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機車與腳踏車撞擊 肇事責任歸屬
事故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48號斜坡上方斑馬線
事故時間:早上8點 天氣晴
事發街景:https://reurl.cc/eW31j7
事發經過:
https://imgur.com/oiqeZ5c
我騎YouBike沿著新生北路3段行人道往民族東路方向行駛
對方騎機車經農安街越過斜坡要匯入新生北路3段
於斑馬線上紅圈處撞擊
當時我看到有多台機車速度很快騎上來
已在斑馬線上停止讓機車先行
前面三台機車從我前方騎過去,而對方沒注意直接撞擊
目前對方完全沒有該段記憶想不起來無法做筆錄
而該處因監視器角度不對沒照到
所以警察只有我的筆錄
對方視角:
https://imgur.com/unZ2eHA
可以看到畫有停止線及停車再開告示牌
https://imgur.com/jBOit8c
該段600公尺人行道設有6面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
代表自行車可以於人行道雙向通行
損失:
我方:
輕微腦震盪、全身多處挫傷
YouBike大樑、前叉、前輪變形
YouBike公司報價7,766元尚未付款
對方:
腦震盪喪失事發經過記憶,目前行動對話記憶正常
嘴唇縫合2公分、全身多處挫傷
機車車殼破損尚未報價維修
請問這樣雙方肇事責任大概是多少?
警察有說該段人行道可以行駛腳踏車
但我前輪壓到斑馬線前沒有下車不能視為行人
我是發現對向車輛速度太快下車暫停這樣也不能視為行人?
不是斑馬線上腳踏車下車就視為行人了?
剛查了一下沒找到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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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se.is/4nhmdq對方農安街有"停
"號誌=先停再行 所以你贏面大
自行車專用標誌可用谷哥地圖連結嗎?
好像找不到?
因為是今年2月後新設的地圖街景還沒更新 以下是我現場照的
https://imgur.com/jBOit8chttps://imgur.com/VBpOWJd
https://imgur.com/EcLaY37
https://imgur.com/vkq4x5o
https://imgur.com/9dVMfSi
※ 編輯: loken0408 (114.37.156.234 臺灣), 11/13/2022 22:20:18
支線不讓幹線 行經無號誌斑馬線未減速
光這兩點他就賠你賠定了
看法官,你騎斑馬線有機會30%
GOOGLE 自行車+斑馬線 有前例
文中提到 單車屬於「慢車」的一種
事發現場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沒開放
自行車與行人共用..等等 肇事
所以判3成肇責
法官認為腳踏車屬於慢車駕駛人、不是行
人 不適用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
路權(帝王條款)
我想 原po人行道 是行人單車共用
但斑馬線 帝王條款只適合行人 它允許腳
踏車行駛的話 應該算單車道的一種
所以斑馬線 就是自行車道 路權算幹道一
種才對
加上對方有"讓"標誌
我想對方可能全責~7成吧(恐龍法官)
這條警察有和我說 但我的疑問是 我是發現對向車輛速度太快下車暫停這樣也不能視為行人? 不是斑馬線上腳踏車下車就視為行人了? 剛查了一下沒找到相關法規
※ 編輯: loken0408 (114.37.156.234 臺灣), 11/13/2022 23:38:54我是不知道你停在路中給人撞是做什麼...
就是因為看到有機車衝上來才暫停
你下車 雙腳有跨在單車橫桿上嗎?
沒有
你主張下車就是行人 那是熄火牽車的案例吧
所以你是 站在腳踏車左邊牽著車的姿勢
等車流通過 被撞?
對
監視器 行車紀錄器有拍到你站著?
現場監視器角度不對沒拍到 現場也沒目擊證人
依據前例 對方須停沒停 肇責較大
沒畫面沒真相
對 完全沒畫面 這樣雙方要怎樣舉證?
但你有違規,就不會0% 斑馬線行人走才是
帝王條款 你單車騎斑馬線不算行人
樓上 但是有行人/自行車共用牌阿
所以不算違規 只有是否擁有帝王條款
因為 原po是斑馬線騎到一半 下車牽
沒畫面證人 就腳踏車道支幹道 支道 未
停再走 讓幹道腳踏車問題
腳踏車算什麼行人,你有下來牽嗎
原po不就講他下來牽時被撞
建議原Po更新在上面,要不然一堆不看內文
的,順便幫樓主拍拍,希望順利康復
上面應該是說沒有影像怎麼證明有下車
看完全文跟推文,主張撞擊當下你已靜止雙腳
站在斑馬線上等待機車讓行,對方路口未減速
確認狀況才發生車禍,基本上就是對方全責了
看驗傷單傷情啊,有沒有騎當然看的出來。
你醫生隨便寫當然就沒辦法
怎麼看都是對方的問題大吧,他那種支
線沒紅綠燈一定要停下來注意動向阿
你是無辜的
你那個是不是視為行人跟騎車牽過斑馬線
一樣的概念,下車熄火用牽的才視為行人
,所以騎腳踏車沒下車用牽的就不算行人
原po就說他停下來用牽的了 視同行人 基
本上對方全責 end
原po在意 是否等同行人 才會有帝王條款
才能100%全責
騎在上面 就變 幹支(讓牌)道問題 在國
外也是100%全責(對方)
但國內怕孔龍法官有變因
才會有100%~70%肇則(對方)
重點是沒有証據 是站在斑馬線上面 車在
右邊牽著(或跨座停止原po沒講)or騎在
上面 被撞
直接刑事加民事提告由法官認定最快
他沒停,主因
騎車=慢車,牽車=行人,以慢車身份行駛於
斑馬線上(即便是靜止狀態)路權就小於對
方機車,至於對方有無停車再開看來沒有客
觀證據
樓上沒看內容嗎?
有違規應該就不是0%
主要是沒有監視畫面 你應該可以主張以停
車靜止未行駛 對象有停車再開號誌卻撞上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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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只高雄式左轉!波蘭記者在人行道被按別說高雄 幾乎全臺都一樣 台北因為有捷運才好點 要是沒有捷運一樣亂 台灣騎車開車停在人行道根本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