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秉聖、獅、戰神 三角戀的最完美的解法?
1. 大聖兩邊打 午接晚 晚接午 台北新竹不遠
2. 台新給獅幾個球員(應該不可能)
3. 台新給獅一筆錢
4. 上法院給法院認定
5. 獅放棄,樹人當過中信GM 應該和秉聖有交情,感覺也有可能直接釋放秉聖
大家覺得哪個解法比較好? 還是有更好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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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oey2k14: 這樣行銷一開始球迷還會挺,久了真的
越看越可憐
給你發揮的時候 該講看看怎麼樣不可憐了吧
我從台北新竹 我從台北新竹 我從台北新竹
喵就還沒搞懂敵人是誰==
行銷鬼才
對了 賭王以前在清大讀研的時候就是這樣台北新竹跑
龍骨湯給他機會去台灣大練習
很像那種女友跟人跑了去揍對方不怪女友的人
平日借新竹
t打六日?
人是基本確定跑定了 喵控訴或直接提告台新 窗口都不
對 真的要賠償金應該是直接告大聖 誰幫他出錢你不管
告台新 台新為什麼要給你錢==??? 他跟大聖簽約又不
是跟你簽約
繼續不理然後行銷繼續自嘲就好
台新那邊就是用輿論壓力啊 大聖這邊上法院啊 不是
這樣?
不是吧 是喵用輿論壓力 台新直接不管 大聖去法院
哦哦 你的意思是喵對台新用輿論 對大聖上法院嗎
台新是不理會 要上法院 歡迎xd
嗯 大聖那邊只能上法院 台新這邊只能輿論了吧
以窗口對接來說喵對台新應該是沒事才對 輿論就...
大聖真上法院 台新多半也不會不幫忙法院事務
也不能怎樣 就給你講吧 但就久了不好看
4.找林益全來坦
4
猜5吧 喵根本不敢吉
444444
獅也不可能對林秉聖與論壓力啦 這樣更難招募球員
當然是1啊,兩邊賺
兩隊打一場 贏的簽下大聖
攻城獅把球隊賣給台新 這樣林秉聖的合約也轉給台新
一切合法解決
Free 大聖
台新跟喵喵季前打個3戰2勝 贏家奪秉聖
5
3,4吧
永不錄用~~
前T1長官當然是5河蟹,不然秉聖怎麼老神在在
應該是3ba
我猜餅 台 出來公開道歉+賠一筆不大的違約金,給攻
城獅一個面子有台階下,攻城獅放人祝福!
膩了
台新就甩鍋啊,我也跟秉簽約了,你要主張無效就你
自己跟秉上法院,不關我的事,我就按照我自己的合
約確定秉是我的球員
台新:我的錢是要簽jeremy
你從台北新竹
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用第三者這個比喻根本概念偷換 合約精神現在是兒戲
就對了
以合約精神來說 大聖跟台新都有很大問題
無視母隊優先議約權就擅自簽約的最有合約精神了
看來就是5啦 爽了台新大聖
3+4
台新合約精神沒問題吧 他覺得大聖那張約應該無效
不代表大聖覺得那張約無效阿 大聖可以不簽餒
你要覺得台新下指導棋要先有證據餒 檯面上是沒有
台新覺得大聖能履約 大聖覺得他能履約台新
所以就簽約了啊 單就這部分有什麼問題嗎
先4再3
獅的簽約對象是大聖啊,那就是告他看能不能拿補償
金回來而已,反正人啥不可能來了,大聖的錢台新會
不會幫他出是大聖跟台新的事,跟獅無關,整天那邊
發聲明叫台新怎樣真的很可笑,台新跟獅之間沒有任
何具約束力的關係在,人家幹嘛理你
然後如果今天大聖反悔跑去獅,那就是換台新告大聖
而已
直接現有陣容打七戰四勝 贏家獲得林秉聖
問題是吵了那麼久還是一堆人在那合約....我也很想
到底哪邊合約才是沒問題的好嗎,快去告
台新要也是幫大聖解除喵的合約再簽人 擺明看喵沒有~
台新繼續敗人品沒關係
台新今天有做了什麼繼續敗人品的事嗎?
性騷聯盟粉出征歸出征也要有點邏輯在嘛
某些邏輯 在T就是錯 就是不可原諒啊
如果能照戰神玩法 那NBL跟大聖的合約幹嘛要先處理掉
好個戰神出來了 簽上加簽橫刀奪愛 不就在笑你工具喵
反正台新球團能全身而退的話 那有球員就每個球團都
簽約 到時候看爽去哪隊報到就去哪隊 哇塞 頂級勞方
因為台新覺得NBL約有效 沒辦法兩邊履約 但覺得喵約
無效不用履約 這不衝突
*大聖 不是台新
讚喔 有效無效 以台新來認定為準嗎
原來戰神是為職籃標新立異用心良苦阿 新球季 新玩法
球團自己要簽委任契約,可以直接解約不想要的球員
,沒想到球員也可反過來提解約,資方只好利用輿論
4的機會最大
委任契約等於可以直接解約不想要的球員?秀出來看看~
常理簽定契約須雙方都同意 解除能只有單方面就解除?
台新法務擺明認定法律上站的住腳,不怕你走上法院
,反倒是攻城獅改找立委來喬,只能製造輿論壓力
就目前所有提前終止合約 聲明都是雙方協議後的結果
我真不看好台新這樣玩 是站得住腳的一方 對職籃是傷
我是支持攻城獅上法院提告,給大聖一點苦頭和教訓
這不衝突啊 你跟A工廠訂貨9/1要繳貨 有需要知道他
有沒有跟別人簽約嗎 只要知道他繳不繳的出來就好了
吧
A工廠如果知道沒辦法兩間都繳貨他就不要跟你簽約阿
所以Z版言下之意 台新球團跟大聖簽約當下對喵跟大聖
的合約是不知情的?
台新聲明是大聖已書面跟攻城獅解約後才跟大聖簽約
照聲明是知情的 實際上知不知情沒差
不過事情曝光後 總知道先來後到順序了吧
台新只要知道大聖能不能履約就行了啊
反正意思就是跟台新有約後 NBL沒跟台新重疊所以有效
NBL跟中華隊約期重複 大聖覺得不行 所以去處理
台新跟喵的合約大聖覺得可以 所以他簽了
沒問題吧?
台新跟工具喵重疊 所以喵的合約無效 好棒的雙標球團
不是 你球團跟球員的部份有點混亂
這樣說吧 NBL先跟大聖簽約 中華隊為什麼還跟大聖簽
這部分當然包含了列管問題
一樣 喵只要知道大聖能不能履約就行了 即是往違約走
但中華隊只要你履約 誰管你簽了什麼 對吧
中華隊只要你履約 誰管你簽了什麼 那也不用屌NBL啦
沒錯啊?
反正是列管可強行徵招不是嗎
所以不是中華隊要大聖去跟NBL解約 中華隊只管他履約
所以大聖要自己處理阿 因為他覺得他沒辦法同時履約
所以只要著重在NBL合約處理掉 才後續攻城獅完成簽約
時間軸應該是先跟喵簽約了才去處理NBL吧
就好 拿中華隊出來說幹嘛
不是 因為這NBL跟中華隊和喵跟台新是一樣的事
只是差在有沒有強制力而已
喵簽約了才去處理NBL 確定?
球團對人 要求的都只有你能不能履約
時間軸是這樣說啊 五月就簽約 七月處理NBL
喵約台新約跟NBL約又不衝突 NBL衝到的是瓊斯盃中華
隊
那昔日NBL腳色現在就變成喵啦 戰神怎麼完善處理掉呢
檯面上來說就沒戰神的事啊(中華隊角色)
反正對他來說球員履約了 那球員要怎麼把另一張約處
理好那是球員的事 沒錯吧
不 職業運動是要由球團對球團出面處理合約爭議才對
.......你這樣講更不對
NBL那張就是阿忠搓掉的餒
這種事化為如球團與球團之間達成球員交易是最正常的
阿忠也是代表球團阿
"交易"這件事本身就是同聯盟或同組織底下才會發生的
是不是代表球團不清楚 有一說是他剛好認識教練
所以有可能這個工作最後就是到他頭上 不管他在哪
而且再怎麼樣阿忠也不是代表中華隊 怎麼會是代表球
但現在台新已明知攻城獅先簽下來的 不去對喵談交易
團 那張合約的問題是跟中華隊衝到欸
簽約是一件雙方都需要同意的事 大聖覺得不行他可以
不簽
跟人家身上有沒有約沒有關係 問題只是能不能履約
有失公允
身上有約會有關係的只有同屬同聯盟 在聯盟規範下
違規
我這樣說吧 如果大聖還跟大埔鐵板燒簽了三年假日班
合約 那要誰跟誰談 大埔鐵板燒又不是球團
更不可能交易 所以問題本質就只是能不能履約而已
這本就是乙方責任 甲方哪有需要管你有沒有別的約會
跟我衝到
喵跟大聖的合約還沒處理完 台新就沒資格要大聖履約
WHY? 對台新來說喵是別的聯盟的 就跟大埔鐵板燒一
樣啊 佔用的都是時間
你乙方能履約就簽阿
難道你今天跟甲公司還沒完成離職程序 就能到乙公司
開始你的新公司工作?
對啊 那是我(大聖)的問題啊 甲乙公司有問題嗎
現在台新沒有意思進行球團對球團的交易程序
你有本事能早上萊爾富中午全家下午711三份工作
講句難聽點的 吃相難看
沒有競業條款的情況下誰管你三份約
不是 PT就不可能有正規交易==
很棒喔 職業運動會沒有競業條款喔?
有啊 就不能同時註冊啊 但沒人管約啊
而且不給註冊的是T P就完全沒規範
球季結束後 不乏跳至另一個聯盟的球員
或者說開季前 P球團跟球員無合約了 再讓T球團吸收
台新有進行球團跟球團的討論阿,他對象是中信特攻
,因為大聖原本的約是球隊選擇權。但對於台新來說
如果特攻不要了,他當然就可以跟大聖簽,大聖自己
沒辦法履約(可能以為可以處理掉獅的約或甚至也這
樣告訴台新)是大聖自己的問題啊
沒錯 所以我才說喵從一開始就該搞清楚敵人是大聖
台新要不要幫大聖出律師或賠錢是台新的事
喵直接對台新窗口就不對
你同時面試A公司跟B公司都上了,難道B公司一定會知
道A公司比較早通知或者你答應要去A報到嗎?你後來
改口說去B公司,也不會是A公司要跟B公司究責吧
關係應該要是喵對大聖 台新對大聖 一直線
但現在就硬是變成不合理的喵跟台新對大聖的三角戀
T1有規定聯盟的球團球員來源不能跟PLG球團買球員嗎?
沒有
今天攻城獅合約走再戰神前面 想要的球員 買斷前合約
隔壁棚中職處理林子偉加盟中職球隊還不是要跟原球團
不是啊 一個聯盟不可能規範別的聯盟要怎麼做
買不買斷是你的規則 不是我的規則啊
我就說嘛 你把其中一方當大埔鐵板燒就通了
買斷獨聯的合約 再進行後續 難道中職跟獨聯同聯盟?
看你覺得哪個是大埔都可以 意思一樣
那是他在你的規則之下要受限於你啊
OK 不同聯盟的球團 進行球員買斷可行就好~
林子偉能不能直接回國加盟 可以啊
那是不是長島鴨就要來提告不履約的事了
所以約的問題本來就是球員對球團 球團對球員阿
...林子偉加盟中職球隊先要付筆買斷金給前球團啦
不是==球團本來就是對球員 球員是對球團 那個是省略
所以戰神單方面認為攻城獅的合約無效根本就是鴨霸
後的結果 你看古巴叛逃案例就知道了
古巴追殺的是球員 有在追殺球團的嗎
人家球員都換好幾個球團了 追殺球團哪行
林子偉的狀況我猜台鋼應該事前也有跟獨立聯盟打聽
(確認他們同意買斷才跑中職選秀的部分邏輯上比較
合理),一般來說即使是跨聯盟有合約大部分都這麼
操作吧。但大聖的案例我反而覺得你可以理解成我剛
說的面試還未到職的狀態耶,如果大聖說沒問題我可
以改去B公司,那B公司當然不會管他A公司怎麼談的呀
,一定會覺得那就是我們這邊ok你其他地方搞定了(
或是我贊助你,但出面的人當然還是回到大聖本人)
今天球員為你球團效力了 要由球員自行處理前合約
哈哈阿
窗口就是這樣啊 不然自己買斷自己的球員怎辦
講這麼多 不就戰神識相點付買斷金給攻城獅最單純~
所以窗口應該是喵告大聖違約 大聖要賠多少 台新要不
要出是台新的事
不是…他如果認為合約沒效 然後又付買斷 不就自打
臉
所以這一切都要先通過第一關 終止有無效力阿
所以你認為 有效沒效 現在各說各話 只能給法院認定
終止無效 大聖違約 這兩件事都成立了 才有要賠多少
的問題產生
然後既然職業運動符合競業條款 在那超商兼職我只能
笑笑
那假設 法院說 喵的沒效 那你還說台新鴨霸嗎?
競業條款只有管註冊登錄上場 又沒管你簽什麼約
不是啦 雖然上一篇很多人不滿意跳槽電信公司的例子
但違約金支付概念是一樣的呀 中華給你攜碼優惠讓
你有錢去付台哥大的違約金 但不是中華直接找台哥大
說欸我要幫某某付違約金ㄛ
識相點就不會認為合約無效了啦 中職球團會認為主委
在獨聯的合約無效喔?
古巴判將那群的球團都認為古巴國家隊合約無效
中職認為主委獨聯合約有效所以才付買斷呀
你拿認定有效的來談當然不會跟認定無效的有交集啊==
正常就是一約一簽一註冊一登錄 在那兼什麼約 好笑了
台新認為無效 那是他的選擇啊 現在就是有兩聯盟 規
範很模糊
小蟲:阿我怎麼簽約沒註冊
所以才說問題還是林秉聖自己簽兩邊阿XD
約本來就是約 註冊是註冊 不然傷兵怎麼辦
大聖既然想當戰神球員 戰神沒任何幫助大聖的做法
這球團真的有夠戰
那大聖就去噴戰神阿==
你怎麼知道他們怎麼樣 現在問題就不是那個
是啊 那都是檯面下的事了 我們又不知道 只能各種推
測 就像一開始有人說一定是台新下指導棋
但明顯跟現在台新愛理不理推大聖出來相矛盾
當然還是有陰謀論者改說下指導棋失敗還把大聖當砲灰
重點就是大聖跟喵簽的合約到底是什麼 有沒有效 可
不可以終止
別用電信業來講好嗎 球團自己去付買斷金(違約金)才
像是在玩職業運動啦
但陰謀論無限上綱就 真的沒辦法 只就事實討論目前
就真的是大聖的問題
重點就是台新不認為獅契約有效阿= =從何買斷
窗口就還是球團跟球員...球團對球團只是省略和對外
說法...
不是電信業…是任何行業都一樣吧......
堂堂台新金控創立的球團 錢能解決的事霸氣點才漲粉
我把錢給球員讓球員去買斷自己跟我把錢給對方球團
直接買斷的結論是一樣的 還省7塊轉帳費
但實際窗口就是球團對球員和球員對球團跟球員對球團
也可以說台灣職籃的規範 還不夠完善 也有兩個聯盟
所以才出現這樣的狀況
甲方怎麼樣都是跟乙方簽約 永遠就不會有第二個甲方
的事
什麼產業都是一樣 你看到的球團對球團只是省略過程
的說法而已
摳憐 職業運動不由球團對球團讓球員安身立命 像話嗎
你怎麼知道他們沒有?
球團跟球團談的是交易問題 合約轉移問題
談買斷幹嘛== 買斷是甲乙雙方問題啊
實際窗口就是甲乙對甲乙
照Z版觀念不就大聖自己去跟喵處理就好 戰神置身事外
也是一隻很棒的球隊
檯面上邏輯應該是這樣沒錯啊 檯面下你哪知道
在商言商是這樣阿 實際上人情世故會不會幫是另一回
事
那人情世故做不好你球員就開噴嘛 問題是還沒噴阿
不是幫誰講話 而是現在攤開在檯面的事實 理性分析就
是這樣
所以打從一開始我就認為球團對球團進行作業才像話啦
再怎樣也是你新球團需要球員加入 由球員自己處理就
難看啦
那就等球員日後說法阿 但喵的對口還是應該是大聖阿
台新沒有任何義務和權力可以幫大聖本人拒絕合約
明面上要做這件事情的就只能是大聖這個人
OK OK OK 在下就認為戰神單方面認為攻城獅合約無效
是白目
你可以這樣認為啊 但還是要看法院最終怎麼認定啊(
如果喵提告的話
是滿白目的 但就在他的規則之下暫時是沒問題的
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先等終止判定出來再出手
不過風向八成還是差不多就是了 只是藏鏡人終於出現
還有指責喵喵使用輿論也是頗呵 公道自在人心
要是戰神聲明先承認攻城獅跟大聖的合約 也不會逆風
成這樣 而且這種合約有爭議的事 發表公開消息有啥
不妥? 難道職業運動全部有爭議的事都不用再公開了嗎
這就是我上次說的有三個角度阿
P的角度 T的角度 PT以外的角度
要是法院說喵的合約有效 那自然大聖跟台新要解決後
續問題 那如果法院說喵的合約無效 那公道是什麼呢
?
T的角度台新認定就是違規招募合約不算 沒問題啊
台新不可能也不能用P的角度來解釋這件事吧
但跳脫PT大家都知道這合約肯定是有效的 因為他不是T
的球團
很棒耶 種種證據跡象 還可以推斷法院說喵合約無效
沒錯啊 因為現行環境的關係 看你用哪個角度看待同一
件事情而已
現在問題是大聖的終止有沒有效 有效的話喵合約就無
我又不是法官 我哪知道有沒有效 我只是兩種都說而已
效 至於大聖提出的原因是什麼我們又不知道
獅確實是訴諸道德輿論沒錯呀,當然我覺得也沒什麼
好指責啦,那是他們現在少數能做的事,畢竟上法院
勝敗難定論,我覺得獅主要的問題反而比較是炮口一
直對台新而不是大聖,可以理解他們還是希望跟大聖
維持關係,但問題的根源還是大聖不是台新啊......
我也覺得輿論壓力是一回事 但我沒指責 只是陳述
確實 問題根源和處理要角都是大聖 你一直炮口對台新
不是要護航 是真的沒有用
大聖固然是問題根源 但戰神願意全力幫他擦屁股的話
台新就沒欠你 他又沒跟你簽約 你一直砲他他也不會賠
我會對戰神改觀另有好感
那也要喵對大聖有後續的屁股能擦阿
現在喵就只攻台新 大聖馬照跑舞照跳 台新要擦什麼
台新現在就認為那張合約沒效 要擦什麼屁股?
會沒有 那那些合約簽名選背號證據都是一坨屎就對了?
那是台新叫大聖去跟喵簽的嗎 還是台新叫大聖去要背
號
所以台新要幹嘛==? 你喵不跟大聖處理這件事叫台新處
理 他要處理什麼
好好笑 認為那張合約沒效 好像你們贊成一樣耶 有誤?
我們贊成跟不贊成能怎樣?又不是我們說了算 剛剛就
說喵要告 就看法院怎麼說
不贊成阿 如果判定終止無效 那結果還是喵要告大聖
不履約啊 不然是要告台新什麼
Z版不用跳針了 職業運動請由球團對球團處理雙方爭議
告台新那張約無效高機率是判定兩邊都有效啦
只能說台新立場也很尷尬,他們如果太出來擦屁股,
反而像作實惡意挖角的謠言。其實獅一開始明知道大
聖想反悔還是官宣、公開這一串的時候,台新的形象
就幾乎是負面出發了,大概只能去思考怎麼樣聲明可
以在情理法三方面反敗為勝或不要輸得太多
合約本來就只管你能不能履約有沒有違規
合約就是甲乙兩方 你要另外一個甲方處理==?????
現在是甲A乙對甲B乙的事情 關鍵是乙 怎麼會是甲A跟
甲B處理沒乙的事
前面林子偉的例子就是要當放屁是不是
甲A跟甲B又沒合約到底要處理什麼
對台新最有利的 應該是法院說那張合約無效?
林子偉就認定有效你拿來對應認定無效 當然是放屁啊
球團要人付買斷金解決合約問題 恢復自由身再加盟新
球隊 這職業運動裡常有的事 很難理解?很難的話 那也
只要獅合約無效 至少法理上台新贏呀 情是本來就沒
救了啦 我覺得這也是獅想打這方面的點
"球團要人付買斷金解決合約問題"
對 他只要乙方買斷就可以了 他才不管是誰付的錢
實際上這還是甲乙合約 懂了?
你自在 繼續甲乙合約 讓大聖被球團告 你最開心是嗎
那是一定 我超想看喵註冊大聖不去台新不能上兩邊一
起告的畫面
你先認定那張合約有效了 所以你的想法只能往那個方
向 那如果最終是無效呢
*喵註冊 大聖不去(喵) 台新不能上(因為喵註冊了)
事實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效 只是現在風向是這樣 最終法
院說了算
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效 實際上喵就算有效他還要再吵
台新的有沒有效(但大聖沒有對台新提出終止)
所以高機率會兩邊都有效 最後還是告球員
呵 Z版就這格局 台籃板愛血流成河的人 儘管擁護愛戴
不如一開始就告 省事省時間
我希望這樣也得看法官成不成全 希望有用嗎==
他也只是把各種可能都說出來而已 不能有一點不符合
你所想的結果 那就說人家不對吧
沒阿 我不認同他只想拘泥在甲乙合約上 不代表他不對
阿甲乙合約就事實==
但一樣的 我不認同戰神單方面認為攻城獅合約無效
阿你們覺得戰神認為的合約無效或許可成立 我能怎樣?
省點力氣吧 整串看下來他不懂就是不懂
何必解釋這麼多
我說了啊 就算不成立 那最後還是乙方履約問題啊
職業運動裡的生態提這麼多次 你們也是裝傻就是裝傻
不是欸 古巴判將我也講很多次了
自行買斷的案例我也講過了
事實就跟你認知的不一樣啊==
本質是甲乙就是本質是甲乙 省略的東西你不能當他就
真的是甲甲兩方的事
慢慢看結果怎麼樣吧 祝你們有美好的週末
我也覺得很佩服Z板......辛苦了XD
拿叛將這種在古巴就不合法的事來舉例跟超商兼職一樣
..........阿現在不就喵在T不合法
爛
合約都是球團對球員 就這樣 無須多說
笑死 台籃只能有一個T聯盟是不是 喵管在T合不合法
幹嘛?
所以世界也沒在管判將在古巴合不合法啊
==??這不就是相對應的案例嗎
中職球隊要管自己在獨立聯盟合不合法嗎 啥瞎問題
不是啊你又要拿認定有效的來類比認定無效的?
認定有效的怎麼樣類比認定無效的他都不會變無效阿
合法協商交易 就拿買斷金來談最單純省事啦 這篇主題
討論完美解法
舉例爛又要繞圈圈 沒想到最後也只能對你無言 辛苦了
135攻城獅 246戰神 單數週日獅雙數戰神
獅除了輿論外還真的不能對台新怎麼樣
1
不管啦 村民說他對就是對啦xddd
當然是1 利益最大化
整天討論一個二貨後衛 要去哪都沒差好嗎
合約兩造當然是直接告人家不履約啊
怎麼有法盲覺得有台新的事情
賠錢了事吧!都這樣怎麼可能去攻城獅
情勒到季末坦狀元
爆
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就我的理解,認為台新聲明意思應該如下: (當然我的認知或法律部分可能理解有誤,歡迎指正討論) 1 在中信8/15前提前終止合約前,其他球團可以「接觸談價」但不應該「正式簽約」。 關鍵字:正式管道提出報價(獅跟台新都有提到,中信也歡迎)、提前終止前,不應簽有72
[討論] 已經兩天了,台新還沒有要回應嗎?安安大家豪我P寶啦 這年頭還改自稱P寶,鄉民們應該先給小弟我推啦 不過今天要討論的是其他話題 話說前陣子尼克星叫戰叉雞 叉雞花了4天左右喬各路行程,風光接戰51
Re: [情報] 攻城獅fb這次很神奇欸 以往兩聯盟挖人至少會 一邊球隊 thank you 一邊球隊 welcome 像是最一開始中信 攻城獅 ...其餘類似情況 相信都是兩球團談好買斷或是合約到期馬上補上 如果台新要人也是台新去問獅要多少買斷合約11
[討論] 有沒有可能三方交易雖然中職只有四隊而已 不過要說三方交易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這樣好了 邦 出申皓瑋+胡 給吱吱 吱 出林承飛+郭永維 給獅27
[閒聊] 大聖事件如果先不論私下有溝通過 依法規看 台新是不是最站得住腳? 大聖道歉文:5月下旬簽約 攻城獅記者會:6~7月簽約 台新:中信8/15宣告大聖自由球員14
[討論] 不管合約直接上場會怎麼樣在國外過去因合約問題無法上場的球員案例很多,但在台灣印象中好像不太常見,這次又 是發生在跨聯盟,如果大聖跟台新這次不理會攻城獅,照樣登陸打球好像也不會怎樣? 會不會因此直接開啟大合約時代,每個球員都直接拿兩個聯盟合約愛打那邊就打那邊 --6
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早上喵喵記者會,清楚的交代大聖如何與喵喵簽約的始末 而台新只是說 1.在大聖與中信合約(8/15)結束前,不能與大聖簽定有效合約 2.大聖在8/16號已正式書面拒絕喵喵,台新認定大聖無合約才簽大聖的 現在台新被冠上惡意挖角 如果聲明說會幫大聖解決合約問題 那就自打臉了1X
[討論] 這樣解決才是圓滿台新把林書豪讓給攻城獅,然後攻城獅撤告,進場人數,關注度、周邊剛好補足失去秉聖的損失 台新也因為攻城獅撤告,捨去打官司的麻煩,兩邊橋好發新聞稿圓滿大結局 最後兩邊球員去楊興治居酒屋聚餐,t1和p 一家親 --3
Re: [情報] 張樹人接下攻城獅GM有趣的是 台新一直抓著攻城獅 是偷跑在中信讓大聖離隊之前簽約 但中信前GM就是樹人 大聖跟攻城獅的狀況沒人比他更清楚吧?- 解法1: 如果你有機會得到更好的伴侶 那就去! 解法2: 找機會吼回去 讓她知道你不是好惹的 吼完後 可能會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