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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嚴懲林宜輝月薪砍半 攻城獅要求PLG介入調

看板basketballTW標題Re: [新聞] 嚴懲林宜輝月薪砍半 攻城獅要求PLG介入調作者
beautydots
(曾經的感動)
時間推噓24 推:29 噓:5 →:47

領航猿隊顏行書教練在記者會上說:「…我必須嚴重地聲明,球員的安全其實是當一個教練對球員最重要的責任,攻城獅已經第二次了,利用本土球員攻擊我們的洋將羅賓森,以這樣的策略去換取勝利,我覺得是不太應該的。因為如果第一次的話,我覺得那是一個意外,第二次蓄意的攻擊,我相信聯盟當然賽後一定會去做一個很嚴重的懲處,我們也希望這種風氣能夠制止住。攻城獅的表現已經很好了,其實他們不需要用這種策略去贏得比賽。那我當然也要告誡我們領航猿的球員,如果對方用這樣的策略的時候,要用比較正面跟積極的態度去回應,比如說:加強防守、贏得勝利去反擊,如果你情緒失控,就落入了對方的策略當中,這是我比較想要去談論這場比賽的重點,希望每一個球員,不管是攻城獅的球員還是領航猿的球員,都能夠在場上獲得一定程度安全的保障,然後把自己的球技發揮出來。」

影片來源:https://www.instagram.com/tv/Cb2sCaIrIFg/?utm_medium=copy_link


攻城獅球團聲明第2點為:「桃園領航猿代理總教練顏行書於昨日賽後記者會表示:『攻城獅已經第2次用本土球員攻擊我們的洋將,以這樣的策略去換取勝利實在不太應該。』攻城獅球團嚴正駁斥上述言論,且桃園領航猿洋將羅賓森於2月12日G33賽事第二節剩餘3分19秒時惡意拉扯吳岱豪頸部;於3月25日G59賽事對林宜輝惡意出肘攻擊鼠蹊部;4月1日G38第三節剩餘11分14秒時,於無球進攻時再度出肘攻擊林宜輝,接著爭搶進攻籃板時刻意以臀部橫移使攻城獅洋將辛巴於空中失去重心。
以上四個危險動作皆是領航猿羅賓森主動攻擊,因此攻城獅球團將引用聯盟規章19.1與
19.3,正式對此言論提出申訴要求PLG聯盟介入處理。」


攻城獅球團的這個動作怕是要開啟關於聯盟規章的爭吵了。


PLG聯盟規章設有「球團規範」章、「聯盟相關人員行為準則」章、「球員行為準則」章,但以往對於比賽中的惡性犯規,均以「賽事規範」章的規定裁罰,沒記錯的話,林宜輝襲蛋事件是第一次對於比賽中的動作,動用「球員行為準則」章裁罰的。

至於其他動用「球員行為準則」章的案例,多來自場外行為:
2021/9/2張伯維酒駕醉撞警車,依規章第25.2條罰禁賽一年+新台幣50萬元。
2022/3/29張伯維在個人IG限時動態發文指「E04」「哇草這裁判」「這是操作吧」,依規章第25.1條罰新台幣5000元。

這次攻城獅球團申訴顏行書教練的言論違反規章「聯盟相關人員行為準則」章的第19.1條及第19.3條,我認為有幾點爭議:

第一、規章第19.1條規定相關人員不得公然批評、侮辱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球員行為準則」章的第25.1條也有類似規定)。其中,「批評」這個行為要件實在太過,對應言論的對象又廣到「一般社會大眾」,綜合看起來變成「批評一般社會大眾」也被禁止,過度干涉言論自由(以近日新聞為例,難道教練/球員/相關人員公開批評東南水泥屢屢發生工安事故也不行?)這犯了籃球界訂規範的毛病,訂規範時怕有事情沒想到,總希望條文盡量概括,等出事了,再來解釋。殊不知這麼做也有這麼做的麻煩,規章第68.1條設有球團得針對有違規之虞之行為,提出申訴請聯盟調查之權,這次攻城獅球團的申訴,如果聯盟認定顏行書教練的言論沒有構成侮辱,那解釋是否構成批評,又得要讓攻城獅球團服氣。很多時候規範難訂在那條線要畫在哪裡,但也不能因為很難畫就先通通畫進來。建議這條的行為要件要改為誹謗和公然侮辱。

第二、攻城獅球團在申訴顏行書教練言論的同時,是否想過自己稱「以上四個危險動作皆是領航猿羅賓森主動攻擊」有沒有違反規章第12.3條(球團有共同維護聯盟形象之義務,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與社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聯盟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主觀批判)?目前PLG聯盟規章把批評、批判都納進來,球團指對方教練的同時,球團的所附理由不也在做類似的事情?


對於事件的個人看法:
1.如果攻城獅球團還沒有遞交正式申訴書,建議不要遞。
2.如果攻城獅球團堅持申訴,領航猿球團可能可以的作法:
(1)申訴攻城獅球團違反規章第12.3條,「公然批評」、「主觀批判」一起解釋起來。
(2)申訴攻城獅球團以本土球員攻擊洋將作為取勝策略,違反規章第12.5條(球團禁止以直接或間接之任何形式,牽涉任何介入、操控,或蓄意影響比賽之行為。)
(3)不申訴,等聯盟裁決,依規章第72條,聯盟保有規章的最終解釋與約束力。法律解釋的方法並不是只有文義解釋,還包括目的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等方法。


還是希望攻城獅球團不要遞正式申訴書,理由是我相信沒人想看這樣爭議,攻城獅的主要目標客層應該也不會想看。


以下附PLG聯盟規章相關條文節錄

第二章:球團規範

12.3. 球團有共同維護聯盟形象之義務,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與社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聯盟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主觀批判。

12.5. 球團禁止以直接或間接之任何形式,牽涉任何介入、操控,或蓄意影響比賽之行為。

15.1. 違反第二章:球團規範之球團,得處書面警告、最高新臺幣貳佰萬整之罰款、減少聯盟收入分潤、沒收比賽、降低選秀順序、沒收選秀權、停權、除名。


第三章:聯盟相關人員行為準則

19.1. 相關人員不得公然批評、侮辱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罰款最高新臺幣拾萬元整。

19.2. 相關人員不得惡意傷害或嚴重危害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之安全。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19.3. 相關人員若有公開挑釁侮辱、暴力衝突等情事而有影響聯盟形象或有影響聯盟形象之虞者,無論該員於比賽或私人、季外期間,得處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19.9. 在未經向球團、聯盟依所提供程序進行溝通確認前,相關人員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與社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聯盟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不負責任、無事實依據、蓄意攻擊性主觀批判;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書面警告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貳拾萬元整。


第四章:球員行為準則

25.1. 球員不得公然批評、侮辱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罰款最高新臺幣拾萬元整。

25.2. 球員不得惡意傷害或嚴重危害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之安全。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禁賽最高10場、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25.3. 球員若有公開挑釁侮辱、暴力衝突等情事而有影響聯盟形象或有影響聯盟形象之虞者,無論該球員於比賽或私人、季外期間,得處禁賽最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25.8. 在未經向球團、聯盟依所提供程序進行溝通確認前,球員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與社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聯盟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不負責任、無事實依據、蓄意攻擊性主觀批判;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書面警告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貳拾萬元整。


第十章:裁罰與糾紛裁決

68.1. 聯盟得針對有違規之虞之行為主動展開調查。球團亦得針對有違規之虞之行為,遞交正式申訴書,經聯盟受理後,展開調查。若超出聯盟人員之專業範疇,可委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或各形式之專家提供意見。

68.2. 聯盟經調查並認定有違規之行為後,依據賽務章程條文確立裁罰。確立之裁罰具備強制性。


第十一章:最終解釋與約束力

72. 以上所有規章,聯盟保有最終解釋與約束力,細則每年修正,經執行長與董事會批准後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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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85.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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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4/03/2022 04:30:51

EE899 04/03 04:28

johnbill 04/03 04:37照這19.1 只要球員或教練批評或回嘴網友就可能會被

johnbill 04/03 04:37罰欸 文字獄喔,這條可以無限上綱

這麼一說,莫非訂的時候是想到請吃飯事件? 不過規章中還有第19.3條/第25.3條的「公開挑釁侮辱」,或把「批評」改為「威脅」、 「恐嚇」也可以,「批評」真的太廣了。

lilxwxrld 04/03 04:40好文推

johnbill 04/03 04:48再推一次,原po是有法律相關背景嗎?

謝謝推文討論,只是有興趣學法律而已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4/03/2022 05:24:57

NanashiMumei04/03 06:50推,寫得很清楚

davidmayday 04/03 07:16推專業+理性

marble 04/03 07:32

Once1225 04/03 07:38

lung666 04/03 07:39

Joshuaian 04/03 07:40這id有印象,推

ji394tb 04/03 07:59

HZDong 04/03 08:21有爭議就壓下來是好事?

Lisaann 04/03 08:24我自己是覺得批評攻城獅應該不屬於聯盟比賽 裁判

Lisaann 04/03 08:24判決其中真一

Lisaann 04/03 08:27要先想訂立這條內規的目的 主要應該是樹立聯盟的權

Lisaann 04/03 08:27威 在沒有足夠的客觀事實下不能對裁判或是裁判質疑

Lisaann 04/03 08:27他的偏頗性

Lisaann 04/03 08:31像你質疑的概括條款 如果就你給的條文 球團是沒有

Lisaann 04/03 08:31被規範的 但就要看要把教練規範在球團裡面還是聯盟

Lisaann 04/03 08:31人員裡了

Lisaann 04/03 08:35總而言之 猿以球團名義直接引戰是真的不太好 獅也

Lisaann 04/03 08:35是完全落入猿圈套中 你想討論的 聯盟目前應該還很

Lisaann 04/03 08:35頭痛 但我猜獅只是像很多藝人一樣保留法律追訴權

Lisaann 04/03 08:35而已 實在是太逆風了 除非無法收拾 等風頭一過大家

Lisaann 04/03 08:35也都忘了

kangta0819 04/03 09:09推 專業

wish8042 04/03 09:17我猜聯盟應該放幾天看看風向再決定冷處理還是主動出

wish8042 04/03 09:17

shaw0513 04/03 09:38

ohya3838 04/03 09:46攻城獅就標準台灣鄉愿長輩啊 先打自己小孩給外人看

ohya3838 04/03 09:46然後坳胎兒「他也有錯為什麼都只罵他,他已經被我

ohya3838 04/03 09:46打了很可憐欸」搞情勒

ohya3838 04/03 09:48聯盟如果還想要有公信力應該要駁回攻城獅的申訴甚

ohya3838 04/03 09:48至應該要反向懲處工程師 不然以後大家都自己懲處自

ohya3838 04/03 09:48己喊就好了

sammy834910 04/03 09:49專業推!但字好多xD

black205 04/03 09:51一邊直接指控講不太好 一邊覺得嚴重抹黑卻要人吞…

black205 04/03 09:51..?

我們設想自己在顏行書的位置,記者會上可能可以有幾種答覆: 1.比賽中兩邊球員都有小動作,我們會回去請我隊羅賓森檢討,也盼獅隊往後避免這樣的 危險動作。 2.獅隊為了求勝以本土球員攻擊我隊羅賓森,不太應該也沒有必要,我希望這個風氣能夠 制止住。 3.獅隊林宜輝刻意攻擊我隊羅賓森,超脫比賽動作的行為應不能阻卻違法,已涉犯刑法傷 害罪,我們不排除協助羅賓森提出刑事告訴。 4.不回答記者的問題。 如果走1,大概己方的隊員和支持者會吞不下氣,立刻被說太軟,選4則不太合人情。顏的 說法將衝突定調為「求勝過程中的過度動作」,且喊話自己球員別被挑起情緒,我認為還 算是想讓爭端回歸運動競賽。 如果要追著申訴的話,以現行規章來看,我推測顏的言論可能有違反規章第19.9條,而同 時獅球團的聲明也違反規章第12.3條,兩者都可以處書面警告。 不過規章戰是球迷想看的嗎?我想李盈鋒那篇文可當作小民調,多數人想看的是用球技( 不含髒動作)競爭勝負吧! 如果真的要對言論畫線,言論的線,應該畫在哪邊有點見仁見智,寬嚴各有優劣。只是所 有對規則、秩序的爭執,都是一體適用的,現在把線畫在這邊,未來自己也是不能越界, 否則就像迴力鏢打自己。

skill8808 04/03 10:11理性推

Lhmstu 04/03 10:13推,攻城獅就繼續搞w

shifa 04/03 10:15聯盟懲處按照規章,球隊內規怎麼加重他家的事情。

shifa 04/03 10:15覺得不公平提出申訴也很正常,這不是什麼鄉愿。問

shifa 04/03 10:15題在於他不是藉由體制內允許的申訴管道而是藉由體

shifa 04/03 10:15制外的網路風向製造聯盟官方壓力

dooooooooog 04/03 10:34理性分析,推一個

NinePi 04/03 10:59你又知道獅迷不喜歡了 = =

jackie36952 04/03 11:04本來球團跟球員最好不要去跟球迷起衝突

turkiali01 04/03 11:11

jokerxl 04/03 11:13這種概括條款常見於台灣各種法規 不只籃球界

「批評」這個行為要件也太寬泛了,會把很多正常行為也包攝進去。 一般概括性的規定像是「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審判者可以 去解釋立法者要保護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是什麼,此解釋也不斷經由學說、實務去 討論,但我沒有看過台灣法規限制「批評」,「批評」發生時又要拿什麼保護法益去權衡 ,還是只要「批評」了就是違反規定。

iverboy 04/03 11:15攻城師形象有夠差,剛開始還滿喜歡這支球隊的,變

iverboy 04/03 11:15這樣,gm,教練都該換人了

rtbc222 04/03 11:18猿獅兩方都有問題啊 但希望趕快落幕吧

SouLBox 04/03 11:20攻城獅選擇用這樣格調去回應,完全只有減分的作用

frank901212 04/03 11:28

dannyyang 04/03 11:31攻城獅現在被檢討開始翻舊帳,這公關處理是怎樣?

a0988864 04/03 11:32不是顏先拿之前的出來翻舊帳嗎

philo31 04/03 11:37推個

chaben 04/03 11:51顏挑起紛爭現在又躲在球團後面 笑死

germy 04/03 11:52之前說要告球迷 現在說要聯盟介入 這公關是小朋友

germy 04/03 11:53不管你有沒有扭 襲擊對手下體就是事實.還在那邊

noknow80101104/03 11:58

chaben 04/03 12:11現在劇情是不是羅賓森絕對沒有揮拳打頭?

※ 編輯: beautydots (27.51.105.225 臺灣), 04/03/2022 12:20:43

gtjhtg 04/03 12:25挑起紛爭?你才笑死吧 對岱豪那球裁判都已經第一時

gtjhtg 04/03 12:25間吹羅了,停球狀態還去對頭砸球 對肥輝故意打頭第

gtjhtg 04/03 12:25一時間也吹了 結果前面是根本蓄意無球狀態跑過去襲

gtjhtg 04/03 12:25擊下體 是誰蓄意挑起紛爭?

gtjhtg 04/03 12:27要剪輯那種影片開幹 你獅絕對是輸家

jokerxl 04/03 12:55公序良俗比批評更難界定 沒有直接限制「批評」只是

jokerxl 04/03 12:55用其他文字去代替 實際意思就一樣

jokerxl 04/03 12:56誠如你所說 如果公序良俗能夠經由判例實務、學說見

jokerxl 04/03 12:56解討論出一個範圍 就比較能減少受規範者的限制

jokerxl 04/03 12:57那「批評」的範圍也能夠被界定出來

jokerxl 04/03 12:58不過批評這種用語的確比較少直接被例示在規範用語

jokerxl 04/03 12:58還有修訂空間

black205 04/03 14:54對方教練這樣的指控 正式回應後說這不是球迷想看到

black205 04/03 14:54的….?

super131556604/03 14:55推推

assass 04/03 15:08少講小動作就是正常的這種幹話,今天台籃就是太爛了

assass 04/03 15:08,才會用小動作來陰敵隊,籃球回歸本質合法的肢體

assass 04/03 15:08接觸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