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陸資的 at-will 聘僱關係
前幾天收到了一份陸資給的工作合約,
薪水比現職還高不少,
但其中有一條條文讓我有點擔心,
這條條文是說明,
我跟公司的聘雇關係是 "at-will employment"
意思是公司是不用遵守勞基法的聘雇限制,所以也沒有資遣費,
勞資雙方隨時可以終止合約的條文.
我想請問一下, 這在陸資是很正常的事嗎 ?
在台灣這樣算是合法的嗎 ?
這樣的 offer 風險是不是很大 ?
感謝各位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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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台灣工作? 在中國工作? 在美國工作?
在台灣工作 !
資訊不夠多 無法判斷
呃 ... 位於新竹的 IC 設計公司, 公司是大陸公司在台辦事處, 職位是IC設計工程師, 薪資 > 200w/year 這樣 ? @@
※ 編輯: PECVD (59.115.104.161 臺灣), 03/01/2021 18:43:21你在陸商的台灣分公司工作 你覺得他不用遵守勞基法?
老實講我覺得需要,但我簽了合約不知道是不是代表我自願接受
這個聘僱關係 ... @@
台灣有分公司 領台灣薪水就需要遵守台灣的勞基法 如果
是都沒有領海外薪水就是真的 st will
陸資很操 算算CP值並不高
看這個約的?地,在台有公司就是以臺灣勞基法為主,
但是大陸
正常
反正不鳥臺灣的,以後也不見得能要到這筆錢
放心啦~ 陸資尤其ic design的一定有層皮 基本勞基會守的
中資沒三倍以上根本不值得去 小心學完你技術就踢掉
不正常
正常是在台灣或第三國在台灣成立公司守台灣勞基法。
這種沒有保障的公司你還敢去?
領第三國薪水,也是守第三國法律,哪來的不用遵守,沒資遣
費。
我前公司是美國新創的台灣分公司,公司發的offer也是美
國版at will,但是最後關掉時也是按勞基法給資遣費
我很多年前聽過一種是,他合約弄成你是中國公司員工出長
其出差台灣,所以不用照台灣勞基法,這樣規避
科技業真的都是法盲,適不適用勞基法不是看實質法律關係,不
是看合約寫什麼
如果合約寫了就不適用勞基法,台灣一堆慣老板早就各種不利
條文寫好寫滿了
勞基法一些東西一直在改,除了保護員工也保護雇主
## 你這種會直接上來大剌剌問的,我覺得是無法適應這
種文化的。
當然不合法,一堆爛公司合約上隨便寫你會覺得合法?
勞基法的基本精神在於雙方合約有平等精神,所以加
了一推沒的,沒對價
就是沒作用,在來是用國外公司去規避
有點像是台廠派員工出差中國,然後制度全部都不遵守勞基法
台灣有公司他就不能不照勞基法
違反法律的合約沒有效率,簽下去只是代表你們有共識不太去計
較法定待遇,但是你真的不爽去找勞工局的話他還是GG
先不論合法與否,要擔心是公司對員工的態度...
即使簽中國公司合約,你也受中國勞動法保障,哪來的可規避
法規,隨意資遣。
法律保障你,還一堆人幫奸商說話
遠端請個中國律師去告就對了。人民幣一萬左右搞定,就能賠
N+1
華為台灣也是掛台灣 應該不會拿N+1
其實你到底想不想吃這碗飯?想吃的話就簽下去乖乖遵守
不想要的話就閃人,老闆炒合不合法浪費你的時間
說真的最後你也不會贏,贏了被炒掉有用嗎
去工時正常的公司值多少錢你心裡應該也很清楚,只能選擇
放心啦,陸資不會摳這個
風險很高滴 呵呵
在台灣就要用台灣的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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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可要求設計工程合約加註此條文嗎??最近買了間新成屋~大概要9月才會交屋 目前是打算找有登記室內裝修的設計公司設計裝潢 對材料方面想指定一些比較好的材質~但又怕被偷料!!! 所以想了下~想在合約內容加註以下條件 ""若未按照合約規定之建材施作該項工程,需無條件拆除重做該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