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判決書出爐)
去年轟轟烈烈在車板和重車板都引起討論的案件
雙方互告, 應該蠻多人都很想知道到底最後誰輸誰贏
因為覺得很好奇 , 所以利用判決書系統查到了
比照一下事發地點和時間 , 應該就是下面的判決
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25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25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聖宗
選任辯護人 彭郁雯律師
洪大明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調院偵續字第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聖宗於民國112年3月17日10時5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由新竹市武陵路上交流道,往竹北方向行駛於台68線快速道路,行駛至
7.2至7.5公里處時,與告訴人黃彥翰所騎乘之車號000-0000普通大型重型機車因超車問題心生不滿,被告陳聖宗見告訴人黃彥翰機車行駛其旁,竟基於傷害犯意,駕駛該車號
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故意碰撞告訴人黃彥翰騎乘之該車號000-0000普通大型重型機車,使告訴人黃彥翰人車擦撞護欄,造成告訴人黃彥翰摔車,身體因此受有頭部撕裂傷、下背部擦傷、右側膝部擦傷、左肩膀擦傷、左小指近端指骨骨折、左膝部伴有異物撕裂傷等傷害。因認被告陳聖宗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所涉傷害案件,公訴人認被告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具狀向本院撤回告訴,有和解筆錄及聲請撤回告訴狀各1紙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41-142頁、第143頁),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71948
: TVBS
: 原文內容:
: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曝
: 記者 何芸庭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 發佈時間:2023/03/18 18:52
: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8 18:52
: 17日日上午11點多,新竹台68線快速道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重機騎士與汽車發生碰撞: ,騎士倒地在地上滾好幾圈,趕緊起身,走到中央分隔島,避免二度被撞,而事後騎士和: 駕駛都互控對方逼車,相關肇責警方還在釐清。
: 從後車行車紀錄器可以看到,一輛汽車朝內側越開越近。
: 沒多久車子與一輛重機發生碰撞,騎士倒地滾了好幾圈連忙起身走到分隔島避免二度追撞: ,只是機車也幾乎解體,零件散落在車道上。
: 這起事故發生在17日上午11點多,新竹台68線快速道路。
: 警方初步了解,雙方都互控對方逼車重機騎士與駕駛都不滿意對方,過程中一度騎士頻頻: 回頭,看向駕駛而駕駛想超車開到外側車道用力踩油門加速,騎士見狀也加油門,似乎雙: 方互不讓。
: 駕駛又再踩一次油門,從騎士想超車沒想到碰一聲。
: 騎士被撞倒駕駛發現撞到人,放慢速度停在路中,只停了一下就直接開走並且報案。
: 駕駛:「喂你好我現在在68快速道路,然後快要下竹北的交流道,然後剛剛沿路有一台重: 機,惡意挑性逼車。」
: 文華派出所副所長曾國青:「該機車騎士目前受傷,住院觀察中,而汽車駕駛人已主動到: 案說明。」
: 駕駛開離現場被指控肇逃,不過警方說他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不算肇逃而受傷的騎士粉: 碎性骨折緊急開刀後,目前還在醫院救治到底糾紛怎麼發生誰的肇責大警方正在釐清。: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要是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發生這樣的事的話
: 騎士就不一定只有這點傷了, 惡意超車逼車用生命爭一口氣
: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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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公訴不受理。
雙方愛的大和解
※ 編輯: beminaru (111.254.201.24 臺灣), 09/17/2024 23:03:05這不是我想看到的結局
我好心查判決書 你別噓我啊 還有好幾個版上討論熱烈的案子追蹤判決書中 你這樣噓我 我就有點興致缺缺po XD
台灣的司法真的爛
說好的血流成河呢 怎就這樣和解了?
粉碎性骨折能和解是賠多少?還是被和解?
有和解就是這種結局,結案就是法官的績效
XD
支持原po追蹤,可以看一下路上逞一時之快有何下場
和解…看不出對錯
"普通大型重型機車"到底是什麼
推原po
和解啦?
推分享
“基於傷害犯意” 確定是故意的就乖乖拿錢擺平咩
能被認定蓄意不容呀
...這等於法院沒有實質審理 不過看得出來打人的那方自知
理虧 所以賠錢
推推 打人的那方是重機騎士嗎
喔喔喔看懂了,這篇開車的是被告
就雙方撤告啊!
大家可以回家啦
推分享
無聊,竟然撤告,兩個人都這麼沒膽還跟人家出來玩
結論 開車的故意撞人 因為和解了 所以撤銷告訴
當初討論串一堆鍵盤法官都翻車
看第一篇文章 一堆罵二輪猴的 484該出來道歉???
兩邊都站不住腳啊
雙方和解 所以我宣布 這局不算 請各位拿回籌碼
這個是告故意傷害 跟猴不猴無關
支持兩輪的是不是該出來道歉?
笑死 的確兩個都很猴啦 但開車撞人的自知有錯
雙方拿錢和解了只剩鄉民四輪二輪該該叫
這個只能證明猴來猴去先動手的就輸了,不懂有些二輪的
為啥一定要無腦護航
有錢判生
和解是誰賠誰阿?
兩輪仔就回專版 整天在這浪費時間
阿就和解撤告了,跟判不判生有什麼關係?GOOGLE很難?
無聊 不敢玩下去
一個有受傷一個沒受傷,法官會怎判?還誰賠誰?
和解就別po了
判決書都貼出來還看不懂的欸
四輪賤畜縮了?
有人好心分享後續噓的人到底什麼心態
台灣不合解民事就擺爛給你看鴨
又沒死人又沒重殘 頂多判幾個月易科罰金
正常人就鼻子摸摸拿錢和解比較實在
三樓蠻厲害的,司法是有不足之處,但是這件就是告訴乃
論,告訴人和解撤告了當然就不受理,還在那邊司法真爛
,念書不犯法吧?
沒依殺人未遂處理真可惜 擺明就是在自己女人面前不
能被挑釁然後撞下去
誰縮了
是不是有人眼睛貼黑隔熱紙在看文章啊 請下車
三樓不意外
至少知道這兩隻猴子叫什麼名字,推一下。
開車的不會受傷,提告的自然是大重騎士,怎麼會有人連這
麼基本的事情都不懂?還要問到底誰告誰?
這個事情應該雙方都有責任,問誰錯也沒意義,因為都有錯
一個賠錢,一個生死關走一回,輸輸啊
四輪法盲也太多,還好幾個在問在誰告誰,慘
記得這一串當時在吵是汽車撞機車 還是機車自己撞汽車
現在就很清楚了 就是汽車去撞機車
乾 幹嘛和解 我很想知道這事件兩邊會判到多少程度說
本來就很多智商堪憂的 就算人家挑釁你也不代表你可
以去撞他咩
重機挑釁別人不敢撞 笑死
結論:和解金額尚稱滿意。都和解了還在司法很爛?
!
四輪大爺錢準備好就可以上路殺人囉~
有追有推
汽車駕駛逼車路怒症沒有極限
我可以分享我自己遇到的逼車猴 告我妨礙名譽嗎?對方超蠢
反正就是拿錢出來解決了 也沒什麼不好
開車的有錢沒差阿,摔那一下可以痛好幾個月了
放一下和解筆錄看賠了多少錢?
求其他篇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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