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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聯盟加罰酒駕張伯維50萬 外加公益勞動服務

看板basketballTW標題Re: [新聞] 聯盟加罰酒駕張伯維50萬 外加公益勞動服務作者
beautydots
(曾經的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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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目前報導所引:


聯盟裁罰依據在:
賽事章程第25.5條:「球員若有酒駕行為遭查獲,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酒駕情節輕重及是否涉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等肇事情節輕重,得處禁賽最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及同章程第65.1條第(2)款,聯盟亦得加以公益勞動服務之裁罰。

裁罰程序上,賽事章程第67.3條有規定:「若裁罰內容為罰款20萬元(不含)以上、禁賽10場(不含)以上、永不錄用,聯盟需依據該違規行為之性質,送請紀律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進行複查 」,故聯盟擬定裁罰內容後,依聯盟紀律委員會組織章程第1條、仲裁委員會組織章程第1條關於委員會任務界定,交由仲裁委員會為複查。

最終聯盟決定懲處為:禁賽觀察期一年(2021-22年賽季不能代表任何球團出賽)併科罰款50萬元,再加最少300小時公益勞動服務。在第一年禁賽觀察期滿後,視其於期間內是否有積極從事公益勞動服務、悔過之事節,若認其並無積極悔改行為,將為永不錄用之裁定。


球團懲處依據在:球團管理辦法以及合約內容(報導未提及條文內容)。

最終球團決定懲處為:禁賽1年(2021-22年賽季不能代表鋼鐵人出賽)並扣除3分之2薪水。


程序的不同應該是這次球團懲處時間在前、聯盟裁罰時間在後的因素。
鋼鐵人球團執行懲處是本於球團管理辦法以及合約內容相關規定,P+聯盟執行裁罰則是依據上述賽事章程,且相關賽事章程有規定一定程度的重罰需經過複查程序。
球團及聯盟都想盡快處理以平眾怒之下,球團要跑的程序比較快。


這是從新聞報導中可以看到的點,但P+聯盟至今不公布規章,實在不能理解在擔心什麼?

公布規章的好處有:

一、確保球員可以看到規章。就像學生可以知道校規、班規,住戶可以知道住戶規約,一個法治社會,處罰的依據必須明白、明確,以確保被規範者不被恣意的處罰,這次酒駕者是眾矢之的,自業自得,但回到理論上,罰則應該讓被規範的球員都能清楚知道。目前未公布規章的P+聯盟,不知道有沒有做到這一點?

二、聯盟能讓社會知道聯盟對不良行為的立場。這事件發生後,如果社會大眾第一時間可以從規章知道犯酒駕行為在P+聯盟是怎麼被訂有罰則的,對台灣職業籃球的信心可能會越早維持住一些,固然一定程度的重罰還需經過複查程序,但可以在事發最初就讓社會大眾知道不是沒有規範在。


另一個點是,規章涉及規範球員行為及處罰的部分,目前制定上想來沒有球員參與(因為至今沒有球員工會誕生,沒有人有代表性),但由聯盟單方制訂會不會過於恣意?舉例如刑法,它不只是行政院提案,必須要經由人民選舉的立法委員組成的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才能生效用來定罪處罰人民,應是比較理想的規範制定過程。但球員自己若不爭取上會議桌,旁人也無法度。


這事件發生在球隊聚餐後酒駕,可能也是鋼鐵人球團以最快的速度懲處張伯維的原因之一,盡快平息風波,可以避免質疑聲浪擴大。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2021/09/02 19:10
: 〔記者梁偉銘/台北報導〕國內職籃P. LEAGUE+(簡稱PLG)今針對高雄鋼鐵人球員張伯: 維酒駕事件召開仲裁委員會,將對張伯維開罰禁賽觀察期一年,執行期間2021-22年球季: 不能代表任何球團出賽,外加50萬台幣及最少300小時公益勞動服務。
: PLG知悉本次事件,球員有違反賽事章程第25.5條「球員若有酒駕行為遭查獲,違反上述: 規定者,將視酒駕情節輕重及是否涉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等肇事情節輕重,得處禁賽最: 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事節,進行相關程序,而依: 同章程第65.1條第(2)款,聯盟亦得加以公益勞動服務之裁罰。
: 聯盟參考本次事節,擬裁罰以一年禁賽觀察期併科罰款50萬元,但在第一年禁賽觀察期滿: 後,視涉案球員於期間是否有積極從事公益勞動服務、悔過之事節,若認其並無積極悔改: 行為,將為永不錄用之裁定。又依照賽事章程第67.3條「若裁罰內容為罰款20萬元(不含: )以上、禁賽10場(不含)以上、永不錄用,聯盟需依據該違規行為之性質,送請紀律委: 員會或仲裁委員會進行複查 」,參酌上述擬為裁罰內容,以及本次事件屬球員賽場外行: 為,依聯盟紀律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一條、仲裁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一條關於委員會任務界定: ,應由仲裁委員會為複查。
: 聯盟並依仲裁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除由聯盟執行長陳建州擔任仲裁委員會委員及召集: 人外,其餘四人,由賽務決策委員會,選任球團代表陳信安、場控委員代表李鴻棋、聯盟: 法律顧問代表余宗鳴,以及公正人士代表李志峰,總共五席委員,其中公正人士部分,邀: 請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律系,長年投入專業研究於職業運動法規、保險法、仲裁法之李志峰: 教授擔任,也通知張伯維出席仲裁委員會議,當事人並委由經紀人蔡孟霖出席,以線上會: 議方式進行的仲裁委員會。
: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65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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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ya3838 09/03 13:58規章有需要的時候自然會出現 嘻嘻 一切都符合規定

ohya3838 09/03 13:58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jeffersonya 09/03 14:00好奇的是,為什麼聯盟沒有查球團的聚餐有沒有違反

jeffersonya 09/03 14:00防疫規定、同一場裡面是不是還有其他酒駕者?

acerttt 09/03 14:03有沒有違反防疫規定是聯盟要去查的??包山包海嗎?

acerttt 09/03 14:06規章是該公佈,但公佈以後就會被放大檢視,這點可能

beautydots 09/03 14:07那民眾檢舉好了,也許主管機關就會請聯盟說明了

acerttt 09/03 14:07是聯盟能拖就拖的原因吧,規章除了規範球員外,也同

acerttt 09/03 14:09時管理主事者跟掌權者,讓他們不能隨便來

acerttt 09/03 14:10...民眾檢舉?? 這不是應該警察要去處理的嗎??聯盟到

acerttt 09/03 14:10底能說明啥??

acerttt 09/03 14:11你路上看到人家沒戴口罩,然後叫主管機關請對方的老

acerttt 09/03 14:11闆出來說明???

beautydots 09/03 14:12我覺得那是個蠻好的問題,不懂為什麼要那麼嗆

acerttt 09/03 14:14因為這很不合邏輯啊...很愛跟聯盟扯上關係

acerttt 09/03 14:15對我來說,聯盟是辦比賽的,最大作用是把比賽辦好,

acerttt 09/03 14:16賽季外,賽場外球員的事情,更相關的是<球團>而不是

acerttt 09/03 14:16<聯盟>吧??

acerttt 09/03 14:17今天球團聚餐要聯盟去查去說明是否符合防疫規定??

acerttt 09/03 14:17我真的不覺得這叫做很好的問題...

f7131129 09/03 14:18謝謝B大!不過想提出問題,就不以這次事件為例了。

f7131129 09/03 14:18一樣用簡單例子,不過不符規章所述要送委員會那些

f7131129 09/03 14:18條件,先略過那些。如果某案件球團先公布懲處是禁

f7131129 09/03 14:18賽五場加罰款五萬,但聯盟後面公佈,禁賽十場,罰

f7131129 09/03 14:18款十五萬,這樣究竟是執行哪一個?除非球團懲處上

f7131129 09/03 14:18面註明除聯盟懲處外另加罰禁賽五場這種,不然不就

f7131129 09/03 14:18等於球團先公布的無效嗎?

f大,抱歉,我不確知答案,我很想知道規章有沒有規定到您舉例的情形,如果沒有的話 ,我猜想的答案和下面acerttt大一樣,我會想成罰款像是對球團/聯盟分別的名譽損害的 賠償,禁賽的部分是代表球團在這個聯盟出賽,所接受的禁止出賽日數應該擇高即可滿足 兩者的要求

beautydots 09/03 14:18本來是球團的事,但聯盟執行長在...

acerttt 09/03 14:19是啊,所以他看到球團聚餐沒有符合防疫規定,然後他

acerttt 09/03 14:19要去檢舉???

acerttt 09/03 14:20罰5萬是給球團 罰15萬是給聯盟...禁賽就是10場

beautydots 09/03 14:22他如果看到球團的聚餐可能不符合防疫規定,他應該要

beautydots 09/03 14:22趕快促使他們用符合規定的方式呀

acerttt 09/03 14:23...所以然後呢,促使他們用符合規定的方式,然後發

acerttt 09/03 14:23新聞稿說,你看喔,我們PLG只要聚餐都有符合防疫規

acerttt 09/03 14:24定,都是乖寶寶,這樣會讓大家成為PLG的球迷嗎??

f7131129 09/03 14:24因為就我的想法,聯盟應該是母體,他先根本後如有

f7131129 09/03 14:24不足才是球團加強,而不是反過來的球團先公布,聯

f7131129 09/03 14:24盟加強,這樣好像怪怪的,畢竟不會是勞基法來加強

f7131129 09/03 14:24勞基法施行細則,而是施行細則來補充勞基法的不足才

f7131129 09/03 14:24對…這是我的想法,有錯請指正,謝謝

我之前有想到有點卡住說,一個行為球團也罰聯盟也罰是不是怪怪的,還有像您說的兩者 之間的關係是補充還是並行,但我個人是想,這一個行為對球團和對聯盟的名譽都有損害 ,並有分別不同的處罰依據,我是覺得罰款部分的原因不同,收罰款的主體也不同,感覺 比較像分開罰,禁賽部分若真的發生可能要請聯盟釋疑?以上是個人看法

acerttt 09/03 14:24職業聯盟的焦點不是應該專注在球賽球場上嗎??

acerttt 09/03 14:26今天球員酒駕,鋼鐵人經理罰薪2個月,因為管理不周

acerttt 09/03 14:27,然後聯盟執行長也要罰??人家聲明是寫中途離席吧?

a大… 我想說的是我認為jefferson大提的,聯盟遇到有人質疑當日有無違反防疫規定、 整體來說(除了已知的張伯維)有無違反酒後不得駕駛的規定,沒有調查說明,我個人認為 是蠻好的問題。您當然可以主張聯盟不用做,而我是認為若對外說明,是比較盡到社會責 任,但我沒有要跳到”罰聯盟執行長”這一段… 這是不是跳太多…

acerttt 09/03 14:27另外我不覺得聯盟是母體,聯盟是聯盟,球團是球團,

acerttt 09/03 14:28所以就算球團跳聯盟,也是很合理的

acerttt 09/03 14:29我的理解是聯盟就是辦比賽的,他沒做好比賽相關的事

acerttt 09/03 14:29(例如規章不公佈),這種用力噴,但球團球員的場外行

acerttt 09/03 14:30為,還要硬扯到聯盟,我真的覺得奇怪,就算真的有相

acerttt 09/03 14:30關,那也是黑人個人行為(雖然他也是聯盟執行長)

f7131129 09/03 14:43要在哪個聯盟隨球團高興,但他在那個聯盟裡面就必

f7131129 09/03 14:43須受聯盟規範,這沒問題啊…難不成學校的校規會規定

f7131129 09/03 14:43你不能轉學嗎?學校的校規對於學生就是母體…還有

f7131129 09/03 14:43我也不會回覆acer大後續的批評指教,謝謝

※ 編輯: beautydots (118.161.228.143 臺灣), 09/03/2021 14:48:07

acerttt 09/03 14:52...所以沒有一定要誰先誰後,不然就會抵觸啊

acerttt 09/03 14:53你覺得對外說明叫做盡到社會責任,那聯盟應該要怎麼

acerttt 09/03 14:54說?? 1.對不起喔,聚餐時沒有遵守防疫規定,聚餐後

acerttt 09/03 14:54有人酒駕,而且還不可能一個,所以要怎麼怎麼自罰??

acerttt 09/03 14:552.除了張以外,其他人都沒有酒駕,我們是乖寶寶聯盟

acerttt 09/03 14:55,然後就有流言在網路上說,沒啊其他人只是沒被抓到

acerttt 09/03 14:56然後球迷繼續論戰??

acerttt 09/03 14:56你自己都寫<聯盟球團想盡快平息風波>,然後再自己跳

acerttt 09/03 14:57出來說其他人有(或沒有)做到?? 這樣有盡快平息風波

f7131129 09/03 14:58謝謝B大,因為之前球季間發生的狀況,我有印象的都

f7131129 09/03 14:58是聯盟公佈後球團有需要再加,而不是像這次球團先

f7131129 09/03 14:58 聯盟後,才覺得狀況特殊,想提出來討論,再次感謝

其實我也不肯定,也許您說的是對的,覺得您拋了很好的問題出來討論

acerttt 09/03 14:58嗎?? 一個球員酒駕還出事,已經焦頭爛額,然後聯盟

acerttt 09/03 14:59還跳出來自己<擴大戰場>?? 你的社會責任的標準會不

acerttt 09/03 14:59會訂得太高一點了??

是啊,這樣做可以理解啊,社會上待久了誰不知道做事情都有隱藏不利自己的訊息或避重 就輕的動機 但網友會問會期待也合理,您可不可以不要這麼嗆?

※ 編輯: beautydots (118.161.228.143 臺灣), 09/03/2021 15:00:40

acerttt 09/03 15:01會問會期待的不是應該是你寫的規章的部分嗎??或是薪

qwertgb 09/03 15:01沒事了沒事了,黑人聯盟自己人犯錯都輕判而已

acerttt 09/03 15:01或是薪資透明化,或是豪華稅的部分??

acerttt 09/03 15:02那些問題拋出來時,版上不是很多人發表很多意見??

acerttt 09/03 15:03現在關於你所糾結的這點,是有多少人關注或討論??

我沒有糾結在這個點,我只是理解有些對P+有這方面期待的網友,問為什麼不進一步調查 說明,然後覺得你為什麼要對這樣的意見那麼兇 既然雙方火氣都上來了,我們停止討論吧,謝謝

※ 編輯: beautydots (118.161.228.143 臺灣), 09/03/2021 15:16:50

acerttt 09/03 15:18因為我覺得他們就只是想要當酸民,並沒有想好好討論

acerttt 09/03 15:19所以對於這種人來說,我寫出我不覺得該這麼做的理由

acerttt 09/03 15:20跟原因

acerttt 09/03 15:21你的理解是他會問是對PLG有所期待,但我的理解不是

acerttt 09/03 15:22如此,所以我用我的理解去寫出我的理由

hunight 09/03 15:25聯盟只辦比賽wwwwww

acerttt 09/03 15:34會這樣寫當然是因為有人覺得聯盟該去查<防疫規定>啊

acerttt 09/03 15:35難道你覺得聯盟該去查球團聚餐是否符合防疫規定??

※ 編輯: beautydots (118.161.228.143 臺灣), 09/03/2021 15:42:00

jeffersonya 09/03 16:15a大好可愛,問個問題害你氣成這樣,我錯我錯XDD

f7131129 09/03 16:29樓上…他上一篇回我也是7pupu 不知道有什麼好生氣

f7131129 09/03 16:29的…理性討論也要變酸民XD

f7131129 09/03 16:30只有跟他相同的想法才是對的…其他都不屬於乖乖討

f7131129 09/03 16:30論的範圍

jeffersonya 09/03 16:41沒關係,與其拿自己的人生講到他聽懂,我寧可被當

jeffersonya 09/03 16:41酸民XD

f7131129 09/03 17:04我們一起當酸民吧ha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