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艾迪FB-關於誤解
臺灣籃球即使不能「一團祥和」至少不要「血流成河」一直是我想努力的方向,然而 #成力煥 離開 #新竹街口攻城獅 之風波餘波盪漾,我在17日的相關發文也被針對點名,原本我不想再多作回應,而是以成力煥今晨IG發文供大家參考,但顯然幫助不大。
成力煥在這則發文表示:「賽季打完收到幾個球隊的詢問,我與攻城獅依照委任合約內容討論之後簽署買斷協議…」這段話的關鍵字在於「#委任合約」,何謂委任合約,民法對
於委任合約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有非常詳實的解釋,在此我不贅述。
我只挑最關鍵的民法第549條來說明,裡面載明「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這就是球員合約中常見「#雙方選擇權」的概念,所謂「雙方選擇權」簡單說,只要必須球隊與球員雙方都同意才能執行,否則只要是任一方不同意都無法執行。
所以成力煥與 #攻城獅 的合約合理說起來不是單方面所說的「#球隊選擇」,我也才會在17日的發文表示,成力煥與攻城獅季外在針對去年所簽「1+1」合約的「+1」這部份,是屬於雙方選擇權,還是單方選擇權在相關解釋與溝通上,存在認知上的差距。
另外民法第549條裡面也載明:「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也是為何成力煥要支費合約買斷金的緣故,他和攻城的合約在7月31日才到期,可是在攻城獅6月29日即官宣成力煥自請離隊,雙方合約續存關係宣告提前破局,成力煥也強調是雙方在7次的面談中討論了各種的可能性,最後的協議是他買斷合約離開。
我一直強調,我對成力煥離開攻城始料未及,因為我認為他們彼此是天作之合,然後我也說了:「清官難斷家務事,成力煥與攻城獅買斷合約的始末與細節,必須兩造公開原先所簽合約才能論斷…」自始自終我在這則發文都是引用成力煥的說法,未再加油添醋個人想法,更無妄自論斷之意。
遺憾的是,我的這則發文依舊被誤解,或許我的表達方式不對、表達能力不夠,在此我對於因此覺得被冒犯者、不能原諒者、失望者說聲抱歉,對於體諒者、支持者也由衷感謝,讓你們擔心了很不好意思,我會再努力、加油就是了。
https://i.imgur.com/0zEJVZj.jpg
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223210201/posts/4876893002328092/?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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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流成河 爽啦幹
PLG可以開直播讓兩人辯論嗎
現在是流行在社群放話 然後不找當事人說清楚就對了
P聯盟法務:
讚!這劇本抓住台籃迷的心也讓安博事件已經不被在乎
現在只流行聽一邊就發文了的樣子
同個聯盟不私下談一直靠網路隔空嘴砲XDD
法務熱身中 晚點會不會直播說明??
先放話 到時搞錯 在辯說是誤解
打個電話去,不就好了?為什麼要一直你來我往。每
個人都有自己論點,不當面說要怎麼說清楚?
去練舞室吵
建議蘋果日報記者直接去理律、常在等問一下,發一篇
報導,告訴我們一下誰的解讀是對的,謝謝
PLG最新yt節目 法務好好說
流量聲量一直互刷阿 爽賺xd
這就是P聯盟的工作人員呀 呵呵
好了啦
這樣說的話其實籃壇根本沒複數年合約了嘛,說什麼幾
加幾的,呵呵
yes 血流成河
契約的任意終止權、應該不能算是雙方選擇權吧
來個法律專業的大大來回文吧!
所以從頭到尾都沒有聯絡過肯尼確認?一直到現在?
P法務當初很快就出來打臉領航員,這次會出來嗎
就是人治聯盟,到時洋將季中互相挖角逃走,隔幾天出
現在另一個聯盟都不意外
所以委任合約到底適不適用於職業運動
約出來打比較快
講開了那乾脆討論球員合約定性為委任還是僱傭,不要
老是存在這個爭點
白紙黑紙都記載於合約 但又可以單方隨意終止
沒說明為何不詢問攻城獅,還拉成一起下來…這真的
是官方人員嗎?
就是堅持不去問GM就對了
簡單來說就勞資爭議
好的,謝謝艾迪,以後我會記得隨身攜帶六法全書,
每個單字定義都查清楚,辛苦了
看起來是直接從成的IG文字來推論,有問過當事人嗎
那這樣白紙黑字有何意義?
球員契約連法院都還沒一個統一的說法了 不要再法律
籃球了 聯盟趕快訂自己合約的遊戲規則
也請規範球員任何po文都要先把單字定義查清楚,不
然鍵盤記者被罵很麻煩
好奇NBA球員簽的是保障程度更高的勞動合約還是委
任合約?
發文道歉不就是某粉最希望的嗎???
現在又說為什麼不私下喬,對方都點名了不公開回應不
就被軟土深掘
他一個聯盟官方工作人員,一直在那邊發文你不覺得奇
怪嗎,還可以跟球隊GM互罵
他什麼身份,還當自己自媒體嗎
法務應該幹死了,這聯盟都用這方式解決,又要出來救火
昨天影片雖然成篇馬賽克,但明顯肯尼念到「委任人
」代表合約性質是委任
好奇他們兩人是不是沒有私下聯絡,感覺也沒有和解
鄉民真有趣,怎麼樣都不能滿足XD
他這樣叫道歉喔XD
照這樣用民法解釋,所有合約都可以說成雙方選擇權了
那照這個講法 只要球員是簽委任合約都可以算雙方選
擇權嗎?
好了啦,阿底
看不出來哪裡有互罵,這篇不是艾迪的解釋和道歉文嗎
法律專有名詞為什麼自己定義呢?
兩方都是說明,這下好了,下星期五有河蟹大餐可吃了~
委任合約解釋成雙方選擇權? 不就還好沒去考律師
笑了 還在凹
雙方選擇權不是職業運動的專有名詞嗎 被用台灣民法
艾迪就是站民法的角度,高阱炎就是站在合約內容的角
重新定義了
度,只要p+沒有定型化契約,以後還會有千千萬萬個成
立煥
選擇權主要講的是續約吧…艾迪引的法條是提前解約
的概念,我是覺得這樣解釋很怪XDD
台籃法學派
好啦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啦 (攤手
~請謝震武出來主持公道好了~
太長
好奇 以前SBL應該也會有這種挖人方式啊 這次怎麼火
燒這麼大XD
其實我不懂為什麼是委任合約XD 不是僱傭嗎?
有人會說581半職業不一樣
是因為惹到獅迷嗎
https://reurl.cc/j8zrym 回上面幾層的Josh大,這
個判決不認為合約命名為「委任合約」,實質上就必定
為委任合約喔(該案法院認定鄭人維和富邦的球員合
約是僱傭契約)
還有成比較強XDD 不然其他提前解約買斷的根本沒人在
乎是哪邊的選擇權
這種合約問題簡單的方式就是聯盟拿來自己仲裁
重點是他沒去問工程師就亂放話吧
有問題就叫來兩邊摸頭
噓太長的很可憐 看起來像民智未開的人只能被帶風向
如果真的不行再去贊法院
也有很多法律系碩士論文(多半是探討隔壁棚的棒球)
支持球員合約應該是僱傭契約
這種事情確實該聯盟出手,而不是依靠民法 結果黑人
整體po漢堡 唉
為什麼不直接跟球團求證呢?感覺還在凹
之前也帶風向黑T1 還說不想血流成河喔
收錢辦事就承認吧 別裝的好像很中立一樣
有夠硬凹,這樣說約都不用簽了,反正依民法隨時中
斷
僱傭 委任 甚至無名契約都有可能啦 這都不是重點 重
點是聯盟球隊球員三方應該要約好一個大家同意的制式
範本 不是讓法官做判斷 因為那樣沒有彈性
還在拗,雙方選擇跟委任就不一樣,是雙方選擇成根
本不用買斷,就是因為是球隊選擇才需要買斷
聽不懂 請8000法務出來說明可嗎
艾迪這波真醜
謝謝dots,如果認定是僱用,那球團是否就不能因戰
力不符無賠償的釋出球員,至少要依勞基法支付遣散
其實就把薪資仲裁的概念拿出來用就好
費?這點可有球團做到的先例?
黑人執行長,又安靜了~你的員工快血流成河了~ = =
好了啦 ㄏ凹ˇㄌ啦
那在那邊把 #委任契約 解釋成 #雙方選擇權
道聽途說專家,讚
黑人:我派出艾迪採取攻擊狀況,結束這一回合
笑死 超凹
有合約糾紛就先找球團法務 聯盟法務 當事人(及代表)
來處理就好
選擇是選擇”執行”,不是選擇買斷好不好,官媒一
直想用錯誤知識帶風向不知道是居何心
不過我看艾迪大概是真的沒搞懂吧…
仲裁結果不符就給球員贊法院
肯尼:翻開陷阱卡,成力煥的合約書
那這樣每份合約都可以叫做雙方選擇阿 笑死
我覺得球團方面會說委任合約其實也是偷雞
艾迪被破壞
黑人:使用PLG的漢堡復活艾迪,加上魔法卡臉書自媒
體安裝在艾迪身上,艾迪攻擊力上升五百點
這樣就沒什麼勞健保三小的問題
還可以隨便解約
甚至可以玩球季時給薪,因為你實際沒上場打球嘛
等到球員要解約就說這是聘僱,不可以隨便解約
人家企業律師團擺出來就贏了啊
黑人你就整天吃漢堡啊
阿你就官方人員 發文可以只引球員方的說法喔?
這是凹迪嗎?
8000法務的梗哪來的 忘了 有人可以幫解說嗎
一個GM看不慣他就算了,現在有第二個GM看不慣他了
等等,所以季薪算不正常嗎?
照這樣說,蔡建宇如果是僱傭關係成立,就能拿遣散
費了?
8000多次上站就算了 而且籃球還很強
https://reurl.cc/ze3Obp 回Josh大,勞基法登不了
場,因民國87年行政院勞委會公告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作
者中,有「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90
年調整名稱)
真的很可憐 還在那邊民法硬凹
千萬不要惹到獅
可以辦投票嗎?禁艾迪文章
笑死懂不懂民法啦
感謝dots大!筆記了
法盲
可不可以依循正常溝通管道釐清?兩邊隔空口水戰很膩
他是在暗示Kenny不懂法條嗎????
黑哥還是趕快請他走人了吧
官媒打手,p聯盟素質就這樣,只會裝B
艾迪這波也沒啥阿,就解讀不同而已啊...
笑死 獅黑還在掰 明明就一堆鍵盤知情人在那邊黑 黑
到肯尼不得不出來 然後又放炮說搞那麼大幹嘛
法律名詞不要亂用其他職業運動名詞去套啦
一個官媒長這樣 難怪聯盟被看沒有
再回Josh大,回歸民法,僱傭契約的受僱人可以主張的
應該是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
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所謂受領遲延,依
笑死 當記者幾年了還在發文硬凹 說穿了你就是沒
民法第234條: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
發文前找球員跟球團兩方查證
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也就是如果
球團與球員間存在僱傭契約,球員提出勞務給付遭球團
拒絕受領時,有對球團的報酬請求權。
整天發那甚麼裝熟文體 XD
裝熟文體XDXD 可能是有交接下來XD
不過僱傭的問題,我覺得是民489條,能不能當作賠償+
任意終止的規定來用…
裝熟文體XDDDDDD
黑人真傳
重點是他根本不知道條文終止的意思吧==
Sam何必繼續帶風向呢
民法第489條我也想打,在成力煥這事件,如果是僱傭
契約,就變成必須要有重大事由,才可以於期限屆滿前
終止,且也有一方可以向過失他方請求損害賠償的規定
啊就聯盟規範+官媒的郭為什麼要扯獅迷
如果不算是重大事由的話,能不能當作有過失然後賠償
+終止契約,感覺是有點討論空間
所以買斷是中止僱傭還是中止委任?怎麼感覺是雙方是
合作關係,才會有買斷這個行為?我法盲
買斷基本上就等於民法的損害賠償+提前解約,其實跟
契約種類關係沒很大
所以看了球員聲明就單方面認為是理解的那樣,不用求
證?
一開始發生的時候大家也是從在NBA常看到的buy out
去理解,只差在很少看到球員自己buy out合約
不就用詞錯誤而已 還要扯遠 身為記者應該知道放什麼
詞會來什麼效果吧
但如果有看運動交易的人應該對於合約可買斷的概念
感到很正常。台灣法律會分委任/雇傭,這牽涉到後面
球團對於球員的權利義務
過去球團掌握合約的資訊不對等優勢,而且籃球沒有
工會,勞權一直沒辦法提昇。才會有很多看起來很微妙
的case。透明化就是要主動把這優勢拿掉,這牽涉到
可能不只球員,還有球隊運作
真的要處理這次事件也不難,就是把第一步踩掉
所以霹靂哥聲明有提到會製作每年自由球員列表
就是要避免球隊去問還有合約在身的球員導致一連串
雪球效應吧
但是聯盟要製作自由球員列表也就表示球團要報資料
上去了吧?這至少是個改變
任一方得終止契約=雙方同意才能執行?黑人問號?
這樣是不是官方必須不斷更新自由球員名單,如果有
買斷或歸國的
這篇是在邏輯打架??
邏輯死去
人家在跟你討論合約白紙黑字寫寫什麼 你在那邊說這
合約本身就可以隨時中指
所以大家都能隨時終止?搞毛?
記者變法務?
對啊,應該就是像中職宣告FA球員那樣吧
但還沒設定可接觸時間點及違反罰則
中職沒設定是因為FA代價太高搞到沒什麼人想玩FA
訂名單出來沒罰則感覺事情好像只做一半
中職FA代價跟別國職棒比其實算低啦 但人家有分級FA
官媒真好當 隨便咬住球員ig上提到的名詞 自己的求證
責任就可以撇的一乾二淨
之前沒分級,之後分級之後看看或不會活絡一點
不過光年資要9年就夠嗆的了 XD
凹太大了很難看啦
可以隨時終止還需要賠錢喔 這官媒還沒扯夠喔
艾迪菜:我都是引用的喔,錯了別找我
太厲害了 這樣叫做雙方選擇權
搞清楚自己身分什麼事情不該做吧......
艾迪:你們酸民都忌妒張宗憲有一個超正女友啦
想獲得關注然後被打臉又甩鍋?
我台灣Woj耶
…
台灣WOJ NB
the 凹
關於辯解
合約這種事 照別人發文來解讀 本身就是一件很奇怪
的事了,他的身分也可以去問,偏要搞的那麼難看
實在很好奇艾迪這背後的動機是什麼
要幫球員?也沒有幫到啊......
合約就這麼簡單的事情
你看他寫的第一段 反著看就對了
努力你個頭鬼啦
沒求證就沒求證 硬凹三小
凹起來 官媒最大
到底在幹嘛==
硬要凹
我真的笑死,可以這樣隨便拖一條出來解釋進而幫自己
解套喔?
我使用法務進行腦補!
#####
沒有平衡報導以你的身分適合嗎?
凹迪好了拉 別再凹惹
這回應真的偏硬凹,啊就沒查證契約內容自己在瞎猜
啊
笑死 還在硬凹
百尺記者講法律 真的是笑死人
要付損害賠償(買斷費)不算雙方選擇權了吧
雖然一直有在追蹤艾迪大,但這個解釋應該算法學新發
現
看不出來哪裡有道歉?後面說對於誤解意思的感到抱歉
???
呵
記者講法律真的呵呵
P+是沒有法務? 記者是不用求證? 好笑耶
搬法條? 看不出這法條和球團球員的合約有什麼關係
就是一個記者 憑實證報導寫文章很難嗎
幹嘛要有這麼多自己的臆測
誰理你怎麼解讀啊 記者最基本的求證後照事實報導都
做不到了 後面講一堆自己腦補的想法 who car
記者解釋法律呵呵
小學生在FB吵架?
凹凹凹
好了啦
硬凹
對於你的誤解我感到很抱歉,是你誤解的問題不是我
未查證寫出來的問題喔,很爛欸
拜託這咖不要再當記者了... 每次都只聽其中一邊的想
法搶快PO文,是記者還是鄉民爆掛...
不好意思 是付不起電話費嗎?
沒有呀 安搏P聯盟會被尻洗很久 廣告商可以各種放 都
不用付聯盟錢 超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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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成力煥IG人生路很長 沒有對錯之分只有善惡之選 賽季打完收到幾個球隊的詢問,我與攻城獅依照委任合約內容討論之後簽署買斷協議,其 實就我所知今年休賽季與原球隊買斷離開的球員不是一兩個,可能我剛好是新竹人的關係 大家就特別關心。45
[討論] 艾迪大講成「#新竹球王」#成力煥 在6月底經歷和 #新竹街口攻城 買斷合約風波、取得自由球員身份後,今天確定加入P. LEAGUE+(簡稱 #PLG) #台新夢想家,簽下2+1年合約,第3年是雙方選擇權,合約總額據了解達8位數。 成力煥會投入今年自由球員市場讓人始料未及,因為新竹是他的老家,去年季外獲得 #攻城獅 邀約返鄉打球簡直是天作之合,成力煥義不容辭加盟,未再考慮其他球隊開出合約搶人,並在上季打出生涯年表現獲選聯盟「年度第一隊」與「年度防守第一隊」雙料頭銜。 未料成力煥與攻城獅季外在針對去年所簽「1+1」合約的「+1」這部份,是屬於雙方選擇權,還是單純方選擇權在相關解釋與溝通上,存在認知上的差距,如成力煥7月1日在自己IG有關離開攻城獅的發文所言:「合約從來不是辦家家酒用的道具,我們(指和攻城獅)在7次的面談中討論了各種的可能性,最後的協議是我買斷合約離開。」成力煥和攻城獅的合約在7月31日正式到期,也已付買斷金恢復自由球員身份。 清官難斷家務事,成力煥與攻城獅買斷合約的始末與細節,必須兩造公開原先所簽合約才能論斷,不過雙方都已經選擇move on各奔前程,攻城獅在接下來簽下老將林宜輝,又以選秀狀元籤挑中朱雲豪,加上先前所簽郭少傑,已夠將成力煥離隊的戰力影響降至最低。 #夢想家 在「成力煥搶人大戰」和其他球隊(包括來自PLG與t1 league)都是站同樣的起跑點上,也都是在成力煥解決和攻城獅的合約事宜後才鳴槍起跑,他們能夠得標,除了價碼有競爭力外,誠意與溝通更重要,操盤的總經理韓駿鎧與特助「少俠」田壘年紀都和成力煥相仿,讓他們在這場搶人大戰最終得標。39
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球隊選擇權,表示球隊在附加合約年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合約 如果球隊決定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通常球隊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約薪資有沒有列入買斷金的部分) 今天攻城獅和成力煥簽的是1+1合約,且+1為球隊選擇權 當攻城獅和成力煥走完第一年合約23
Re: [討論] 艾迪大講成當初說是球隊選擇權 現在又有官媒爆料是認知差異 未料成力煥與攻城獅季外在針對去年所簽「1+1」合約的「+1」這部份,是屬於雙方選擇 權,還是單純方選擇權在相關解釋與溝通上,存在認知上的差距,如成力煥7月1日在自己 IG有關離開攻城獅的發文所言:「合約從來不是辦家家酒用的道具,我們(指和攻城獅)在 7次的面談中討論了各種的可能性,最後的協議是我買斷合約離開。」成力煥和攻城獅的25
[專欄] 肯尼NOW星球/成力煥轉隊事件始末?肯尼肯尼NOW星球/成力煥轉隊事件始末?肯尼哥要宣佈大事了 日前台新夢想家發布成力煥正式加盟的消息,引起球迷熱烈討論,其中有人謾罵、有人祝 福,也有人在網路上提出很多質疑,因此這一集的《肯尼NOW星球》,主持人肯尼哥要來 說明「成力煥轉隊事件」的始末,讓粉絲們知道整件事情的真相。14
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如果看nba球員的合約 常常會出現 m+n 這種形式 (e.g. 1+1, 3+1, ......) 以 1+1 為例子 後面的+1 可能是PO或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