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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分享] 用簡訊報案違停 勤務中心說會收不到

看板car標題Re: [分享] 用簡訊報案違停 勤務中心說會收不到作者
zeldon
(藍色眼睛)
時間推噓 X 推:4 噓:5 →:51

不後意思哦,狠打妳臉

請善用google:
參照如下

2021年道交法7條之1修法限縮民眾檢舉,是委員陳歐珀等19人提案修法成:民眾檢舉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委員鄭正鈐等24人提案不改規定,但增加第2項:「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等等…

另外新聞說的很清楚
立法院會近日(12/7)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清楚列出了兩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但以往台灣街頭常見的交通違規:紅黃線違停、任意駛出邊線、不依規定減速慢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等等,在本次修法後若是「沒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便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看清楚了嗎?前提不開放檢舉
再來人家開不開單,勸不勸導,是公務員依政府依法行事

不是你在那叫在那吼就有用,因為你不是公務員?ok?你連檢舉的權利都沒有哦,不開放,謝謝

記得
你唯一可以的只有要求執政的政府去改變或修法達成你要的訴求,懂????

笑死,慢慢檢舉嘿,我看怎麼個檢舉法,笑死


※ 引述《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之銘言:
: ※ 引述《zeldon (藍色眼睛)》之銘言:
: : 妳不是該看身心科,而是要記得更新自己的法治觀念
: : 早就修法,違停已無法讓民眾舉發要求警方開單的權利,開不開單,勸不勸導是警察

: : 員的權力
: 法X不懂法,氣pupu叫人家更新法治觀念
: 早就修法??
: 修什麼法??
: 連法律修了哪些,哪些沒修都不知道
: 那個誰誰要不要一起去「更新」一下
: : 一來你非該體系公務員,二來修法後你也沒權利,請問你哪裡覺得你可以要求別人?
何?
: : 是要求公務員?人家是依法行政,至於妳違不違停,那是你自由,但是警方對妳勸不
: : 或直接賞你紅單,那也是它的權利,懂????
: : 警方從頭到尾是依法行政看不出哪裡有問題了
: 警察的公權力在哪裡、到什麼程度都不知道
: 難怪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違停可以勸導甚至“應”勸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 屬於違規停車,原則上只能開單
: 沒有「口頭勸導」、「裝沒看見」的選項
: 再來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 裡面有告訴你哪種情況可以勸導(正面表列)
: 裡面有沒有處罰條例56條的事項??
: 我告訴你,有,你自己找
: 至於處理細則12條裡的可勸導事項能不能不勸導?
: 可以,就是開單
: 能不能口頭勸導?
: 不行,要開勸導單
: 請問你各位這輩子看過幾次勸導單?
: 所以曾經被口頭勸導的各位朋友啊
: 感謝當初那位阿sir對你的仁慈吧
: 人家冒著被懲處的風險偷偷放過你,還不感謝?
: : 你唯一可以的只有要求執政的政府去改變或修法達成你要的訴求,懂????
: 他還可以投訴,而且他也確實去做了
: 行動力屌打那個誰誰誰
: 今天他該做的就是繼續往上申訴
: 市政府說紀錄裡面沒有他的報案
: 那就提供電話號碼、報案時間、簡訊截圖
: 寄信到警政署叫他們查
: 他媽的簡訊報案等於110,跟我說沒收到
: 哪天死人了會不會也說沒紀錄?
: 警政署敷衍你就送內政部、行政院、總統府、媒體記者、交通翻轉社團
: 沒紀錄,笑死人
: 當然也有可能是那個懷疑自己需要看身心科的人簡訊號碼打錯??
: 那就查查看是誰在用這個號碼回覆你“通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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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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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lot123 06/15 17:19你搞錯了吧,那是限制民眾事後錄影檢舉的,現在討論

lancelot123 06/15 17:19的不是簡訊或者打110叫警察到現場開單的狀況嗎?不

lancelot123 06/15 17:19過民眾的確沒有命令警察開單的權力就是

zeldon 06/15 17:21你已經說出解答,沒權利,什麼都不可以

zeldon 06/15 17:22另外連檢舉權都沒?何來指揮公務員怎做?

lancelot123 06/15 17:25民眾不用指揮,公務員頭上自然有依法行政這個準則指

lancelot123 06/15 17:25揮他,有疑義去投訴就好了,我也是不贊成那種在現場

lancelot123 06/15 17:25對警員大小聲質疑為什麼不開單的行為

zeldon 06/15 17:27你說對了,投訴反正人家依法沒事,正解

zeldon 06/15 17:27法條早解套了,想檢舉投訴可訴個夠,笑死

a36464 06/15 17:54我贊成公務員依法行政,但這裡不少鄉民要的是公務員

a36464 06/15 17:55依鄉民自己的正義行政,我路上看誰不爽我就檢舉,公

a36464 06/15 17:55務員不受理就是怠惰,政府就是縱容,吧啦吧啦…

aofm 06/15 18:38不好意思,請問你在打某anti的臉嗎?是我給讚

zeldon 06/15 18:50樓上正解

skywalker21 06/15 21:17推,不妨礙交通的違停不算重大問題,勸導趕走就好

skywalker21 06/15 21:18真正造成違停的主因是紅黃線亂畫

skywalker21 06/15 21:18你把那些可以停的地方都畫成停車格不就解決了

skywalker21 06/15 21:19紅黃線設在真正影響交通跟安全的地方

skywalker21 06/15 21:19台灣政府就愛偷懶,只會劃線不會解決停車的需求問題

sfking 06/15 21:37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本來就有規定,違規臨停不一

sfking 06/15 21:38要開單,但違規停車就沒有寫在可以勸導不開單的項目

sfking 06/15 21:38所以當警察到場後,如果明知是違規停車狀態,就是得

sfking 06/15 21:39開,即便隨後駕駛出現,也只是從白單變成紅單而已,

sfking 06/15 21:39沒開就是未依法行政,你是看不懂上一篇的中文,還是

sfking 06/15 21:39搞不清楚什麼叫臨停什麼叫停車?

sfking 06/15 21:40如果太複雜的文字你看不懂,那我簡單跟你講結論

sfking 06/15 21:40假如你是對的,這些警察就不會被處份

sfking 06/15 21:41這跟某議員的Case,那個警察會被記申誡的原因一樣

sfking 06/15 21:44https://i.imgur.com/w0RRcFv.png

圖https://i.imgur.com/w0RRcFv.png?e=1666761448&s=ctS3AcrWSA_kjpMAwPOdlw, 用簡訊報案違停 勤務中心說會收不到

zeldon 06/15 21:59你可以好好投訴,坐等結果黑,笑死

zeldon 06/15 22:00提醒你,警察基本每年嘉獎躺著拿一堆,申戒癢??

zeldon 06/15 22:01假如你是對的,就不會癢癢癢了,笑死

sfking 06/15 22:03警察癢不癢不關我的事啊,但看你扯東扯西比較好笑

sfking 06/15 22:04不是說警察不開也沒關係,現在換扯申誡對警察沒差?

zeldon 06/15 22:05是的,本就不開沒事^_^妳覺得有事可去投訴

zeldon 06/15 22:06癢癢,笑死

sfking 06/15 22:16我好好投訴的結果就是,我家轄區的派出所,只要到場

sfking 06/15 22:16駕駛不在駕駛座上就是拍照夾單,連人從旁邊餐廳跑出

sfking 06/15 22:17來都一樣開紅單給駕駛,可能就是太有用了,讓某些駕

sfking 06/15 22:18駛/警察,怕大家都這樣搞,所以才來帶風向騙不懂的

sfking 06/15 22:19人吧。

zeldon 06/15 22:19那妳要好好努力壓,這樣怎夠?癢癢?

zeldon 06/15 22:20是政府和新聞說的,不是我們騙哦,癢癢?笑死

aofm 06/15 22:29Sfk講那麼多是不會去宜蘭幫原po唷!笑你只會嘴巴啦

AntiCompete 06/15 22:32我的天啊,這個人連法條都不看就自以為打臉我欸

lancelot123 06/15 22:38警察怠於職務消極不作為,被投訴屬實就是內部處分而

lancelot123 06/15 22:38已,檢舉瀆職沒啥用,法官根本判不下去,懲戒法院那

lancelot123 06/15 22:38邊還比較有可能

zeldon 06/15 22:38我的天阿,有人自以為可以指揮公務員?癢癢

zeldon 06/15 22:39連偉大政府規定限縮檢舉也不懂,笑死

zeldon 06/15 22:40記得叫他們幫幫高雄,全都違停自家門口,笑死

wavier 06/16 00:52你好可憐

DuGoGo 06/16 07:58民眾自身的檢舉權利當然被限縮,但是請警察親臨現

DuGoGo 06/16 07:58場的權利還是有好嗎

motokare 06/16 08:20推你一個

zeldon 06/16 08:42樓上打臉了,是依法行政,不是給妳請也不是指揮哦

aofm 06/16 10:19啊警察就現場認為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

aofm 06/16 10:20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aofm 06/16 10:20給予勸導不舉發,連這都不懂,真的是塔卡爬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