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檢舉仔該比照警察做前科及精神鑑定?
※ 引述《ck960785 (Metal 0-4)》之銘言:
: 我覺得交通檢舉人應該要通過筆試
: 熟悉交通法規之外也要加考法學緒論/行政法/行政程序法
: 檢舉機車要有機車駕照,檢舉其他車種要比照辦理
: 檢舉時要身穿特別制服,任何人對檢舉人施暴就比照妨礙公務處理
: 然後不能給他們任何報酬
: 大家覺得如何
:
我覺得檢舉達人最大的問題 是有違憲的問題
開罰的目的 應該是要避免意外的發生
而不是以罰錢為目的
就像你今天要弄個測速照相
你在測速照相之前 必須要先立個牌子
"前有測速照相" "前有科技執法" ...
如果沒有立這麼牌子的話
就是不能開罰
開立的罰單 經申訴之後 就是應該要被撤銷
今天檢舉達人 有做到提前警告這一點嗎??
如果沒有提前警告要檢舉
這樣臨時偷偷摸摸的檢舉開罰單
跟法律精神可以說是相違背
--
好奇,先進國家也都要這樣嗎?提前警告
你不要違規不就好了
先立牌子這件事也是很詭異好嗎 難道看到有人要犯罪
喇叭拉 開罰是要防止你違規 有人檢舉不是更好
要先跟他說這樣是犯罪 不然不能判刑嗎XD
一樓,先進國家原則上沒有交通檢舉,因為那是政府的
責任,就只有台灣政府跟屎一樣,什麼事都不做,
然後再讓民眾互鬥,明明工程教育取締都是政府該做的
有你這種思維才像先進國家的思想,PTT一堆低能最支
持放狗咬老二的私刑正義
罰過下次不敢了那是不是符合可能避免意外發生的狀況
?
開罰也是警察認定
我意思是像警察擺攤或是固定相機,也要預告?
說到很好啊,開罰的目的是要避免意外發生,但你會
違規表示有機會發生意外,如果沒有那你該靠北的是
為什麼沒危險的點會有紅線
原來現在還要提醒不能停路口 不能闖紅燈喔 小朋友
先進國家喔 先進國家沒甚麼勸導不勸導 違規直接開單
沒在跟你勸離或判定不妨礙交通甚麼的 做到再說吧
而且開單超快 不用3分鐘就可以開張parking ticket
前三局我以為是在檢討目前政府執法手段
*句
這邏輯 警察也都別開了
警察擺攤跟固定式照相本來就要預告
誰跟你先進國家沒有交通檢舉。
違規達人毛很多捏
顛倒是非,殺人犯強姦犯是不是也要先勸導阿
誰跟妳防止意外發生 秩序罰執行罰唸一下
看完這篇我只想知道違規仔的駕照到底怎麽來的?
違規仔敢違規,就不要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啦
那我倒要問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明你筆試就要考的
,結果你用雞腿去換,上了路就違背法令,請問你沒有
違背契約精神?這樣沒有違憲?
1\\請問 草漯王 是啥?
先進國家 哪有檢舉魔人? 哪一國?
瞎掰什麼東西啊 檢舉人有做成行政處分嗎 這樣也考
國考?
草漯就觀音這邊的一個鄉下地方...
檢舉人沒有開罰權限
徵收土地強制拓寬道路市區很多問題都解了
違你老母
英國超級落後,那像台灣是個重視憲法人權的法治國。
英國各區警力均有供人填表填證詞上傳證據報案的網
站,填完就有報案號碼,警察檢視報案後會回覆報案人
證據是否充分,並在14日內寄出通知給車輛保管人指認
駕駛,視情節輕重累犯與否決定裁罰方式或著移送法院
起訴,法院會再通知詢問行為人認罪與否,不認罪再通
知開庭時間。這種是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理流程,例如(
我檢舉過成案的),違規超車,手持手機駕車,違規跨
越雙白線槽化線,車牌查詢顯示無保險紀錄等。違規
停車則主要由地方政府裁罰,多有檢舉專線電話或網
站檢舉表格。
台灣超先進還會保護黑紙仔,如果我在台灣大概是沒法
告發開車用手機的。
檢舉的目的應該是避免意外的發生,但他媽的我的目
的就是要滿足我變態的爽感。
樓上辛苦了
一點也不辛苦,反正久久才看到一台,欲求不滿,哪
像台灣
違憲個鬼啊!不要不懂裝懂
先進國家哪來一堆違規仔?
罰錢又不是檢舉人決定 是警察機關決定的好嗎 笑死
你真的懂憲法嗎?
考駕照的時候不就知道不能違規了
3X
首Po路上大批檢舉仔在做執法警察一樣在做的事情 但要可以成為執法警察的人 必須要先接受有無前科及精神是否正常 才有資格成為執法人員 那這些路上為數眾多的檢舉仔3X
個人建議修法檢舉達人一年如果檢舉失敗超過三次,一年內不得再檢舉、如果一年內再檢舉、終生取消檢舉資格 如果對方明確違規,倒是不用怕這條 就是一堆廢物檢舉達人在那邊濫用檢舉機制、什麼鬼東西都上傳檢舉,浪費警力資源審核 這個法條通過以後,才能杜絕心裡病態愛亂檢舉的社會邊緣人 -----60
你在本版黑特檢舉達人 但反觀你自己甚至用了比檢舉還狠的手段 - 肉搜、公審 來對付你自以為認為騙了你的女子 <-bmwg8自曝包養被騙 事實上 這是你自己認定的詐騙喔 很可能根本只是感情糾紛X
我覺得交通檢舉人應該要通過筆試 熟悉交通法規之外也要加考法學緒論/行政法/行政程序法 檢舉機車要有機車駕照,檢舉其他車種要比照辦理 檢舉時要身穿特別制服,任何人對檢舉人施暴就比照妨礙公務處理 然後不能給他們任何報酬1X
平常喜歡發發廢文,底下推文要針對我文章內容有什麼評論,我是沒什麼差 但是這個DarkAlex草漯王,不曉得是受了什麼傷害 多次在不相關文章提及本人2X
應該要立法檢舉仔: 1.檢舉不成立 警方要告妨礙公務 警察光是處理檢舉仔那一堆 排擠處理真正要緊的正事時間 對百姓和社會都是傷害 所以要告檢舉仔妨礙公務13
首Po現在的人脾氣普遍不好 只要出門在外 隨時都要有跟人吵架 之後演變成打架的風險 那麼在外面打架的情況下 要怎樣才可以打贏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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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幹嘛不開放兼職警察看到滿地違停很不爽 但又不能檢舉 叫警察來也是沒用 想要自己考照當警察 為什麼不開放讓人民兼差當警察 這樣就能自己開罰單了5X
[討論] 檢舉達人是不是自助餐跟政府裝測速的位置,是考量容易超速而非容易車禍的地點一樣, 檢舉達人是不是也都自助餐挑選容易檢舉的違規停車這類違規, 喜歡講自己維護交通秩序的偉大情操,但像國道內線阻礙交通(阻礙交通 無關車速 無關 車速 無關車速) 這種可以造成車流回堵的情1
Re: [閒聊] 今年12月台中啟用的科技執法其實我一直有一個小小的疑問 科技執法的路口,前面的公告提示牌子好像不是每個路口都有?? 出現測速照相的立牌後,才能在一定距離內開罰超速 那科技執法呢?? 沒有提示,只要有上網公告就能監控開罰??4
Re: [新聞] 檢舉魔人瘋了?檢舉交違鬆綁 高市每月暴這建議還不錯 另外再加個建議 我是建議改成檢舉累計制 在不同天特定期間內遭檢舉N次者才會罰款 特定期間與N次由主管機關規定3
[問卦] 發現前有測速照相開雙黃燈警告後車事情是這樣的 剛要開上國道3號中投交流道,下面有一小段道路限速40,那邊有時候會有機動測速(現 場擺放測速照相),上個月經過之後被閃燈,發現的時候來不及踩剎車,過沒多久收到罰 單有夠幹,那種路根本不可能只開40,根本就是陷阱 剛剛再開那一條,已經乖乖把時速降到40 ,突然看到前面有閃燈,有其他車被照,這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 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設置測速取締標誌預告。 翻譯成白話, 就是要設置固定式照相機在前面必須要擺警告標示, 要擺脫雷射測速一樣要在前面擺標示,
- 在台灣很多測速照相 也有蹲點抓違規的警察 還有檢舉達人會拍照 正常的用路人 難免都會收到幾張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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