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請問台籃有薪資仲裁嗎?如果不服可以轉隊嗎
薪資仲裁
說明:
薪資仲裁於1974年訂定並開始施行,起因於1972年Marvin Miller等人因不滿意只有球團單方面提出的薪資,而球員無法爭取或與球團協商,於是在1972年4月1日到13日罷工,而球團老板們試圖以取消1973 年球季的春訓做為報復,但最後兩方協商,同意在新的勞資協議中增加了薪資仲裁制度。而球員的薪資不再只能由資方單方面予取予求,不簽約只有離隊一途,而有機會隨著優異的表現,一定幅度的提升薪資。
看起來就是雙方談不攏時有第三分協商
不知道這個第三方怎麼決定球員的薪水 根據數據? 會不會有私人因素在裡面
如果仲裁完後 雙方還是不滿意 是否強制執行
其實不就合約精神 你要就簽 不簽就走 看有沒有人簽 雙方談好再買賣
談不好就分開 阿尚未自由球員好像不能談 那就只能任球團擺布 或是改規則
每年至少加薪多少 或扣薪低於多少 只能熬到自由球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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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沒有聽過薪資仲裁,你簽了就簽了,合約結束就
價高者得。
記得那個年代 球團擁有球員的終身合約
也就是你球員一旦跟球團簽約 就是無法轉去其他球隊
沒有所謂的甚麼FA精神
籃球沒有保護名單制度 合約結束就是自由身 不需要
薪資仲裁
台籃只有選秀新秀有2+1 即使你中途跑去其他聯盟
最終回來該聯盟還是受限母隊 除非自費買斷
才能在該聯盟自選哪隊簽約
台灣有仲裁制度,只是目前沒有運用在球員合約中,
至於仲裁結果可否強制執行,請去看強制4條1項6款、
仲裁法37條規定
職棒有仲裁,而且有做出結果過了
講的好像其他運動有仲裁 不服就能轉隊一樣....?
提醒一下,法律上仲裁要約定由合法仲裁機構仲裁才
能有效強制執行喔!否則,名為仲裁,其實不具有仲
裁法效果,實際上只是當事人間協調。
合約雙方同意就好 反正都有租借這個名詞存在了
職業雲端一直都有租借,跟仲裁是兩回事
運動
協議選定仲裁人,仲裁人之判斷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但法院裁定之後才可以強制執行
唉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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