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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我在汐止的六年雜感不會。 : 但若不理算不算推諉報案 不算,事很明顯有輕重緩急。 : 就您提供的兩案例 : 您的主張我也認為於法有據爆
[閒聊] 我在汐止的六年雜感各位先進大家好,標題實在不太好下,這篇文大概會同時包含對案件的描述還有我的一些 感受,畢竟對此時的我而言,事實與情感實在已經難以割裂,只想看案情描述的學長姐 就請自行斟酌。 小弟是本版#10423的作者,有鑒於最近的風波,我想也是時候還原一下我當初離職時發生 的一些紛擾,畢竟能被根本稱不上認識的學弟特地發文黑得一蹋糊塗......我想鈞長在描58
回應有關對我本人指述之聲明你好,我就是你文中原在汐止分局,現於金山分局服務的警員,李東聲。 你這樣的指述實在有夠具體,與其讓大家透過這樣的方式想起,或者認識我,還不如我主 動上來闢個謠。 關於我的全名、作為、經歷等,我覺得沒什麼好避諱,只是既然描述中有很多與事實不符 之處,那就還是具名上來回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