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放民眾檢舉之法源
有鑑於版上要求民眾檢舉必須考照的眾多幻想文
貼上法條依據來喚醒這些夢遊者
https://reurl.cc/nLjo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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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7-1-2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第一項之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最終裁罰機關是地方監理所或警察局,不是民眾檢舉人
處罰你們的都是經過國家考試的公職人員
法律字第 10503508800 號
https://reurl.cc/5OyrRq
重點
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
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
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這是司法院的解釋令
不爽的麻煩包圍司法院,不用找交通部麻煩,感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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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不在 我就沒有違規的問題 懂?
追本溯源,註銷法條不在,才能消滅檢舉魔人
那些要求要通過國家考試的,是不是也該包圍考試院?
幫推一下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駕照太好考 罰則沒有嚇阻力 人民
沒有羞恥心 再來個民代施壓 造成有法令卻當成參考
用甚至就地合法
不要檢舉就不會有違規了,懂?
反串先註明
撞下去就沒事了!我都是直接撞就沒有被檢舉的疑慮
就是你們檢舉才害我違規的(反串要註明)
但是交通部廢啊 予取予求 被圍就跪
新聞偶爾都還會看到警察說 “因為民眾檢舉”
這就是檢舉遊戲很玄妙之處
是你又不是你
要看清楚[查證屬實],這四個字代表了案子進入地方警局交通隊後 會轉到案發地點轄下派出所,員警會[實地勘查],確定照片未經過變造有證據力 再移回交通隊承辦,依法開告發單給違規車主,或判定不舉發,並通知檢舉人結案 *如果你好死不死就在勘查當下被員警看到,馬上會再補一張白色告發單給你* 還有同一地點連續被告發一個月,而且成案紀錄很高,就會被設為違規熱區 員警會排固定巡邏,只要你敢停超過1天,保證收到告發單 因為民眾檢舉,所以員警依規定到場查證,後面都是警方在處理 檢舉人只是按發射鈕,看目標有無命中而已
按鈕應該是警察去按!
現在就是政府不想揹壓按鈕的責任
現實中違規一大堆 警察是都看不見嗎!需要人家告訴
你哪裡有違規?
樓上 實務上就是警察自己看到可以選擇不舉發 但是
從民眾來的檢舉案件查證屬實則依法必須舉發
樓上 所以很玄妙啊 政府超愛
民眾檢舉也符合裁罰細則啊 但警察不舉就是森77
主管機關法規落後且不依法行政,執法者不確實執法
,成就了違規天堂
司法院的解釋文就已經寫清楚了 警力不足以應付這種違規成性的民眾 光是應付交通事故就已經做不完了 守法觀念建立也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促成 利用民眾自發性的檢舉確實是有效的改善了許多狀況 要求擴編警力或專責機構來處理這類交通違規,但是政府預算要增加 造成你必須多繳稅來涵蓋這部分,又有多少人願意? 那些都是國民守法就足以節省的成本,你希望錢浪費在這些違規者身上? 所以你願意做功德就做功德,不願意也不勉強 現階段大概就只能這樣
司法院是不告不理的單位,要包圍啥?
大家都是依法行政,冤有頭債有主,找對人才能達成訴求 至於訴求有沒有理,那是他要去解決的事,我們插不上手
※ 編輯: archin (121.254.68.181 臺灣), 11/16/2023 14:09: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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