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檢舉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失敗
影片在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J3ghHREi_s
以下是承辦人回覆: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9-02-20來信反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案件編號A109022018422, 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因查系爭車輛AHU-3535路徑長約650公尺,
符合轉彎或變換車道30公尺前應使用方向燈之規定。
又檢舉人車輛既沿向同一車道行駛於後方,自應保持前後次序及安全距離,
不因前車如何使用方向燈而不同,故難發現系爭車輛侵害檢舉人交通安全之法益, 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
本案聯絡人:林彥誠
聯絡電話:07-3353760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李永癸 敬上
明明就打了右轉燈超級久 又不轉彎 已經違規在先了
請問這個承辦人不舉發的原因是因為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違規車輛沒侵害到後方行車權益 怎麼擺爛違規都沒關係? 這種理由正確嗎?
如果想向上申訴反應 有什麼管道?
--
居然有人想檢舉忘記關方向燈。
有點無聊
打了方向燈也沒轉彎或變換車道,繼續直行,根本是誤導
侵害到你什麼權益
其他用路人,本來就是錯誤行為啊@@
遇到這種我會覺得好笑但也就算了。這檢舉真的吃飽太閒。高
哈哈
雄一堆不打方向燈,這條凱旋路並排也不少,還有不禮讓直行
車,建議你檢舉這種大家會很感激你。
遇到這些也是有檢舉 但苓雅區打槍機率真的太高
本來就錯誤行為,那一直打雙黃燈是不是就能隨便轉了
燈號是用路人之間的溝通管道,打了方向燈又不動作,給人
錯誤訊息,這檢舉沒啥問題啊
如果是開霧燈就不會這麼說了,科
這跟轉彎、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是一樣等級的
所以如何侵害到其它用路人?或者說可能造成什麼樣的危險
呢?
不想辦而已
根本無聊啊..他哪裡違規...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肯定過
檢舉這個..也太瞎了
這什麼爛理由,過了一個路口沒轉彎就可以成案了,就是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支持檢舉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請問規定在哪?
直行時打方向燈違規的規定在哪?整天說未依規定
請問規定在哪?憑空生出來嗎
有轉彎要打燈的規定 但似乎找不到直行不能打燈的規定
google找新聞都不會枉費你大師的稱號
我感覺他打燈是要閃27秒出現的左轉車
但是轉的角度不夠 方向燈沒有回正
然後開著開著就忘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跟方向燈有關的看一下
第89、91、97、101、102、109
不好意思,法規的確只有寫應使用方向燈的情形
但是確實沒有任何法規寫直行不能使用方向燈
或是 除上述情形外 不得使用 之類的文字敘述
私認為爭議在過了路口後拍攝到的是他右側輪剛好壓線
沒辦法舉證他變換車道進來沒打左轉方向燈
就像109條 一二三款 都有寫應開頭燈的情形
那你問 日間 非行經隧道 視線良好處 開頭燈行不行
當然是可以 因為法條只寫說 你在那些情形應該開頭燈
但沒寫你在視線良好的白天不能開頭燈,所以白天開頭燈
是完全合法的,同樣的,法條也找不到直行不能打方向燈
你要說是法律漏洞,沒錯這就是漏洞
但你說理所當然應該怎樣 但法律上並沒有理所當然
而是必須有明文規範才有效力
第一次推u大師 完全正確
好險 副駕開車頭燈 沒被檢舉
苓雅區這種成功率只有40-50%而已
但是鹽埕區我也檢舉過 一次都沒成功全部都被打槍
切換車道跟轉彎本來就要打方向燈了
像成功二路與擴建路跟中山四路與民益路右彎處也是要打
只是一堆人都忽略掉
苓雅區的話 影片太短會被打槍 其他區也沒這樣
無聊,檢舉這個幹嘛?轉彎或變換車道沒打再來檢舉。
批踢踢反指標U大師一定不知道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哈
哈哈哈哈哈哈哈
無聊的人真的太多了
頗呵
無聊
他一路打著方向燈直行,又不右轉/切換車道/靠邊,這根
本給人錯誤的預期,居然一堆人覺得還好…傻眼
原來打著方向燈不轉彎是沒法檢舉,漲姿勢了。燈打著,
影響後方用路人的判斷,還真能理直氣壯。
檢舉達人 加油 好嗎
這問題寫封信去警政機關問問看就知道了?
釣出一堆方向燈選配的 呵呵
申訴看看,不要理那些違規達人
所以前車一路打著方向燈,那些噓的會爽?
為什麼煞車燈一直閃 我眼睛有問題嗎
紅明顯 他不是打方向燈靠右 避開前方的左轉車輛嗎?
推回來 想說會不會前面左轉車很早就打方向燈示警了
我看他是不想處理吧!去投訴承辦人看看
直走打什麼方向燈?左欺敵右欺敵?
等紅燈就打燈了,正常人判斷是在待轉,縱使要避車,避
完還在打,是在哈囉?
打到停下一個紅燈還在打,最後還偏左,根本影響判斷
所以你有錯誤的預期 會怎麼樣嗎?造成什麼危險嗎?
其實就承辦人夠不夠了解用哪款罰 還有影片佐證夠不夠
音樂開太大聽不到
承辦人應該覺得你很無聊
還有 可以的話 可以問問交通隊 這款到底要怎罰(說明檢舉
魔人啾啾喔你
我就遇過十字路口我要左轉 對向車輛打右轉燈要右轉
我以為他要右轉了 就要準備左轉 結果他直行
說沒妨礙他人的不知道是甚麼雞腿
影響判斷的行為讓人有錯誤預期,就是提高事故發生的機率
啊… 覺得沒差的到底在想啥?
所以說台灣的交通這麼亂不是沒原因,看看某些人的言論
就知道。該打燈不打、不該打拼命打。
所以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事故?能說的具體一點嗎?
能舉出明確具體的危險的話 就可以去申訴看看啊
有阿 對向要左轉 這狀況會有影響阿 樓上
這要怎樣的舉證和說明 問交通隊吧
樓上 打右轉燈也可能只是要變換車道或是閃過前方的車再
直行 因此左轉車看到對向車打右轉燈時 本來就不能斷定
對向車一定是要右轉啊
樓上 你看這影片哪時有雙向四線道了?
我是說如果有對向車要左轉
這影片中 也可以解釋成右轉燈只是要閃車 並非要右轉
問題只是在直行後並未把閃燈取消 但那也是過了路口後的
你的解釋不一定每個人都這樣看 所以我才會說檢舉條件問
問交通隊 你可以自己想想
事情 跟對向左轉車並沒有關係
有沒有關係 去問交通隊 原po想表達的是 他認為前車一路
直行 但方向燈恆閃
檢舉條件有沒有完整 或其他原因 我不知道
就無聊啊,有其他更多值得檢舉的
勿以惡小而為之
原文的回覆 難道不是來自交通隊的回覆嗎?
所以要問的是 是否因為特定(條件有誤或者不足)阿
都寫得很清楚了 官方認為難以發現侵害檢舉人交通安全
回覆只會跟你說 不過 但通常原因也不會明白標示
如果大家覺得官方說的不對 那麼就討論一下究竟是如何
侵害了交通安全啊
那就是問題啊 所以我在內線 看到中線切外線沒打燈
他沒影響我交通安全 所以不該檢舉成立??
我一開始就說 找交通隊好好問問阿 你現在是??
我沒說不能找交通隊問問啊 所以鄉民就不能在這裡討論?
這個就算開單了,申訴也應該會撤消,因為可以說看到前面有
你的討論 你去問其他人覺得像嗎...?
車要左轉而要偏右開,所以正常警察不會找麻煩開這種單
不轉了還好吧
抱歉問一下,他如果本來要轉,後來反悔了,要不要被罰
反悔不轉彎了就把方向燈打回來就好啦 沒駕照嗎?
所以不轉就可以放任方向燈繼續閃?
但是找不到放任方向燈繼續閃違反了哪一條法規啊...
又沒轉彎或變換車道的事實,哪裡符合要打方向燈的規定?
剛剛查了一些關於方向燈的規定 沒有看到
事實就是這完全影響其他用路人的預測啊
目前規定只有『應使用』方向燈的罰則不是嗎?
所以這就是所謂的法律漏洞吧!要等到哪一天真的因此有出大事 才會又開啟修法的道路
撇除法規能不能罰,明明傳遞正確訊息可以給其他用路人預
警,降低事故發生機率,為何沒事要提高風險?
好像是 查到的都只是『應使用』方向燈的規定 找不到
『不得使用』方向燈的規定
明明就違規,護航什麼
燈號就是用路人之間溝通的管道,給人錯誤訊息是不是提
高風險?
不然以後直行,每個路口都打燈然後都不轉?
三寶有這麼多嗎?居然還覺得沒問題
那請問您知道是違反哪一條規嗎?可以提供給原po去申訴
畢竟要判定成立違規『不得使用』的情境,相對太難
非常容易有爭議啊,他取消不轉了, 再多亮多久算違規
規則要訂定不能過於容易引起爭議啦
法規研讀看看要舉發哪一條?
這一條不知道能不能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 裡面寫到
轉彎及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 而且『應顯示至完成轉彎
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原po影片中的方向燈 若說是要變換車道閃車的話
應該不行 這條是說轉彎或變換車道 但他沒這行為
照109條的意思應該是 完成閃車後就應解除方向燈
這樣問題就變成 完成了還在打燈...
那就看向右閃避前方車輛算不算是變換車道了
說真的你真的要找直走不能打方向燈真的找不到法條
不如找一些帝王條款來用 例如道交條例43條第一款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方式危險駕車"
直行打燈算是危險駕車吧,我覺得這種條款這時就要用
打了方向燈過叉路卻沒轉彎這問題很大吧,影片中至少兩個
可右轉叉路
吃飽
吃飽太閒
無聊 檢舉沒過就是爽
現在遇到不少這種的,打來放的,再加上一個乎左乎右,
完全讓後方車子無法判斷路徑
這不可能過,他隨便申訴說在找路邊停車位警察就沒
輒了
難怪有人會不爽檢舉魔人 唉
保持距離,擋到路就按喇叭就好
他的意思可能是不想要別人右側超車或插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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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檢舉沒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檢舉內容 違規事實: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處理結果:不舉發: 因影片無攝錄到該車變換車道時方向燈之位置,舉發恐有疑義,敬祈諒察。24
[討論] 行駛於兩車道中間該檢舉什麼?如題 前陣子遇到一台不打方向燈 又行駛在車道中間的車子 依照行車記錄器影像 他行駛在 兩車道間約5秒 之後沒打方向燈駛入我前方 我檢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 但新莊分局回覆提供證據尚無法證明其違規態樣構成要件,以不舉發為宜。 想詢問是本身行駛雙車道無法可管 還是5秒內不算違規 又或是我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有問題 影片如下16
[分享] 根本沒有不得連續變換車道的規定車版的推文常常潛藏錯誤的資訊 一兩個月來看了幾篇文章 發現許多人對"現行"法規有所誤會 試著換一個方式表達看看好了 無違規:9
[問題] 機車轉彎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三寶跟違規魔人請跳過這篇!!! 3Q 根據道交規則第109條第2項 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 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 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9
Re: [問題] 違規檢舉您於2020/02/05 18:21:06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案件( 檢舉案號109020500750)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所提供之「CK-9878」號車交通違規影像,該車違規事實明確,業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3
[討論] 國道 法律小常識^^(已更正影片) 我是覺得都開到歪L了,加購方向燈應該不是什麼問題吧! 我的立場是覺得:撇除報復心理不談,檢舉是為了改善行車環境,所以我不反對檢舉行為, 但我也不會惡意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