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陳培瑜: 松山高中黃萬隆體罰的書面報告
https://reurl.cc/V08o16 立委陳培瑜的FB
https://i.imgur.com/TRlRzQl.png
上個月,我在立法院的質詢中,跟教育部鄭英耀部長提示了當時在籃球社群中被廣為討論的松山高中籃球隊疑似有長期不當對待的事件,並建議教育部應該要主動啟動調查,對社會揭示教育部「霸凌零容忍」的立場不會因為遇到體育班事務或是冠軍球隊而去避談。
一個月過去,我終於在本周等到了教育部的報告。而依據這份報告,學校調查小組應依解聘辦法第 21 條規定,於召開第 1 次會議之日起 2 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也提到教育部會請清查本案調查對象在擔任教練期間,倘涉及其他管教疑義事件應依通報要點規定之期限完成通報,再按解聘辦法啟動相關程序。
我會繼續關注這份調查的後續,但延續周三南英商工女籃隊教練霸凌事件中,我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共同觀察到,在類似教練疑似長期對學生不當管教事件中教育局與學校往往不願擴大調查範圍的狀況,我也呼籲台北市的議員們可以一同關注本案,以及教育局是否真的會擴大調查,釐清真相。
在政府即將成立運動部之際,我還是要再次呼籲教育部與體育署,無論組改進度為何,「體育班」與「奪牌」都不應該是合理化教育現場不當對待的理由。沒有任何的競技成績,是應該被建立在兒少的傷痕之上,請讓我們的台灣之光,可以在笑容與汗水中安心長大,我們一起加油。
https://reurl.cc/L5NqM4 其中幾段報告的內容
https://i.imgur.com/PiuJzlQ.png
黃○隆教師個案處置狀況
(一) 案情摘要
本案係於 113 年11月12日經社群媒體轉載前臺北市立松山高中籃球隊球員陳○○指控
,臺北市立松山高中籃球隊前教師黃○隆在擔任教練期間,對學生疑有不當管教,
某次陳○○被他賞了1 巴掌,結果造成左邊耳膜破裂,聽力出現永久性損傷,因此站出來
透過自身經驗呼籲,請教練們不要再用高壓鐵腕方式帶隊,因為造成的傷害是難以抹滅。
(二) 學校處理概要
學校前於 113年11月13日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通報要點)完成通報,並於同年11月20日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決議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
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導作為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113年11月18日由駐區督學率隊至學校訪視,後續將持續督導學校調查小組應依解聘辦法第21條規定,於召開第1次會議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並提供疑似被行為人心理諮商、輔導資源及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四) 本部督導作為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業於113年11月20日及同年12月3日函請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督導學校依解聘辦法第16條規定辦理校園事件之調查,另行為人疑似涉及
「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或第18條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另請該局清查案師任教練期間,倘涉及其他管教疑義事件應3依通報要點規定之期限完成通報,再按解聘辦法啟動相關程序適法妥處,並請該局賡續依解聘辦法第60條規定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糾正。
備註
台新戰神還不出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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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在乎
推推陳委員
推陳培瑜 很關注體育跟教育議題
教練立意良善懂嗎
推陳培瑜委員 已是這題的專業戶了 可見案例有多少
好了啦不要做秀了
人家在戰神爽爽過
就跟國父一樣你拿我怎樣
我同學在韓國被拿戰術版打到鼻樑斷掉(宋x慶
在韓國去找韓國人討啊
這裡台籃版關我們什麼事
6樓不是奴性很強就是這個縱容暴力的共犯
所以還沒調查結果嗎 感謝立委關注
求立委關注 還球員跟教練一個真相
推
最會蹭的顏色
9F說的是移地訓練嗎?松山好像去過韓國
真的有本事
直接調查松山高中很快就能判刑了
人證物證都有
最少也要黃萬隆出來道歉戰神開除他都不難
在這找個小立委炒新聞有夠難看
政府都在炒新聞而已
陳培瑜已經關注這類案例很久了
不懂為何這樣還能酸
有人真的眼睛被顏色蒙蔽太嚴重
有就快站出來啊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這篇聚焦在校園霸凌
可憐 是非已經分不清楚了嗎
黃當教練這麼多年都沒事真的扯 職業隊還收他更扯
陳委員在教育和體育這塊著墨很多 每個人有自己的政
治傾向 但在這板請就事論事
推
籃球圈沒人敢討論 也沒人出聲 不會有變化吧
沒差啦 台籃黃賭毒詐都有。霸凌算啥?
反正球迷只認聯盟不認人
而且還會無限護航可憐啊
為啥要噓 提供實質幫助又不是胡鬧
google一下傷害罪、告訴乃論及追訴期好嗎?不要想
當然耳以為檢調可以介入處理。
酸的不就老人 帳號都跟你說年紀了 不意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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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北國小驚傳小二生遭學長3打1 男童心提供一些其他的觀點: 文中所說的”霸凌需屬長時間且持續”這點是沒錯,但這個事件是否屬霸凌請問是誰認定 的,為什麼他可以知道這件事是非”長時間且持續”,這應該由學校的霸凌小組認定才是 ,除非爸爸已經提出申請,並由學校正式回函才算。 理想的做法應該是,學校老師於知悉疑似霸凌事件應該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且需於24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