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1999或110案件回覆報案人依據
本人目前服務於某鄉下分局內勤,因為月初有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案件,且註明要「電話回覆報案人」,因為不想麻煩派出所同仁,本人以往都不會硬性要求同仁一定要電回報案人,結果這幾天突然收到該民眾檢舉,表示到現在還沒接到派出所處理人員回覆電話。本人想請問各位學長先進,目前有無明文規定,報案人如果有要求警察回覆處理情形,就必須要回電報案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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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鳥
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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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有通報過,報案人要求回覆就要回覆,我是都用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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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回覆,給你參考。
推
基本上電話回覆有個好處,打打官腔民眾會比較有惻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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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屢試不爽。
推
我記得依照某條細則是有規範要恢復處理情形的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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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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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以上學長姐回覆,謝謝
推
法條沒特別寫回覆方式,但分局交通局以公文回覆應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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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吧,只不過有那種一天打幾十通110檢舉的也要一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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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回覆嗎?那整個交通組每天服務他一個就好啦。
噓
口口帶頭作賤自己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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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一件一件回覆民眾已是日常,還不是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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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