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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放民眾檢舉之法源

看板car標題[分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放民眾檢舉之法源作者
archin
(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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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版上要求民眾檢舉必須考照的眾多幻想文
貼上法條依據來喚醒這些夢遊者

https://reurl.cc/nLjo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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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7-1-2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第一項之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最終裁罰機關是地方監理所或警察局,不是民眾檢舉人
處罰你們的都是經過國家考試的公職人員

法律字第 10503508800 號
https://reurl.cc/5OyrRq

重點
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
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
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這是司法院的解釋令
不爽的麻煩包圍司法院,不用找交通部麻煩,感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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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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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9900824 11/15 22:21檢舉魔人不在 我就沒有違規的問題 懂?

archin 11/15 22:25追本溯源,註銷法條不在,才能消滅檢舉魔人

archin 11/15 22:25那些要求要通過國家考試的,是不是也該包圍考試院?

Alllllogo 11/15 22:28幫推一下

gx9900824 11/15 22:28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駕照太好考 罰則沒有嚇阻力 人民

gx9900824 11/15 22:28沒有羞恥心 再來個民代施壓 造成有法令卻當成參考

gx9900824 11/15 22:28用甚至就地合法

mao3482160 11/15 22:29不要檢舉就不會有違規了,懂?

mao3482160 11/15 22:30反串先註明

hcmike 11/15 23:02撞下去就沒事了!我都是直接撞就沒有被檢舉的疑慮

hommingwu 11/15 23:21就是你們檢舉才害我違規的(反串要註明)

joiedevivre 11/16 00:07但是交通部廢啊 予取予求 被圍就跪

ststLiang 11/16 01:08新聞偶爾都還會看到警察說 “因為民眾檢舉”

ststLiang 11/16 01:09這就是檢舉遊戲很玄妙之處

ststLiang 11/16 01:09是你又不是你

要看清楚[查證屬實],這四個字代表了案子進入地方警局交通隊後 會轉到案發地點轄下派出所,員警會[實地勘查],確定照片未經過變造有證據力 再移回交通隊承辦,依法開告發單給違規車主,或判定不舉發,並通知檢舉人結案 *如果你好死不死就在勘查當下被員警看到,馬上會再補一張白色告發單給你* 還有同一地點連續被告發一個月,而且成案紀錄很高,就會被設為違規熱區 員警會排固定巡邏,只要你敢停超過1天,保證收到告發單 因為民眾檢舉,所以員警依規定到場查證,後面都是警方在處理 檢舉人只是按發射鈕,看目標有無命中而已

ststLiang 11/16 06:55按鈕應該是警察去按!

ststLiang 11/16 06:57現在就是政府不想揹壓按鈕的責任

ststLiang 11/16 06:58現實中違規一大堆 警察是都看不見嗎!需要人家告訴

ststLiang 11/16 06:58你哪裡有違規?

ooxx31035 11/16 08:00樓上 實務上就是警察自己看到可以選擇不舉發 但是

ooxx31035 11/16 08:00從民眾來的檢舉案件查證屬實則依法必須舉發

ststLiang 11/16 08:19樓上 所以很玄妙啊 政府超愛

Ymie06 11/16 09:05民眾檢舉也符合裁罰細則啊 但警察不舉就是森77

cr5 11/16 10:01主管機關法規落後且不依法行政,執法者不確實執法

cr5 11/16 10:01,成就了違規天堂

司法院的解釋文就已經寫清楚了 警力不足以應付這種違規成性的民眾 光是應付交通事故就已經做不完了 守法觀念建立也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促成 利用民眾自發性的檢舉確實是有效的改善了許多狀況 要求擴編警力或專責機構來處理這類交通違規,但是政府預算要增加 造成你必須多繳稅來涵蓋這部分,又有多少人願意? 那些都是國民守法就足以節省的成本,你希望錢浪費在這些違規者身上? 所以你願意做功德就做功德,不願意也不勉強 現階段大概就只能這樣

ultratimes 11/16 13:55司法院是不告不理的單位,要包圍啥?

大家都是依法行政,冤有頭債有主,找對人才能達成訴求 至於訴求有沒有理,那是他要去解決的事,我們插不上手

※ 編輯: archin (121.254.68.181 臺灣), 11/16/2023 14: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