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選務人員工作地投票
大家好
每到有選務工作時
人事主任都會詢問教師同仁擔任選務人員的意願
我服務的學校與自己的戶籍地是不同縣市
當我選擇在服務學校擔任選務人員時
就必須放棄公民的投票權益
如果是縣市首長的選舉也就算了
不同縣市的候選人不同
選票跟著不同
但若是總統選舉或是像今天的公投
候選人或公投案都相同的情況下
為何不能讓選務人員跨縣市直接在工作地投票呢?
在非戶籍地的學校服務的選務人員就必須放棄自身的權益
於我這實在很不公平
也不解這是為何
有人知道這件事執行上有什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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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加一,也覺得很莫名其妙明明有些票全國都一樣
為什麼不能移
+1 縣市長或民代可以理解 但是公投一模一樣的就 ..
不做而已...
各地選委會不同,增加作業困擾
就不要當選務人員就好了
每次小考依學生程度重新分班,也是要做不做而已。
我今天明明就是在工作地投票
確實是不做而已,我要是作業人員,我也不幹
政府要做不做而已,單純怕麻煩
這牽涉到在籍投票原則的問題
否則同理:當兵是為國家盡義務,是不是也不該因此
剝奪公民權益?那既然不能全部放假讓軍人回家投票,
為何不在軍中設投票所。
有些問題看似簡單,然而通則一旦打破,各種爭議就出
來了。
軍人還有另一層特別權力關係 直接比較有問題
好像只有公投可以 公職選舉就不行
你可以選擇不要做選務人員 看你覺得賺1800比較重要
還是投票比較重要 投票所少你一個其實沒差
苗栗縣公投有移票喔!難道不是全台都可以嗎?
公投依照目前規定應該是不能不在籍投票
如果戶籍是跨縣市的話,各縣市選委會,一定不想幫
忙移
太麻煩了
只有大腿斬可以在戶籍地登記選,請發公文到學校學
校
同縣市的話會移 跨縣市不能移
沒有不公平呀 是你選擇要當工作人員的….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
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
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
法規本來就有寫,工作人員也是自由參加,然後還要喊
不公平?
真的是可以選擇要當工作人員嗎?我們學校沒有要當
竟然用抽籤輪流強制我們一定要去,我們有選擇的權
利嗎
樓上老師,你務必去投訴。 學校老師又不是公所警政
等必要人員,本來就是意願制
這不就是公務人員心態嗎?能夠少一事當然不願意麻煩
反正選務人員只是"極少數",高官們不會在意的
我們人事回應被抽籤排到但是有事不能去的人,要自
己找同事頂替自己位置,這是合理的嗎?
我覺得我是被迫當選務,沒有選擇的權利
不參加選務說明會 他能奈你何? 就看你要不要首開
先例
用「你自己要當選務人員的」這種說詞很不合理
不管選務人員是自願還是半強迫
但每位選務人員是走完投票這個民主程序的螺絲釘
都貢獻了己力讓選務工作能完成 選務人員的投票權
不應該就這樣理所當然被犧牲
如果想投票又想做選務 可以報名戶籍地的選務 學校
就沒理由抓你去當了 只是講習時間要喬好或跨區參加
從沒有強制做選務工作人員這一條 與教學無關
講習不去,你就不能當工作人員了。有一次選舉的講
習我都有課,晚上六日我又不想浪費休息時間,所以
之後公所打電話和我說我不用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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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選務人員資格第一次報名選務人員,但遲遲未收到講習通知,敝校人事主任今日詢問區公所得到答覆是已額滿甚至連候補都沒排到,查閱「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訓儲作業要點」第九點「九、公職人員選舉時,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儲備人員中優先遴選派充,其中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應就儲備人員中具有選務經驗之現任公教人員,優先遴選派充。」 請問選務不是會優先遴選公教人員嗎?目前已知同區非公教卻能擔任選務==?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9
[請益] 關於外縣市選務工作想請問一下版上各位老師 若是因為戶籍在外縣市 自行報名外縣市的選務工作 (但對方有來函請學校推薦) 照理說該有的補休(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公假及敘獎是否應該和學校所在地服務相7
Re: [新聞] 屏東「快速唱票不亮票」影片瘋傳!他從頭厲害的是有人在投票前就點出這問題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5項前段:「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 名開票。」,次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2項:「開票應公開為之,逐張唱 名開票,並設置參觀席,備民眾入場參觀開票。」,又依「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7
[閒聊] 投票選務人員多給選票!!!!Hi各位 我跟我家人剛遷入目前縣市戶籍約3個月 有收到這個縣市的投票通知 今天到現場後,選務人員先給我公投票 並告知我因為我剛遷入戶籍3
Re: [新聞] 快訊/嘉義市長候選人黃紹聰猝逝!染疫剛查了一下,嘉義市市長候選人居然不是今年選舉第一個死亡的候選人: 嘉義市長候選人黃紹聰猝逝 投票日前已5參選人不幸辭世 不過照這個新聞的內容,其中有兩個候選人死亡後,雖然宣布重行選舉的選務工作、 或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再辦一次參選人領表、登記作業,還是有縣市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