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工價買奧迪A7!男子轉賣套利遭提告
這新聞有後續了
https://bit.ly/3ogua4h
2021/12/02 09:5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奧迪福斯汽車公司陳姓財務部會計經理以員工價155萬元購入市價341萬元的奧迪A7,遭公司認定違規,降職並調職為經理室支援專員,陳拒報到遭解雇,陳不服提起民事告訴。台北地院審結,認定陳仍持續赴財務部打卡上班,因此,公司解僱不合法,判陳勝訴,公司並應按月給付14萬元 月薪直到復職為止;可上訴。
這經理賺到了賺到了,
這種段時間沒工作都在上法院,
但是可以補足14萬/月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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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轉法律版 謝謝
這麼大的品牌公司打這種官司還打輸喔 爛耶
奧迪法務該跟福特法務多學學
從此取消員工購車優惠
a7可以賣這麼便宜喔
固定薪資14萬/月應該算是中高階的員工
薪水又不低還謀私利
財會經理月薪14萬 還不是上市公司
內文不是寫持續赴財務部上班?哪來沒上班,你的閱讀
能力…
這段期間拿不出打卡紀錄的證明之類,法院是不會判要
補足月薪差額的
對啦~~~我重新看確實是這樣沒錯,我看錯了。 不過被調職還是死賴臉皮:我就是要做原職去原單位打卡上班, 不知道實際上派任的工作是甚麼 這也可以學起來, 被公司派到爛單位時,可以回原單位打卡說我不接受調任 看起來就是死皮賴臉說我就是有去打卡到公司,你薪水就是要給我 遇到這種員工公司還真衰
臉皮夠厚
是二手cpo的
這個就算能回去應該也不會回去了吧......
這個社會是保障懂法的人,所以這個經理算蠻厲害的
(在社會大學這個部分)不過他之後應該很難找到工
作
這是打卡設備太爛的漏洞吧,厲害點的在原單位打卡就
不會過了
有辦法證明出勤紀錄就可以
法律沒規定出勤紀錄要用打卡的
如果當初直接以轉賣違規解僱或許就沒後續這件事?
你要搞清楚邏輯,公司非法解僱 當然要補足這段期間
的薪資啊,一開始就不能解僱他的意思
不過他是被公司調單位,他堅持要回原單位上班, 公司用他曠職(沒去新單位)來解雇他。 他堅持自己還是有去上班,自己沒有接受調任。 原來可以這樣玩~~~
※ 編輯: WMX (60.248.16.43 臺灣), 12/03/2021 09:04:00公布姓名長相啊,讓大家看看是哪個員工這麼聰明XD
不然你總經理表哥 派你去新幾內亞
你真的會乖乖去嗎?
audi的法務部門應該要被懲處吧 這都搞不定...
樓樓上 與龍共舞嗎 XD
違反調動五原則的第1、2吧
降調從財務專業變成普通專員 屬於不利員工的調職,
這個除非員工同意 不然不能調動的
員工拒絕可以請求資遣,但是公司居然用他曠職開除X
XD
因該要換成法務戰隊了
派你去新幾內亞可以拒絕 但如果是新來的主管要派你
去阿爾巴尼亞 應該就沒有拒絕的空間了
業務呵呵。難怪人家財務部,業務只能當業務。
其實當時直接資遣就好了,反而後來的鳥事
就過去員工這樣搞就自己認輸啦 沒想到遇到一個硬的
敢告公司的人不多 大多都自己吞下去
說真的敢弄會計法務的人也是很蠢
東西賣給員工 有附加條款說不能轉賣嗎?
即便是附加條款 民間公司真的有權過問員工財產運用?
公司請到這垃圾業務真倒楣
可以繼續當月薪14萬的專員也是挺好XD
一堆不懂裝懂 資遣一樣要有法定事由
當初就想省錢不資遣,調職逼你自己走啊
資遣不具合法要件 一樣解僱無效 要補足薪資
不給打卡也沒用 是雇主受領延遲 一樣要補足薪資
財務部會計經理也敢弄哦 這種都很懂法律的
重點是A7半價賣還有賺吧
難怪豪車敢幾十萬砍價 就算對折公司也沒賠錢
員工價錢買沒錯,錯是套利吧?
賣一台賺一台?買這牌要狠狠殺價
為什麼大家都預設公司沒賠錢
公司用資產留住人材看帳面價值沒什麼意思吧
各方面都能當漏洞大師
果然推文一堆不用腦的
A7中古車賣員工155萬
一堆人還以為新車賣半價還有賺
學學死勾打 自己下殺不是很好
有夠便宜,看來客戶都是盤子
一個月14萬很高薪了吧,看來是很懂法律怎麼玩
套利有犯法嗎 不就是正常買賣中古車?
有人買911 因為缺車賣掉還比原價高 這也算套利?
員工價通常會有幾年內不得轉售的規定
新聞要貼就貼詳細點,造成推文把兩案合成一案看。第
一案「前年12月9日,陳以員工價155萬元購車,去年2
月5日,陳再以84萬多元購入市價99萬餘元的福斯汽車
,但二度購車後分別於1個月與4天後過戶給他人,公司
因而要求陳付違約金,經另案訴訟,陳遭判賠66萬多元
,該案已上訴高等法院」這案經理是輸的,一個月就把
A7賣了想也知道違反公司內部員工購車規定
第二案才是不當解僱的勞資爭議民事訴訟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03181
對啦,我這新聞是延續上一篇2021/2月的新聞 當時是奧迪告贏, 這篇是後續員工告公司的勞資糾紛贏了,不過還是可以上訴
違反規定直接資遣甚至開除就好,改派他職要員工同意
這串有些人真是資方腦的低能勞方,那麼替資方著想
,升官加薪沒啊?可悲,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有意思的是,奧迪抗辯說雖然降調專員,但薪資福利和
工作地點全部不變,沒有不利原告的地方,所以這人只
是職稱變了面子掛不住才不去報到,實在看不出這種勞
方有什麼好挺的
事實上就是勝訴了,沒什麼好說的。鄉愿真多。
奧迪真是神操作 法院認證賣盤子
一審勝訴,還是可以再上訴,就看奧迪有沒有新事證。
明明買的就是二手車,新聞不寫清楚只寫新車價
誤導一堆人以為員工價砍這麼多
為什麼不能挺?他不去報到可以直接資遣就沒事了,沒
資遣就是想後來搞他,結果想玩人反被玩反而看起來更
蠢
對呀 我也想買兩年半價奧迪 哪裡有賣
財務經理(財務專業)變專員(沒有技術專業需求)
,當然是不利員工的調動;職涯發展中斷啦
兩回事啦 職務調整未經同意 員工可以不符要求資遣
轉賣違反規定 踩公司規定 該告就告
不適任不想給資遣費就要挖洞給人跳啊 這麼誠實幹嘛
員工守則看有啥規定一條一條算帳就好了...
不是工作守則,看敘述是員工價購車時簽訂的合約,
是違約的賠償費用
兩度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操守有瑕疵了,還顧他職涯發
展幹嘛?是開公司還是做慈善事業?奧迪唯一錯誤就是
第二次抓到沒有立刻資遣,反而還讓他享受同樣薪資福
利待遇,太佛心就是會被搞
欸嘿 這就是勞基法
購車合約應該沒辦法構成讓公司開除他的原因吧?
XDDD 哪是佛心 沒違規想要調職 對方不同意 只能資遣
開公司還不照規定走 我覺得這不是搞慈善 就笨而已
反而你拿操守說嘴更好笑
違反規定的處理方式一定都有定義好 自己不照做怪誰
操守是奧迪法務法庭上講的,連文章都沒點進去看也沒
討論必要了
大意就是給他個機會先調職,但事先說好不報到就算曠
員工購車的合約 違約在先都好告啦
職,這有先協調好也沒違法。但法官不採信這種方式而
已,上訴有得玩
員工守則是拿來秋後算帳 不給調職找名目處理的
都沒違規 人家不給調職 你只能資遣而已
勞基法某些程度上 還是很保護勞工的
其實能請求資遣的是勞工這方
他也不同意資遣啊,理由是調解中
其實奧迪能做的也只有要求違約賠錢而已
不能要求這個員工離職、調職 都不行
看來是這樣子
資方可以資遣啊 不同意也沒差 因為不適任是資方定義
可以要求離職,勞基法11條和12條,12條甚至可以不給
資遣費。但應該是認為這人不到無法勝任工作程度,所
以給他個機會調職處理,誰知道遇到這種人zzz
這是勞基法保護資方的底線 分手費付完就好了
不過在車板討論勞基法好像有點微妙XD
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
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連續兩度故意違反規定
偷賣車,這不叫情節重大什麼是重大?直接懲罰性解僱
不給資遣費都很合理
結果只調職而已,佛心公司
台灣真的很棒 資方違反勞基法 重罰兩萬 沒事兒
員工道德操守有問題 要直接開除 讚讚讚
公司坑員工 總數幾千萬 幾億的加班費 沒事兒沒事兒
員工轉賣套利一百多萬 是沒王法了是不是
就說那個違約不是違反工作規則呀
不然早用這條來處理了吧 還沒得含扣勒
情節重大太抽象的概念 必須達到與其他條相當的
除非資方能舉證達到與其他條相當 不然會被打槍哦
員購車快速轉手是一件事 慣老闆亂調職是另一件事
在勞資協調期間 還調職解聘 慣老闆真的很敢
員購條件 有沒有加上 違規最重可解聘 ? 沒有就...
情節重大沒到利益對價關係判不出來啦...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85號判決
應就勞工之違規行為態樣、故意或過失、對雇主及所
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
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等,衡量是否達到懲
戒性解僱之程度。倘勞工違反工作規則之具體事項,係
嚴重影響雇主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足以對雇主及所
營事業造成相當之危險,客觀上已難期待雇主採用解
僱以外之懲處手段而繼續其僱傭關係者,即難認不符上
開勞基法規定之「情節重大」之要件,以兼顧企業管理
紀律之維護。
白話就是 除了解雇別無他法 才屬於情節重大
所以說了,公司自己也不認為能直接解僱,才用調職的
,只是這人連調職都不同意,你打算拿他怎樣
一痞天下無難事
那請公司打確認調職有效訴訟阿
我犯錯了,但我只是小錯,你不能解僱我。調職減薪我
都不同意喔,也不報到喔,解僱我就上法院告你拿回扣
的薪水,真爽
資方更爽阿 違反勞基法 政府最多罰錢
員工幾千 幾萬個 會去討錢的有十個嗎
員工要討錢 要自行訴訟 怎麼資方就不用自行訴訟
法律只保護主觀上想接受法律保護的人。其他幾千人自
願放棄權益是自找的
那奧迪自己不去確認調職有效 也是不保護自己權益阿
直接解雇 也是自找的 ^.<
奧迪自己不去救濟 結果現在法院打臉 也是自找的
不然上面不少人說奧迪的法務要被罵是說假的嗎…沒確
實承擔起該做的,讓這種人爽到
奇怪 法院就認定他請求有據阿 怎麼會變成他爽到
放棄權益叫自找 提告拿回權益叫爽到 都給你說就好了
提出訴訟當然是他權利,能不能說服法官也是看雙方能
拿出什麼證據,他贏只不過是建立在公司法務的疏失這
種漏洞上贏的,這就是爽到沒毛病。反正對一般人來說
,訴訟能贏就好了
我也不用做他遇到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的法務,還有沒
有辦法這麼爽的假設了,沒意義
暴利 進口車關稅高都是車商藉口而已
看錯內文心得不用改?
版主的邏輯?勞工爭取權益被你說撈錢
你這樣跟某人有何分別(你要自己跟老闆講)
比較好奇這樣還能復職嗎 有先例嗎
我認為他是學人轉賣 只是吃相難看太急弄破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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