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開發金20:30重訊 可望宣布100%吃下中壽

看板Stock標題Re: [新聞] 開發金20:30重訊 可望宣布100%吃下中壽作者
IanLi
(IanLi)
時間推噓 4 推:15 噓:11 →:16

對併購案的被收購方中壽股東而言,若對價格有意見務必完成
相關法定程序。

依據
企業併購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8 日
第12條 公司於進行併購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股東得請求公司
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

五、公司進行第二十九條之股份轉換時,進行轉換股
份之公司股東及受讓股份之既存公司股東於決議
股份轉換之股東會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
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記錄,放棄表決權者
但公司依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進行股份轉換
時,僅轉換股份公司之股東得表示異議。

因此若欲走異議股權請求按公平價格收買,在預計召開的中壽
股東臨時會(2021/10/01)對股份轉換案須完成表示異議的程序
,後依同條後述程序處理

股東為前項之請求,應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二十日內以
書面提出,並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交存股票之憑證。
依本法規定以董事會為併購決議者,應於第十九條第
二項、第三十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期限
內以書面提出,並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交存股票之憑
證。
公司受理股東交存股票時,應委任依法得受託辦理股
務業務之機構辦理。
股東交存股票時,應向公司委任股務業務之機構辦理
。受委任機構接受股票交存時,應開具該股票種類、
數量之憑證予股東;股東以帳簿劃撥方式交存股票者
,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股東之請求,於公司取銷同項所列之行為時,
失其效力。
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達成協議者,公司應自股東
會決議日起九十日內支付價款。未達成協議者,公司
應自決議日起九十日內,依其所認為之公平價格支付
價款予未達成協議之股東;公司未支付者,視為同意
股東依第二項請求收買之價格。
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自股東會決議日起六十日內
未達成協議者,公司應於此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以
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聲請法院為價格之
裁定。未達成協議之股東未列為相對人者,視為公司
同意該股東第二項請求收買價格。公司撤回聲請,或
受駁回之裁定,亦同。但經相對人陳述意見或裁定送
達相對人後,公司為聲請之撤回者,應得相對人之同
意。
公司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時,應檢附會計師查核簽
證公司財務報表及公平價格評估說明書,並按相對人
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由法院送達之。
法院為價格之裁定前,應使聲請人與相對人有陳述意
見之機會。相對人有二人以上時,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及第四百零一條第二項規定。
對於前項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應給予
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價格之裁定確定時,公司應自裁定確定之日起三十日
內,支付裁定價格扣除已支付價款之差額及自決議日
起九十日翌日起算之法定利息。
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於本條裁定事件準用之。
聲請程序費用及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

另就實際判例來觀察,除非轉換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的計算基礎
有所偏頗,或對財務資訊沒有允當表達;另或程序性如決議過
程有不完備外,在裁定公平價格大都未能改變原轉換價格。最
後買賣雙方形成的成交價具有價格發現的特性,因此被採用的
強度也大於財報帳面價值,這在有上市櫃交易的公司更加明顯


以上供參,歡迎指教討論。

--
責任聲明:本內容僅供參考,投資需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吾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亦不作任何保證。內容數據取材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各公司財務資訊專區,或相關網站資料引述;資料數據有誤請指正,並以資料出處為準,若資料內容有未盡完善之處,恕不負責。此外,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將本篇內容加以複製或轉載。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86.250 (臺灣)
PTT 網址

craig1116 08/17 00:23

Sana 08/17 00:24

Sana 08/17 00:27翻案成功的判例甚少

Mk56 08/17 00:40無聊…

YouAre5566 08/17 00:44沒人在意

jonaswang01 08/17 00:47又來了

ntnusleep 08/17 00:54謝謝分享!

wayne6250 08/17 01:06ok

stanry 08/17 01:16

h129875230 08/17 01:30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awanderer 08/17 05:30去認真找下一檔標的比較實在,差沒多少錢在那邊浪費

awanderer 08/17 05:30時間異議?

rebel 08/17 07:04感謝i大 目前是打算走這條路 還在蒐集資料中

rebel 08/17 07:06走到最後一步上法院的話 30幾例只成功2例翻案 XDD

A816 08/17 07:20是買幾億== 還要告上法院

jdjfghr 08/17 07:21

awanderer 08/17 07:24浪費時間

awanderer 08/17 07:32到時候別忘了起訴書貼到股版來瞧瞧,記得要有法院

awanderer 08/17 07:32收文章還有裁判費的繳費收據~我看看是千張大戶還是

awanderer 08/17 07:32萬張大戶

rebel 08/17 07:46我只有十張 但我就想浪費時間阿 XD 然後法院費用

rebel 08/17 07:46是公司要出

awanderer 08/17 07:53啊對了,樓上不是說收購不能低於淨值嗎?啊是要

awanderer 08/17 07:53 什麼?

jack18262 08/17 07:55吃飽太閒 只有10張也在亂

jc761128 08/17 08:04就當社會見習啊 一輩子能遇到幾次這種 學一下不錯吧

Sana 08/17 08:07杜康 友佳案 可以低於淨值

labell 08/17 08:44都互沒好處

rebel 08/17 08:51我是對企業併購有興趣 打算花點學費實地見習一下

rebel 08/17 08:52如果純以利益最大考量 真的是賣掉可能比較賺

rebel 08/17 08:53畢竟翻案的成功率由過往來看實在太低...

m7532005 08/17 08:5310張對企併有興趣唷 哈哈

hahahalalala08/17 09:31顯然收購沒有規定不能低於淨值

AirLee 08/17 12:17中壽就掛在28那邊,轉換成開發金也還好啦

IanLi 08/17 13:00沒有法規規定公司併購發動收購或轉換價不得低於淨

IanLi 08/17 13:00值。

IanLi 08/17 13:01另外怎這麼多噓文,分享見解是錯了嗎...

fufugirl 08/17 15:00幫推一下 有什麼好噓的== 他對企併感興趣與他買幾張

fufugirl 08/17 15:00有什麼關係

Sana 08/17 15:18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Sana 08/17 15:21下市是有規定的,可惜現在都在玩法兒

Sana 08/17 15:23嗯,我不小心按錯了,變噓文,歹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