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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順順上匝道」未打右燈遭檢舉被罰

看板car標題Re: [新聞] 「順順上匝道」未打右燈遭檢舉被罰作者
v8700
(Easy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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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就是現在流行的雙重標準啦
完全取決於法官的心情

要弄你的時候
1. 有使用方向燈的情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不當使用方向燈
違規行為,罰

2.沒有使用方向燈的情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與109條擴大解釋
如同本案一審判決,違規行為,罰

反之,要保你的時候,依情況二者取一解釋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最後,呼籲交通部出來統一個說法
最好做個圖卡方便大家理解
讓大家有個依據使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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