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確定了!SBL祭叛將條款、違規最高禁賽3年
當年台灣大聯盟跳出來時 CPBL也是有判將條款啦
不過就像上面的大大所說的 以現在的聲勢 金主願意投資的程度
就不是同樣的比較法了
是說 P+之後的選秀規章以及球隊薪資球員薪資限制 也該生出來了吧....
行銷宣傳牌打得很好 大家想看到的透明牌卻還在磨 有點拖了 一招一招連著出呀
以兩聯盟目前的走向 感覺是不會到互相下通牒啦
不過如果P+針對一點 在SBL判將條款上做點文章
譬如說透過SBL選秀後願意放棄並投入P+選秀者
以及
原合約即將結束原球團不願球員投入P+時
該球員在P+得以簽兩年以上保證合約
SBL這三年的判將限制 或許會變成P+在招攬球員上 更好操作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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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將條款是那魯灣確定G跪求合併之後才出來的吧
別急阿第一個正式賽季都還沒打 等打完再來說都行
而且中職打擊範圍蠻小的就是那些拿了挖角金走人的人
而已 那些人也不是每個都想回歸 黃平洋陳義信就
黃平洋其實想回來 可是不爽付罰款
幹嘛跟SBL在那邊小雞肚腸??PLG不搞小動作才顯大度啊
理都不想理 有的是跟那魯灣一起合併回去的
那種只是吐回挖角金就能解禁也沒什麼
印象中一開始是有吵除非被揮棄 跳槽永不錄用啦
而且還打5折
只是中職的判將條款確實是在年底跪求回鍋時 明確的
中職就是很滾動阿 一開始嗆永不錄用後來還不是打五
折沙米斯 兄弟象還幫李居明接廣告來付這條
歷史就是贏家寫的 看誰血厚
目前PLG的話富邦跟矽谷幫支持的攻城獅都不用怕
剩下兩隊我就不知道了
目前看起來 籃協也沒說一定站在SBL這邊去協調
籃協其實也沒啥差 反正他們的錢就是拿來撒補助
還有國家隊組訓之類的 SBL倒掉籃協也還在
提到籃協 主要就是想說 應該很多年輕球員 還是想拚
頂多退回社甲而已
上國家隊的這層面
那只是為了CBA選秀吧 不過現在台港澳名額很少 這條
路不通了 19隊一隊一個也才19個
公家單位台銀台啤出球隊本來就是打甲組心態
而且像林庭謙這類打過青年隊等級就直接去選了
誰還想在SBL過水
有球隊在就好了 管什麼觀眾多少 也不會多想經營
但以球員心情來說 去台銀也不錯 畢竟終身比較有保障
中職聯盟如果有公家單位球隊 那肯定也是科科笑
有公務員隊統一獅啊
統一獅公務員可是有人賺一億了喔 終身581打20年都
不知道有沒有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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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之前郭昭男被達欣選然後之後被拋棄讓郭超傻眼 球團可以選了不用球團 之後不管阿巴西還是簡廷兆之類的 通通都報名SBL選秀,恭喜簡廷兆拿到第一指名3
笑死,學之前中職搞封殺 你要搞封殺,自己要有點料阿 當時中職好歹不是吃素的 才有本錢玩封殺 你SBL看看那什麼進場人數7
其實這比較像李漢昇(或王柏智)條款吧? 當初李有報名選秀,跟九太已經有簽約共識,但是因為P+某隊出的錢比較高就說要跳槽, 還搞得沈董不開心,直接給他加價留人。 (王柏智當時也是選秀前一刻就說要直接加盟夢想家) 或是聲明稿中提到的「惡意挖角SBL現有球員」,9
盟 : 先前頻頻挖角,甚至UBA大專好手及外籍生都提前打包搶走,今天他們發表聲明,將成 立 : 「叛將條款」SBL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 年4
籃協副秘書長孫朝則透露,「目前已經初步修訂草案,在FIBA國際籃總及體育署制度上,籃協是國內唯一管理籃球之體制,P.League+聯盟目前已經加入成為團體會員,明年針對選秀這個部分,會在籃協架構下,要求兩個不同系統,能在籃協管理下,公平參與選秀,以杜絕惡意挖角狀況。」 請問籃協為何會認為 他能要求兩個不同系統 在他管理下 一起參與選秀9
各位是不是搞錯了 SBL球團聲明稿並沒有針對PLG啊 明明是針對世界上所有聯盟 也就是說像劉錚、林韋翰 也算被CBA惡意挖角吧10
SBL為什麼可以這麼大,你管SBL球員就算了,連未經選秀的球員也要歸SBL管?? 那不就全台灣所有籃球員想打球都要先問過SBL? SBL有這麼大喔XDD 就是兩聯盟惡鬥啦.球員就只有這一些.拆成兩個聯盟就是一起向下.這是鐵律 但是所有藍球員要打球都要先經過SBL秀會不會太誇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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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林書豪Jeremy Lin有符合判將條款嗎??當年簡浩用洋將身分打了幾季 拿到台灣護照之後 參加2009的SBL選秀成為狀元 從此之後就是台將了 今年書豪也拿到台灣護照了5
[討論] 有人能完整解釋「判將條款」嗎??「叛將條款」SBL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年 禁賽。 中文博大精深阿 拆解之後第一個意思應該是 SBL球員未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4
Re: [新聞] 禁賽令非叛將條款 未經選秀跳槽處最高3判將條款三年指的應該是惡意挖腳 EX:蔣淯安有三年合約,結果富邦出更多錢把它挖過來就等於惡意挖角 那這樣就符合惡意挖角,判三年,然後在富邦打超過三年也解套了! (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 不懂P+聯盟的球隊要簽球員要經過SBL球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