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人待轉大富翁要被關了
※ 引述《JQK2 (神魔非人,雌雄同兔)》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gAt1U2O.jpg
: 沒想到有人真的要進去蹲了
: 以後要抗爭表達訴求得注意一下啊!
話要說完整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翊銘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
年度偵字第63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朱翊銘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行「20時50分許」至第4行「犯意」均予刪除,並補充為「20時30分許,在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與新府路交岔路口參加臺灣機車權益促進會之『待轉大繞境、誕辰大歡慶』活動,因違停於上開路口,為斯時正在執行交通疏導及安全維護勤務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德清上前勸導要其離去,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侮辱公務員之接續犯意」;第5行「朝前揭員警手比中指之不雅手勢1次」,更正為「朝前揭員警手比中指之不雅手勢1次,復於員警再次勸導制止後,又再度對員警手比中指之不雅手勢1次(共2次)」(見偵查卷第8頁職務報告、第20頁訊問筆錄);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㈢「員警職務報告」,補充為「員警林德清110年12月24日於海山分局新海所出具之職務報告」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會上網在同溫層討拍大概最後也是鼻子摸摸繳罰金或者申請服社會勞役吧
最後面對警方執法請務必沉住氣,只要你先動手動口的人就絕對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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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是要在裁判確定兩個月內繳納完
畢才算 這個已經發傳票的話 就是要進去
蹲了
我們來看橋頭地檢署怎寫的 判決主文宣告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受刑人得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易科罰金 。 聲請易科罰金,請依
執行傳票所載日期,攜帶易科罰金之金額及身分證,親自前來本署, 向承辦人口頭聲請。如有正當理由(例如在國外或遠洋船上或患重病等)無法親自到案辦 理易科罰金者,得由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辦理 。 本署對於易科罰金之聲請,經核符規定者,即得准許,毋庸請託關說,除易科罰金金額外 ,無需繳納其他費用。 易科罰金應繳之金額,應一次完納,如無資力一次完納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檢察 官聲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受刑人遲延一期不繳納者,檢察官得撤銷分 期繳納之許可。 而所謂的裁判確定是指聲請易科罰金後,執行科檢察官允許後的兩個月內
三萬元,還好啦
傳票出來已經來不及了 他根本沒想過要繳
錢吧
同上
寧願關也不繳,是個漢子
是能易科罰金沒錯 但問題是他自己有要
聲請 他臉書都這樣po了 原po會認為他想
要聲請易科罰金嗎
他自己說不要繳的
收傳票的話就代表要進去蹲了
傳票問題你要堅持那是你的事 同樣的東西我不想再解釋第二遍 但我必須再次告知你,你的法學知識有誤 避免有需要此需求的鄉民看到這認知後白白喪失自己的權益
要嘴砲我也會阿,敢被關的人會上網討拍說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嗎
原po沒有跟你討論當事人心態啊,就是
說當事人現在要易科罰金也可以,並沒
有一定會進去蹲
比中指很爽阿 進去關好關滿啦
自詡為社運聖戰士!
我期待那位事主說到做到,不要罰錢,勇
敢進去蹲XD
警察的話要聽,怪不了誰
既然覺得自己這麼正義,希望他依然神
勇,說話算話堅持不繳,寧可進去蹲,
通屁屁..
反正覺得嘴巴整天掛著正義、熱血可以
行遍天下嘛,就看能堅持這種態度到什
麼程度
不管哪種群體,總有些智商特別耐人尋味
的
他是不是覺得有前科是件光榮的事?
以後找工作辦一些信貸之類的就會後悔了吧
EQ真低
不要再說什麼沒辦法改罰金,判決書都寫了可
以了但要不要看他本人意願,而且繳罰金是收
到傳票執行當日報到聲請,但如果聲請時還在
口氣不好嗆聲檢察官一樣可以拒絕...
現在罰金還比較便宜,20年前還要乘三倍
以前公民課說的是罰鍰*3倍
原來現在變輕了啊...
有種就不要到期日前繳錢黑 進去蹲好!
哈哈,朱翊銘你進去蹲吧你,把自己說的
很清高的社運人士XDDDDD結果是侮辱警察
兩次
笑的
信貸會查有無前科?
智力測驗啊~ 隔壁一個去孤輪的
這傢伙真的該去醫院驗一下智商
這種前科根本對人生未來沒影響
罰金3倍是銀元跟新台幣的換算問題
繳罰金就沒錢改車了
未必沒影響,有些領域的工作入職要提供
良民證,被看到有這東西你還能不能得到
這工作還真不好說,退一萬步說,你跟女
朋友準備結婚,說好去調良民證、聯徵票
查紀錄彼此交換檢視,結果被人家發現你
是這麼不成熟的老屁,還敢嫁給你嗎?
反正P孩時間最多 關幾天出來變大尾還可
以炫耀
比中指跟大富翁是兩碼子事好嗎…
拍謝,去問當初收到的人說那是銀元不一樣,
搞錯了
比中指喔... 不好啦
ROCHINA真可悲 在美國 對警察比中指
罵髒話也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過時法規美國1987年就刪了 我們2022還
在箝制民權 我國再等35年看會不會真的
進步
有台灣刁民還想進步啊
太平洋沒有加蓋 不爽你搬到美國
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這樣也要混在一起
某樓真強....不爽自己搬過去阿
這種人還是關到死吧,比中指不是 很秋嗎
你就是台灣無法進步的推手 可悲
笑死,每次出事就有人搬美國法律來說
哈 果然有小雞搬美國怎樣怎樣了
好正義 好熱血 好憤慨
比中指還可以護航 是有多愛秀下限?
笑死,那麼愛趕快搬過去啊,怎麼不說美
國一堆槍擊
做人還是要互相尊重啊 如果謾罵侮辱可以
當作言論自由的話,那造謠不就無罪了?這樣
只會讓社會更亂而已
是在哈囉 純粹佩服人家老牌民主國家的
憲法價值 當權勢鷹犬/騎牆派 誰都會
所以有錄到他比手勢喔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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