼多
我還說KMT說你是共匪就拖去埋勒
就事論事,不要蝦扯
有夠黑箱 還當自己是私人公司啊
有說這次沒過就再投一次
課綱裡面的古文比例不就這樣玩,投到上面滿意為止
大會決議文言文45~55%,課審會翻案重新投票
友訊當初是對方招開臨時股東會直接拔掉你
所以結論就是誰能控制主場誰贏 XD
如果這都沒事以後公司老闆董事長根本不需要持股過多
就能保住經營權XD
以後股利也可以只給特定人,反正有糾紛上法院阿
反黑箱服冒?反中資台灣淘寶、台灣京東是什麼?
如果是顧立雄還在金管會 應該不會這麼輕易放過大同
應該會馬上出手
樓上太看得起福利熊
上次股東會的遴選案都打多久了 福利雄出手? 你再說
哪狗笑話?
0.68還質押 http://i.imgur.com/I8an9nV.jpg
金管會?有這個單位過嗎?
以後有0.0001%都可以當萬年董事長!蝦咪股東
以後每家都這樣搞就好了阿!資進黨!
下次公司派可以學馬來西亞停電
或是弄個中壢事件2.0
到現在還有人只要時力修法,民進黨和國民黨裝死?
反正只要政府不處理,就是執政黨包庇
中資中資中資中資中資中資
國昌前一天還不知自己會被幹掉
真的把台股變成笑話一場
嚴重一點來說,這根本是台股的信任危機
現任經濟部目前只有膠帶,怎麼會認為前金管會會不
放過?
就看執政者要不要處理而已,哪有無能處理的
若存心默許包庇,真的是裝睡的叫不醒
這事情政府依法不處理,以後蔡政府有經營權危機的
時候會不會因為你要投“傳說中”中共代理人不讓你
投票?
大同剔除有表決權的還包括外商銀行,如果外商銀行是
根據ISS的投票指引投反對票而被剔除,那麼我想知道
金管未來怎麼跟ISS談台灣的公司治理是可信賴的
民進黨:金融秩序極佳
真的太扯... 以後公司經營者只要少少的股權就好
就可以肆意亂搞了
台積電可以用這招 把台積電變成真台派公司
有台灣價值的律師就是厲害
所以要黑衣人鎮場子啊,吃相難看至少還給你個名目
台積電這樣亂搞,外資應該就離開台股了吧
金管會瀆職
台灣會在乎外資玩不玩?看不出來
金管會有在乎啦,不然就不會搞什麼公司治理評鑑來搞
死公司,目的就是想吸引外資進來。但這種評鑑遠不
及一個事件來得有說服力。
你大同這樣搞 外資就不會在投資台股啦 太扯 說你沒
投票權你就不能投了 外資看到都嚇死了XD
誰敢買台股?台股要崩了沒求信號,我想跑
最好笑的是不管是投保中心還是證交所根本無法對這
樣的行為做出及時的應對,只為了維持主管機關的中
立形象
外資不會因為公司治理爛就不來啦 有錢賺還是會買
賴中強這次真的震出了金管會的漏洞
只是外資以後應該只會想純投資不會想來台參與經營
其他公司有樣學樣,大股東幾十億的,不可能等到事件
發生再來出清股票,肯定會降低持股到可以承受損失的
範圍,誰會想玩沒有規則的股市?跟錢過不去?
現在是有規則,但現場沒裁判,或者這裁判根本只是
裝飾沒有嚇阻力,記得律師的說法,投保中心當場都
有反駁,但根本沒有效力
搞成這樣很難看 公司派不惜惡搞也不把經營權交出去
誰說現場沒裁判 股東會主席就是裁判阿
完全執政的政府當然可能處理
行政權就算無權處理,也可以立法授權讓行政權有權
介入。至於是不是給主管機關權限太大的問題,只能
說台灣人犯賤欠管啊。
看顏色吧 沒有台灣價值就該死
可是你們要注意耶,不要因為這件事就給金管會過多的
權力
先違法,再上法院慢慢玩,反正目的達成.會變成常態化
進入法院程序
這要是主管機關不殺雞儆猴 台灣一年就準備要發生好
幾次違法股東會了
就像現在三天兩頭就有路上隨機殺人一樣
看起來死刑對殺人犯罪率沒有影響的研究結果 在台灣
不適用
今年股東會結束了,明年有好戲看了
市場派為什麼不用立法院那招 強佔主席台 自己宣告
當選
反正大家都不照規矩來
賴中強律師 明年Case接不完...
以後開股東會都要在台灣價值四大字前茹素三日才放行
市場派要怎麼上主席台 300黑衣人你忘了 當大同塑膠
院長怎麼還沒出來叫他們不要鑽漏洞Rrr?
什麼樣的情況可以吊銷律師執照
28
引用一下八卦板的譬喻啦 大同案就像兩個學生在爭奪書卷獎 書卷獎獎金有十萬塊 林同學聽從賴同學的建議 一開考就直接衝上去把痛揍黃同學順便把黃同學的考卷撕掉22
大同不老戰神-林郭 奇怪她到底何許人也,怎麼強盜這樣 今天有人說股東就是做價差還有領股利,問題大同多少年沒有發股利了。 其實會不會是林挺生在保佑她,她老公林蔚山根本新好男人代表,女王一發威,直接進牢 蹲28
引述:黃國昌臉書 連主管機關都打臉,還要鬼扯嗎? 對於一些惡意帶風向的媒體,實在覺得十分厭煩,根本把大家當白癡。 林郭文艷幹了這麼無恥的事,自己主持、自己解釋、自己排除過半數的股東權,球員兼裁 判的違法行徑,連「投保中心」與「金管會」都看不下去,狠狠打臉,直斥「此案例乃我37
公堂上假設一下,大同股東會搞成如此. 弄到主管機關 出來講話,照樣硬幹,就算打法律戰也在所不惜. 令人懷疑已經不是在意經營權的小事. 你看看連個無實權的獨董都不肯給市場派當一下, 是不是有啥恐怖的東西,不能揭露?
爆
Re: [新聞] 大同市場派表決權遭刪 林郭文艷有望保住轉貼自黃國昌老師 真是嘆為觀止,簡直丟人現眼 大同股東對股東會程序提出的違法質疑, 主席林郭文艷通通不回答。 詢問今天股東會出席率多少,也不回答。22
[其他] 金管會說明有關大同公司股東會新聞稿金管會說明有關大同公司本(6/30)日股東常會,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而有影 響股東權之情事 一、 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金管會一貫立場為不介入,但要求公司及受託辦理股務業 務機構,辦理股務作業需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任何股東只要依法投資都應該保障行使股東 權利的公平機會。6
Re: [新聞] 大同市場派表決權遭刪 林郭文艷有望※ 引述《Szss (Not yet)》之銘言: : 大同公司隨即也由委任律師,宣布遭刪除的股權,是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15項的規 : 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 : 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 : 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
60
[情報] 波克夏再砍蘋果持倉17
Re: [新聞] 統一急入股網家怕被買走?徐旭東:幾年回9
Re: [新聞] 非農就業弱得出人意料 美債殖利率卻先摔18
[情報] 1402 遠東新 新埔化纖廠火災事件32
[標的] 006208 + 0051X
Re: [新聞] 「川普要的保護費遠超想像!」台積電壓11
Re: [新聞] 新竹遠東紡織廠突起火 濃煙順風飄南6
[情報] 00933B 國泰10Y+金融債 10月份收益評價16
[情報] 00934 11月配息0.115元3
Re: [標的] DJ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