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結婚
最近跟女友處的不錯,有在思考結婚
的事情,也算是有約定往這個方向努
力吧。
那天和女友聊天時,我們聊到現代社
會離婚率很高,會不會讓人害怕結婚?
我跟女友説,正因為現代社會離婚率
高,所以當人們覺得婚姻不快樂時,
單方面要離婚,是很方便的。既然這
樣,又為什麼要擔心或害怕結婚呢?
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爾,提出了向
死而生的哲學觀點,其實引伸過來看,
人總會死亡,在跟另一半相處的每一
天,不是朝著哪天會離婚前進,就是
朝著自己的死亡或喪偶前進,這是不
可避免的事。如果人不會因為必然死
亡而害怕生命,又為什麼要因為必然
會離婚或喪偶,而害怕結婚呢?
所以,為了其他各種原因而推遲結婚
的決定,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儘為
了現代社會離婚率高,而自始放棄這
種生活方式,並不是件理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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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在思考分類的事
不符合婚前文
有可以結婚的對象,又在思考結婚的 事情,為何不符合婚前文?
我在思考自身婚姻點的事
不要結婚不就不會離婚…怎麼那麼笨
結婚了,也總有一天會離婚或喪偶。 所以不用因為現代社會離婚率高, 而害怕結婚。
不要結婚也可以生小孩
不結婚也可以養小孩,還可以養的很 好。我小孩在學校是模範生,表現非 常優秀,但我還沒結婚。
板龜好歹也去看一下
你怎麼回來了?出桶了?
不過 還以為你被永桶 原來還可以發文
單方面要離婚,是很方便的???你一定誤會了什麼 X
D
你的人生經驗不太夠,現代社會要離 婚,真的非常方便。
遇到不對的人才不敢結婚吧
如果是不對的人,其實在交往階段直 接分手就好。
一開始不要結婚就好,想離婚還要對方同意太麻煩
阿彌陀佛
你前妻應該不覺得離婚很容易吧
離婚很容易的,我們當初談定這件事,不 會超過三個月。這還是在有兩個小小孩的 情況下。
跑錯地方了?
哇靠又是你
單方面就能離婚?!真是對法律無知!
法律是法律,實際是實際。你這樣講 只是對離婚的實務面無知。
走錯板
離婚版 ,大家先去看看
我是在思考結婚的事,可不是在考慮 離婚問題。
錯版掰
還以為後面會附blog連結XD
靠北你還要結喔 XDD
如果兩個人相愛,又有天時地利人和, 為什麼不能結婚?
你貼你那一點意義都沒有的思考來做啥?廢文...zzz...
我在思考婚姻的本質,以及怎麼從高 離婚率的社會現象,來思考婚姻對人 們的意義。
版規不會自己看喔
嗄?我以為是永久水桶耶!這麼快就出桶了?
又是你
農曆七月抓交替嗎?
錯板
沒小孩可以這樣想拉,有小孩還這樣想太自私
現代社會中,自私的人太多了,這是 沒辦法的事。不過解決這個問題的方 法也不難,離婚後帶孩子的那一方, 找個愛小孩的人再婚,不就解決了?
辯來辯去看了就煩
廢文
被離婚版水桶的曠世怨男來了……
我只是在當年離婚時,看到人性黑 暗的一面,一時不太能接受而已。 其實我現在也不能接受一些事情,但 這不妨礙我重新思考婚姻這件事。
找到替死鬼了
如果我們相信能互相為彼此帶來幸福, 是該考慮試看看。
錯板
和女方應該沒有認識多久吧,就想結婚?
離婚還可能會你被放到網路上公審很久很久,超可怕XD
婚姻中有了孩子,就應該對孩子負責, 我只是勸她對孩子負責,支付她應該出 的那一半小孩撫養費而已,不要耍賴。 這是在勸人為善,是在積德做好事,並 不是在公審,你想多了。
從離婚版跑來這邊幹嘛?
我在思考結婚的事。
哈哈哈哈哈
不要跑回來鬧好嗎
看不懂版規
補女友圖我就原諒你
你會覺得離婚比較容易是因為前妻果斷的放你走,你很
幸運沒有花太多時間,但就我觀察,其實這種真的不多
你講反了。 我沒有想離婚,但是我前妻已經不 肯對小孩負責,並付之行動,我覺 得她已經不逼合婚姻,才果斷的放 她走的。
,大部分是一個想離,一個不想,所以才需要法律仲裁
,多的是不想放另一半走的人,花了多年離不成婚的所
在多有。
在通姦已經除罪化,男女方都可以 自己自行在社會上找工作賺錢,財 務也大多獨立的現代社會,如果婚 姻的實質-對家人的責任和承諾, 都已經被淘空,那放不放人走,又 有什麼差別?
你可以找哲學系朋友,讓他們笑你思考能力超淺
離婚說容易是容易,不容易也難上天 ,要你放下前妻
,倒是挺不容易的
是喜歡被水桶的版友呢XD 水桶對你來說跟離婚一樣容
易
我放不下的不是前妻,是孩子。 找到適合的人來當孩子的後媽, 是我離婚後一直在努力的事。最 近這件事有點影子了,所以我有 重新在思考婚姻這件事。
看了舊聞,完全不知悔改,個性一樣糟
讓孩子和不肯負責任的媽媽分開, 雖然不得已,但沒有什麼好後悔的。
.....不知道該講什麼,牽拖的太誇張
台灣社會,在婚姻方面其實是在 走美國(特別是加州)的老路。 離婚率暴増以後,就是多段婚姻 的普及。站在存在主義哲學的視 角,重新省視婚姻的本質,考慮 婚姻的意義,似乎正是當前臺灣 最需要的思路。
我覺得對方是應該怕一下
「太太提出離婚,但我決定擺爛」文章關鍵字可以找一
下,當時要不是你媽幫你離婚,你可能還在擺爛呢,別
人幫你離當然容易XD
我前妻不肯付小孩撫養費,擺爛 的是她才對。現化社會夫妻處不 來,離婚是很容易的,但有沒有 對小孩的良心,就要由時間來檢 驗了。
呵呵永遠都是孩子的媽不負責任都是她的錯
等她肯出小孩撫養費再說。她不 肯出小孩撫養費時,你的話當然 是肯定的。
覺青先想辦法買間房再說
法律離婚部份我是沒研究.但版規比法律簡單易懂很多
吧..你都搞不懂版規了.真的對法律的認知是正確的嗎
我在思考結婚的事,也有可以考慮 結婚的對象,為何不符版規?
因為你媽在談離婚條件時候,同意前妻不需要付撫養費
。
不是,是因為我前妻耍賴。如果她 要出小孩撫養費,我們沒理由不收。
你媽要搶兩個孫子,所以約定前妻不用付錢。
是我要小孩,而且我有鼓勵我前妻 打官司,好由法院證明什麼安排對 小孩更好(其實我覺得不離婚更好), 是我前妻自己不要而已。 而且小孩的撫養照顧責任或監護權, 不是可以用金錢買賣的標的,我不 認同這種價值觀。
喔
那你不滿撫養費 為何不打官司 只是抱怨數年
我是在勸我前妻悔悟和修正自己 錯誤的行為,支付撫養費,以及 感謝那些有在盡心力照顧小孩, 承擔她所拋棄的責任的人們。 法院或官司,最多只能拿到錢, 但我前妻要做的,遠遠不止是錢 而已。
問你媽為什麼要跟前妻這樣約定啊!
版規7你看過嗎?
剛看了一下。已訂婚...私下約 定算嗎?影響婚姻發展...對婚 姻的看法,應該是影響婚姻發 展的重要因素吧?
既然監護權不是金錢買賣你幹嘛一直講撫養費
因為養小孩是要花錢的。節錄一段法院 判決文給你參考 民法第1116條之2明文規定:「父母對於 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 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9條規定: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 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另依民法第1115條第3項則規定:「負扶養 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 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所以,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 乃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而父母 離婚所消滅者,乃雙方之婚姻關係,縱 因離婚而使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處於一時停止之狀態,但對於父母與子 女間之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因此父母均 仍應依其各自資力對未成年子女負扶養 之義務。
單方面離婚方便?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從我的經驗來看,確實是這樣沒錯。
覺得離婚很方便就可以輕易嘗試結婚,這樣的觀點我
不行
離婚愈來愈方便是事實,美國在上世 紀70年代,從加州開始,就已經有無 過失離婚的司法實務。台灣社會各方 面都跟著美國走,離婚當然是愈來愈 方便。 結婚這種事,當然是當事雙方都認為 對自己有益才會結。離婚方便可以降 低婚姻風險,當然可以幫助人們多考 慮結婚,重點是人們的觀念要轉變。
又是你
你要求前妻對孩子的責任,你自己有做到丈夫對妻子的
責任嗎?(還有婚姻關係時)
我工作正常,家用有出,不煙不酒, 我前妻想做什麼,我大都支持她,會 陪小孩,假日也有帶家人去玩,真不 懂你在説什麼?
觀念正確 現在大家不能接受 但時間會證明一切
如果你女友有看到這篇 我勸她多想一下
直接噓
私下約定不是訂婚。
民法第 972 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 自行訂定。 而且我和女友都超過法定年齡,這種事 是可以自己做主的,所以私下口頭約定, 當然也是訂婚。
是離婚版最近太少人理你嗎?跳針到這裡來。
私下約定也有想結婚就可以來發文一堆國中生都要來發
文了。
民法第973條:男女未滿十七歲者, 不得訂定婚約。 國中生未達法定年齡,自然不可能訂 婚,依照版規,所以也不能在婚姻版 發表意見。
傳說中愛牽拖又放不下的來了
你就是還愛前妻不放手啊
「其實我覺得不離婚更好」這句就很明顯啊
我是為小孩著想
被離婚放不下一直跳針崩潰
廢文
你和前妻離婚了真是太好了居然還有人想要跟你結婚也
是厲害
你女友知道你只是想幫小孩找後媽嗎?
她認同我是個為小孩著想的好 爸爸。
她知道你是Bedlem然後還願意跟你結婚?
我們是和一個有血有肉,實實 在在的人相處與生活,不是和 網路上的一個帳號結婚。
真的迷路了
死亡是必然沒得選
結婚又不是必然的
比這兩個根本沒有邏輯好不好
在哪裡都能被噓成這樣,也是蠻悲哀的,不忍噓~
懂。的確離婚紙只是其中一種結局..
邏輯有誤 死亡是無法避免 而離婚不是
當人直面死亡朝著終點而行時才能試圖尋找人生的意義
死亡和人生替換成離婚和結婚是不合邏輯的
我是説離婚丶喪偶或自己先死亡,在 邏輯上,是結婚以後必然的結局,不 是説離婚是婚姻的必然結局。 但喪偶和離婚,是有可比性的,因為 這同樣是另一半離開了你,或者更形 象一些,同樣是當初的另一半已經「 去世」,而不再存在了。 所以,以向死而生的存在主義哲學 套用在婚姻上,是完全合理的。
新女友,塊陶啊
最近離婚版沒看到 原來跑來這了
喪偶和離婚怎麼有可比性,那你每每發文前妻不給錢,
或是小孩去前妻那裡時要控制功課等等抱怨,如果是
喪偶怎麼可能呢?
如果是喪偶… 我理想中的情況, 應該是另一半在病榻前託孤。 我是把離婚比做喪偶的,如果離 婚前能一起好好吃個飯,相互感 謝過去與祝福未來,然後非同住 方託孤孩子給未來會照顧他們的 同住方,會更完整一些。如果做 不到,只能類比成臨時出車禍而 喪偶這種情況了。
不同的事,不要硬凹成一樣的。
同樣是另一半離開你,在本質上 是一樣的。
板規 你已經離婚了
我不久之後應該會再婚
要尋求認同或安慰建議去找好朋友就好了
來了來了,錯版毒雞湯它從山坡上悄悄的滾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