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艾迪大談學林事件
※ 引述《bbjackson (幸福機ㄍ)》之銘言:
: 一、剛剛推文有看到有人說「你敢帶個專業的經紀人來 球團都不跟你談了」
: https://reurl.cc/lVO0gj
: 可是查了一下,曾文鼎不是寶悍的嗎,所以曾文鼎談和合約都不帶經紀人去談?
: https://reurl.cc/rxVaE1
: 這篇新聞也有提到王柏智透過經紀公司發出聲明,表示決定加入ABL寶島夢想家
: 是否也代表其實經紀公司其實有介入和球團談約?
https://udn.com/news/story/7003/4610878
但在洪志善的報導中也提到他說:
「球團跟你在商言商,但卻不讓經紀人代表球員來談,這讓我替很多年輕球員感到可惜,他們明明有機會談到更好的條件,但卻無法做到,反觀洋將可以讓經紀人談,為何國內球員卻不行?」
個人猜測現況可能是每個球團自己評估,或看它重視這個球員的程度,視情況決定讓不讓
經紀人代表球員洽談合約。如果對這點意見不攏,那最多就是不要簽。
遺憾的是,現在球團少、球員多的環境下,比較怕不簽約的,大部分情形下可能是球員。
: 二、很多人好像提到說到球隊簽霸王條款
: https://reurl.cc/lVO0X6
: 當初吳岱豪遭富邦開除告富邦敗訴,新聞裡提到說「台北地院查出雙方簽訂委任
: 契約明文規定,球員若表現不符預期,球隊得予解約,因此認定富邦勇士開除吳
: 岱豪合理,判吳敗訴」。
: 是否也代表法院認為簽訂這種條約沒有違法?
民事契約講求私法自治,除非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法院不會判定契約違法,
b大說的法院認為無違法,可能有誤會。
當時富邦和吳岱豪及鄭人維的訴訟爭點在契約解釋,按照判決書所摘錄之富邦球員合約,
雙方爭執球員的行為有無構成合約上之事由,以及如有其事由,球團是否得終止契約?
(因為該合約是約定球團"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停止出賽或罰款之處分,並得立即以書
面通知終止契約","視情節輕重"在兩人的個案上怎解?)
吳岱豪敗訴,鄭人維勝訴,這中間有訴訟攻防的舉證是否充實、不同個案情形的適用等等
並非就表示合約訂得很好。
從爭執條文的架構看,"若乙方有1、2或3行為,甲方視情節輕重可以作A、B或C處置"
其中,1到3行為嚴重度天差地別,A到C處置也影響程度差距極大,卻通通擺在一起論,
如果認為"視情節輕重"有極大的自由,那無異給予球團用大砲打小鳥的權力。
這樣的合約,試想如果是自己的,對合約期間可能發生的事,能預見、能掌握嗎?
: https://reurl.cc/5lNoxq
: 這是中華職棒謝長融的案件,台北地院認定,謝長融沒遵守球團紀律與規定,受
: 傷後未依照球團指示去醫院復健、未服從球隊指示,顯已違約。
: 謝長榮當初認為自己可以自行練球復健,而沒有去球團指定的醫院復健,不知道
: 李學林到底有沒有依照合約去給球團指定的醫生檢查,還是自己認為已經傷勢痊
: 癒就不去,看起來若不依照合約的精神敗訴的機率很高?
: 三、有人提到說為何當初不直接開除李學林
: https://reurl.cc/mnQqzY
: 這是鄭人維的案件,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3612號民事判決裡面有提到一
: 段;「況縱認原告之前開行為得被認定屬於足以影響被告或富邦勇士隊形象、名
: 譽之行為,依系爭契約第5條第1項之約定,如球員有該項所列各款情事時,被告
: 仍應按其情節輕重而分別對球員施以停止出賽、罰款之處分,或扣除報酬、獎金
: 、終止契約甚而請求懲罰性違約金,非可不分任何情況均為系爭契約之終止」。
: 看起來好像是說球隊不可不分情節輕重就一律終止契約,只要依照情節輕重,並
: 且按照比例原則去處罰,此合約條款似乎就合法。有人說為何夢想家當初不馬上
: 開除李學林,看來夢想家似乎是先透過留職停薪的方式看李學林是否有改善之可
: 能,所以才沒有立刻開除他?
以艾迪的摘錄看起來,李學林與夢想家的合約約定:
「乙方(球員)若因個人因素或未經甲方(球團)同意之比賽及活動造成身體受傷,
經甲方指定之醫師檢查後認為以乙方身體狀況不佳無法發揮球技,甲方得暫令乙方
留職停薪,直至甲方指定之醫生認定乙方復原且身體回復最佳狀況為止。」
「...練球、比賽態度不佳時,甲方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罰款、禁賽、停薪等處分」
尚未見終止合約的相關條文有被揭露出來,暫難討論原因。
就留職停薪是否合乎契約約定(如:於球員受傷時、自認復原時,雙方是否有履行所
約定"經甲方指定之醫師檢查"程序、球員是否身體仍未回復至最佳狀況...等)
從雙方的對外發言看,似乎仍有爭議。
至於如依據下面那段內容,夢想家所稱李學林"練球、比賽態度不佳",其情節輕重
是否達到得停薪的程度,恐怕也不易判斷。
既已見諸公眾,難免受質疑。
--
底下文大培還說艾迪善良沒把不該講的講出來,不知
啥意思...
培哥感覺有掛......
黑人說的很清楚了,就待退老將出席活動幫球隊賣周邊
才是重點,自己騎車受傷理虧還不配合球隊,受傷也是
可以出席練球幫忙指導一下年輕后輩,展現老將價值,
又不是當家球星,如果林志傑受傷應該就可以在家休養
,球團也不會有意見
所以六個月的薪水要付了沒?
有掛又不出來講 圈內人自己繼續亂 球迷更不會入場
整個圈子不透明是要怎麼吸引人
合約都寫清楚了 樓上文盲嗎
談不攏,就上法院解決,自己的權益自己救
態度不佳 怎麼定義?出怪聲?這還不夠偏嗎
我猜講了只是會場面更難看而已 人家留面子給你
你還要搞公審 到最後最難看的是自己
有聽到當初找到OJ Mayo來台灣的經紀人 富邦也是直
接跳過他 只能說台灣籃球圈子也還是自己玩自己的
都過一天了,學林還不出來表示些什麼嗎,這樣只會讓
人認為是自己心虛了
2
一、剛剛推文有看到有人說「你敢帶個專業的經紀人來 球團都不跟你談了」 可是查了一下,曾文鼎不是寶悍的嗎,所以曾文鼎談和合約都不帶經紀人去談? 這篇新聞也有提到王柏智透過經紀公司發出聲明,表示決定加入ABL寶島夢想家75
首Po其實今天凌晨我就看到 #李學林 在自己的IG限時動態,爆料遭到 #寶島夢想家 留職停薪的發文,然後一早起來又看到夢想家球團的官方回應,我其實是很不想碰這個爭議事件,因為不管從什麼角度來處理,都只會讓早就被看衰、只想看笑話的台灣籃球,更有被拿到冷嘲熱諷的話題,也只會弄得全盤皆輸。 其實早在今年2月亞洲盃資格賽前夕,夢想家北上和 #中華隊 進行練習賽時,李學林就有跟我聊到他的狀況,當時他所陳述的就如今天他在IG的爆料內容一樣,那時候我有告訴他,如果需要幫忙的話,我可以處理,不過在處理的同時,我也必須和球團做相關求證,所以請他考慮看看,若有需要再告訴我一聲。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直到今天凌晨看到李學林的IG發文,我既不意外,但也很意外,不意外的是,內容我很清楚,但意外的是他在在15日與夢想家合約到期後,馬上選擇以社群媒體方式爆料,這種訴諸「公審」的方式只會兩敗俱傷,對個人未來與球隊形象都沒有好處。 既然碰上了,我早上也低調回應,全文如下:此事件的癥結點在於李學林因去年12月騎自行車發生嚴重車禍摔成「豬頭」(這是彼此都拿來形容的用語),然後未依球隊「正式」程序請假,且未依規定出席球隊相關活動後,球團依「內部規定」予以留職停薪處分,停薪近半年,直到李學林本月合約到期為止。 夢想家球團另外又舉列過去2年李學林在球隊諸多「不恰當」行為,可見此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受傷未依規定請假與出席球隊相關活動只是「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如今也演變成各執一詞的情況,若真要還原事實與公道,恐只有上法院一途,我能說也只有這樣。
18
Re: [閒聊] 暴雪最新用戶協議 一年沒上砍你所有資料行政院的網站 看了一下 壹、應記載事項 十八、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契約。10
Re: [新聞] 李學林刻意引導欠薪風向 陳建州難過感嘆其實整件事,就是"沒制度"三個字引起的 如果合約有把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清楚,就不會引起那麼多風波 球團這邊: 一、練球期間,不滿教練訓練內容,隨即離開並退球隊群組。 罰款禁賽5
Re: [月子] 剩兩個月要生,月子中心打來說要歇業了我太太預產期在十二月底, 第一胎也在這間,住得很好,所以第二胎也沒看別間,很早談完就訂了; 當時都是用LINE跟月子中心討論方案跟價格,電子合約簽署回傳,連現場都沒去。 以下重要建議: <<還沒找到別家的,先去找好別家再來處理訂金問題,因為這並不是最重要的事>>2
Re: [稱讚] 秒簽回這檔事怪就怪中華職棒規章自己不寫清楚。 來看60人保護名單的規則: 第10條【保留球員】各球團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聯盟提出該 年度之所屬球員中,擬 於下年度締結契約的保留球員(契 約保留球員),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會長 於 接獲所有球團通知經審核後即公布之,球團應與契約保留 球員進行合約之洽談。(1051
[閒聊] 第四台退租,業者自己派員來收機上盒因為最近比較少看有線電視,打算退租, 但是詢問業者表示要把機上盒拿回去還,費用算到歸還機上盒當天, 但是上網查了一下,發現機上盒業者可以派人來收, 而且未繳費用,就代表終止契約了,不用特地跑一趟。 分享給大家參考,可以看一下mobile01的討論。- 成 : 力煥 離開 #新竹街口攻城獅 之風波餘波盪漾,我在17日的相關發文也被針對點名,原 本 : 我不想再多作回應,而是以成力煥今晨IG發文供大家參考,但顯然幫助不大。 : 成力煥在這則發文表示:「賽季打完收到幾個球隊的詢問,我與攻城獅依照委任合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