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心得] 日本監獄官現身說法:死刑紀實

看板book標題[心得] 日本監獄官現身說法:死刑紀實作者
saisai9230
(小為)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6

我在圖書館在找書的時候,路經犯罪學的書架,突然被這本漫畫所吸引到。

由於是漫畫,大多數是採取「人物對話」來傳遞日本死刑相關細節的。

我將其整理摘要與心得。摘要的主要焦點在「死刑犯」和「死刑執行」兩者,

然而書中還有很多例外狀況或者奇怪有趣的禁忌與事件就不多加摘錄了。

書中一開始會介紹日本死刑的定義,而後講到死刑犯的生活與移監,

接著介紹死刑執行前的行政流程,之後是介紹死刑執行時與事後會參與的相關人士。


一開始定義死刑是甚麼?死刑是透過自身的死亡來抵償所犯之罪。

日本刑法第11條規定:死刑須在刑務設施內透過「絞刑」實施。

在日本原則上會被死刑,就是我們所知的:「有無教化可能」,

通常連續「殺害兩人以上即是死刑」(被認為是故意),但是也有例外,

像是精神鑑定「心神喪失狀態」或者「精神耗弱狀態」則不會判處死刑,

否則反之。


移監

死刑判決出爐之後,犯人從「被告」身分轉變成「待執行死囚」,

也就是我們的所說的死刑犯,因此死刑犯會從監獄移監到有死刑設施的看守所。

而且受到「死刑同時執行」原則的限制,

也就是單一事件都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們必須在同一天相同時間執行死刑完成。

因此必須安排人手進行「跨管區聯合訓練」,

會在在某一個時間點宣布某一天會進行「跨管區聯合訓練」,

然後隔一天宣布「訓練中止了」,實際上是要進行死刑犯移監。


死刑犯的生活

死刑犯會有自己的單人房間,面積大概兩坪,房間裡面有窗戶、洗手台、廁所、塌塌米。

由於看守所必須遵循死刑犯「在執行死刑之前必須保持健康」的原則,

因此死刑犯的吃食反而跟一般受刑人有更多元的選擇,

像是有咖啡因、酒精的相關食物與飲品,在特定節日也都有相關節慶食物與飲品,

例如:情人節有巧克力、生日時有生日蛋糕。

死刑犯原則上除了運動和洗澡之外,其餘時間不會離開房間。

而且死刑犯一年會換一次房,以防越獄或者劫獄。


死刑執行地點

日本全國有19處看守所,只有7所才有死刑設施,而且1間看守所只有1個死刑設施。

但是2013年東京看守所改建完成,多建立一個死刑設施。

死刑設施的實際地點均不准拍攝與錄影,避免逃獄或者劫獄情事發生。

然而大多數的監獄設施都是由受刑人進行清掃,

死刑設施卻是由監所警衛隊的監獄官進行清掃,

避免受刑人心生畏懼或者進行劫獄與逃獄計畫。


死刑執行前的行政流程

日本刑法有規定死刑判決出爐,半年內要執行,但是判決出爐之後到執行,

大約有7~10年的行政流程。現今有9位死刑犯已經超過20年,最長那一個超過40年。

死刑執行前的行政流程可以從相關文件名稱區分來看:

一、「呈報書」

檢方會將「呈報書」上給法務省,「呈報書」的文件內容是死刑犯的公審紀錄、

判決謄本等相關文件,而且會由法務省職員親自運送「呈報書」,避免意外發生。

二、「死刑執行起案書」

法務省職員主要是刑事局總務課職員將「呈報書」開始轉而製作「死刑執行起案書」,

隸屬於刑事課的檢察官負責進行檢查,確認死刑犯是否有「生病」、「精神異常」、

「懷孕」等不適合死刑執行的狀態。在1950年代有一個意外事故:

檢方把審判紀錄弄不見,又發現警察刑求拷問取得自白,死刑犯最後無罪釋放。

「死刑執行起案書」經由刑事局>>>矯正局>>>保護局(共12人批准),

最後回到刑事局局長手上,並且將標題改成「死刑執行命令書」。

三、「死刑執行命令書」

「死刑執行命令書」交付法務大臣辦公室,經由法務大臣秘書課檢察官>>>

秘書課課長>>>官房長>>>最後由法務大臣簽署>>>法務省事務次官重新檢查過一次。

這裡有奇怪又有趣的傳說:原本法務大臣都是用「紅色鉛筆」簽名「死刑執行命令書」,

後來被記者發現法務大臣桌上有「紅色鉛筆」和「念珠」,被認為是要執行死刑,

後來就直接改用「印」。

四、「死刑執行指揮書」

法務省將「死刑執行命令書」發回檢察廳刑事長,

檢察廳刑事長簽發「死刑執行指揮書」到看守所。


這一段行政流程總共34人批准,100多人的審查。


死刑執行的與會人士

看守所警備隊監獄官們、負責按下按鈕的3~5名監獄官、

看守所的處遇部長(負責死刑犯全數事務,是監獄官的直屬上司)、典獄長、

監獄醫官、檢察官以及/或者檢察事務官(檢察官的助手)、教誨師。

以下就一一介紹他們,介紹監獄官的同時,也會介紹死刑執行過程,

介紹其他人士時也會介紹他們所參與死刑執行那一部份流程?


監獄官

被挑選成執行死刑的監獄官是很少的,全國大約有18000名監獄官,

每一次死刑都會安排3~5名監獄官,平均每一年執行6~8件死刑,

因此會分配到執行的死刑的監獄官大約是全體的0.1%。

被挑選成執行死刑的監獄官所需要的條件:

1.在具有死刑設備的看守所內執勤(並不是監獄)。

2.位階在看守部長以上。(職涯中必須有10年以上經驗)。

3.精神狀況穩定。

4.當事人或當事人配偶並非孕婦。

5.沒有特定思想或宗教。

6.值勤態度良好(沒有懲戒免職、停職、減薪、記警告等處分)。

監獄官當天在死刑當天早上才會知道要執行死刑,直屬上司會在門口等你並且告知你此事

(表示:今天麻煩你執行了)。

監獄官就會開始準備執行死刑時會使用的裝備和用具,主要分成兩大類,

1.給犯人用的:眼罩、繩子、催淚噴霧、手銬、腳部拘束帶。

2.監獄官用的:念珠、白手套、警棍、哨子、球鞋。

接著,早上九點會告知死刑犯,表示今日要執行。

(所以會有一個約定俗成的禁忌:監獄官不會在早上九點之前前去牢房的走廊,

避免死刑犯們失控。)

之後會有3~4位監獄官會同死刑犯前去死刑設施,

死刑犯會站在死刑台也就是活門正上方,

監獄官會在死刑台將繩索套上死刑犯的頸部和並且用腳部拘束帶。

一切事務會在10點前就緒完成,因為通常死刑執行時間是10點整,

三到五位監獄官同時按下按鈕,

但是按鈕的監獄官們並不知道那一顆才是打開活門的按鈕,

讓彼此之間的罪惡感得以分擔。之後會將死刑犯懸吊15~30分鐘,

監獄官會在死刑執行完之後去到死刑台的地下室,開始穩定犯人並且把犯人放下,

進行相關處置像是幫忙闔眼、清潔身體(這時候反而是監獄官壓力最大的時候)。

死刑執行結束之後,監獄官會領到「特殊勤務津貼」兩萬日圓現金,

原則上必須當天花完,通常是喝酒吃飯(對死刑犯的弔唁敬酒)。


看守所的醫生們

看守所的醫生通常會有兩個來源,

一個是從醫學院或者醫院外派過來的醫生(外駐醫師);

另一個是監獄醫官(常駐醫師),年收入一千萬日圓,只比診所派駐醫生薪水多,

但是一般執業醫生可以達到三到四倍,因此需要大量的外駐醫師。

監獄醫官不處理死刑犯的精神鑑定,也不處理死刑犯的「非自然死亡」

只需要開立死刑執行完的死刑犯的「死亡診斷書」。因此死刑執行完之後,

會跟監獄官、檢察官一起去死刑台的地下室,確定死刑犯已經死亡,

而後開立「死亡診斷書」。


檢察官或者檢察事務官

2007年之前,檢察官或者檢察事務官只要隔著簾幕參與死刑執行就好,

但是在2007年之後就規定撤下簾幕,檢察官等人必須要全程觀看到底,

而且死刑執行結束後,必須要跟監獄官和監獄醫官一同前往刑場地下室,

以確認死刑執行結果,之後回去檢察署製作「死刑執行始末書」。


教誨師

一定是宗教人士(僧侶、牧師、神官),

而且受到宗教教誨委員會、教誨師學會的推薦才能擔任教悔師。

死刑執行當天一早教誨師會接到電話,會在死刑台旁邊的等候室等待(裡面有祭壇),

直到死刑犯到達等候室之後,會與死刑犯做最後一次的教誨,

一般而言是祈禱並且安撫死刑犯的情緒。然後死刑犯會前去死刑台被執行死刑,

而教誨師會在等待室誦經直到死刑執行結束。然而在二戰前,

教誨師會陪伴死刑犯到死刑台前,並且看著死刑執行,一直誦經到死刑執行完成。


死刑執行完之後才會出現的人:葬儀社

宣布死刑執行結束,看守所才會聯絡葬儀社,葬儀社所負責業務:清潔、更衣、入棺,

原則上後續法事都是交由死刑犯的遺屬處理,

例外:遺體無人認領,葬儀社會陪同到火葬場。


心得

從以前到現在我自己本身是反對死刑的,原因就在於我在乎參與執行死刑的這些人。

他們並沒有犯下什麼滔天大錯,但是卻被國家體制驅動必須成為參與執行死刑的人,

這樣對他們的精神與心靈產生極大的壓力與痛苦,

這不是一句「依法行政」就可以說服自己的,讓自己心安的。

因此這是我始終反對死刑的原因。不過我自己也很為難,

在台灣很難站穩這個立場,畢竟我們沒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相關法律規定,

使得「無期徒刑」變得有名無實,這實在是非常可惜的。


--
分手後的你將愛情記憶丟到資源回收桶後刪除,可是你也認知到即使你把資源回收桶的資料清除,他其實仍然存在著,只是標記成空白。因此要真正的遺忘這段記憶就必須重新寫入覆蓋這塊磁碟區,可惜我們沒辦法格式化自己的記憶,但是我們可以選擇儲存其他記憶將其寫入覆蓋,當你記憶達到像是Gutmann method 覆蓋35次一般,連用來覆蓋的記憶都被遺忘掉了,那麼你距離真正的放下就不遠了。
好友評價:有交過的看不懂,看得懂的沒交過。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51.123 (臺灣)
PTT 網址

brella05/08 23:26有道理

Lynyu05/09 05:16很推這本 原PO反對死刑的原因跟我很像 但我也很為難就是了

sonans05/09 08:51沒人逼他們去執行死刑,不想做就辭職

我覺得我們是在討論制度的缺失,而非個人意願問題。 在美軍會配有心理治療師來幫助那些上戰場殺人的士兵面對殺人的罪惡感。 同樣的我覺得國家體制也應當建立相關心理治療制度來幫助這些監獄官。 而非一昧表示不爽不要做。

shidome05/09 11:04這個世界上什麼人都有。說不定有些擔任那樣職業的人,會

shidome05/09 11:04對按按鈕的不確定性感到刺激感,也或許有些人就真的純粹

shidome05/09 11:04當成職責,不會對自己給予多餘的道德負擔。並不是所有人

shidome05/09 11:04敏感性都那麼強烈的。

若是要去敏化的話,可以藉由不斷反覆演練,但是反覆演練「死刑執行」 這是否違反一般的社會道德規範,這我就不得而知了。

yam27605/09 11:17我也反對收垃圾 因為我在乎收噁心垃圾的人的精神與心靈

LuciusMalfoy05/09 12:32推詳細分享 好特別的書

MnWolf05/09 19:35的確重點就是在於沒有死刑的替代方案

不知道為什麼討論廢死,都不先行討論死刑替代方案?

※ 編輯: saisai9230 (118.160.130.116 臺灣), 05/10/2024 19: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