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 葉毓蘭 婚姻平權不應打假球
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施行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而近來表態挺同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葉毓蘭替同志發聲,沒想到卻引來藍營支持者的不滿,到臉書上留言批評她「騙票」、「唬爛」等字眼,但葉毓蘭仍不退縮,隔沒幾天時間,在臉書PO出「變臉」照,霸氣喊話「我的辦公室真的是性別友善空間!」挺同決心十分堅定。
葉毓蘭表示,由於目前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未準用《民法》「姻親」,導致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對方血親沒有姻親關係,連帶使遭騷擾、攻擊時,都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保護令,日前勵馨基金會就曾召開過記者會警告同志伴侶,如果發生家暴事件將會無法可管。
葉毓蘭強調,她盼不論同性或異性,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上細心呵護,也要善待彼此的家人,法律更應盡速修補漏洞,讓社會更和諧。
對於不少藍營支持者留言灌爆她臉書的各種批評,葉毓蘭親自回覆留言說,「我的辦公室是性別友善環境,我就任時也已經向國民黨反映,從事多年性平委員的我,支持婚姻平權,更不容任何人可以剝奪任何的愛,愛是所有人的權利,中華民國很驕傲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但是,很多配套措施卻沒有補足。」
葉毓蘭說,當初民進黨通過時收割成果,贏得開放進步美名,但忽視細膩的配套措施,才會有「同婚合法了,但是同志與配偶的家人們不是姻親,不算家庭成員」的情況,無法受到《家暴法》保障,另外像是手術醫療同意權也因為不是姻親的緣故而受到限制。
葉毓蘭直言,有網友說她在唬爛,還說同住在一起就可以適用家暴法,但其實很多「公婆」沒有和同志們同住,又不算姻親,她一定會持續督促政府必須將配套措施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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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PO這篇是要來觀察,
對甲板水手而言
到底「黨籍顏色」和 「同運平權」哪個更被水手在乎,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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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是必噓的 藍白一家親 呵呵
噓
國民黨不是有黨團?葉毓蘭可以跟黨團提案呀
不是姻親是因為沒有直接修民法啊,但當初是誰在反對
修民法的?
歡迎請,不過請不要忘記她是立委可以提出來直接修民法;
而且麻煩整個政黨一起順便,請她跟賴士葆立委一起提出來
不然只會讓人覺得出一張嘴騙選票,外加請好好為2018的事
做個結束
自己去跟廖國棟、賴士葆那些老藍男協調好再出來好嗎?不要
忘記你自己所屬的政黨當年公投跟反同方走多近。
本來以為這位是白的結果是藍的阿
臉書被藍粉灌爆,所以現在噓的是藍甲嗎?
連噓文內容都看不懂 柯憐啊
在同婚立法最艱苦的時候不出聲支持 現在才來關心是怎樣
真有誠意的話 請國民黨團提案修改民法達到婚平如何!否
則葉毓蘭、柯p、孫大千這些人都只是為了打民進黨到處抓
議題來罵 假情假意讓人不齒
好了啦
嗯嗯
柯韓粉已經完全合流了....
(民進黨通過時收割成果贏得開放改革的美名)...這句
話實在是錯的離譜,做賊得喊抓賊。當初民進黨挺通同婚
,被社會上的主流人士及國民黨罵得半死
也導致當時的選舉大敗,為了同婚民進黨搞得灰頭塗臉,
那來收割成果説。反倒是國民黨,踩著同婚的這塊踏腳石
,贏得了當時選舉的大勝利
鄉民這麼難伺候,把自己當什麼啊
人家做的不多也比某些OO多一點
呵 跟當初吳敦E有異曲同工之妙
蹭熱度罷了
日久見人心,繼續觀察!
這配色像一匙靈的亮采配方
想要同志票不是這麼做的~
當初妳怎麼阻礙同婚 我們都記得清清楚楚 別想裝
她先說服自己政黨不要反同吧
這麼挺2018怎麼不出來喊
可能他以為大遊行迫在眉睫
嚇 寶寶了
虛情假意
謝謝大家踴躍回饋 我知道甲板主流意見是 [
黨籍顏色] >> [
同運平權]了,嘻嘻
※ 編輯: terry1020 (223.136.99.132 臺灣), 06/28/2020 19:06:01你的收穫應該是同志的智商沒你們想的那麼低吧
黃鼠狼給雞拜年
嬉皮笑臉
民進黨的收割的點在...?
反對修民法的不就是民進黨呀,專法不就民進黨立的還
在懷疑
問題是其他黨連立專法都不肯 有臉來嗆喔 笑死
我只能說想在性別議題上打敗民進黨與時代力量 請拿出與他
們20190524在立法院一樣的勇氣 否則只是喊個口號就想說別
人爛 真是見笑死了 尤其是那個有立委黨團的柯黨 立委不
做事就想要同志支持啊 太天真了吧
柯基連YA教授都支持得下去?
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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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今天特別,簡答是建議,放在最後面 越是大事,越不應該亂搞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6
[閃光] 司法院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承認跨國同2司法院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承認跨國同性婚姻 最後更新:2021/01/22 17:01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同婚伴侶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婚,在台灣依法無法登記結婚,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登記結婚。 台灣於民國108年5月17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年5月24日起同志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根據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需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因此一對同性伴侶中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編輯:張銘坤)11001222
[問卦] 同性結婚,再婚異性的案子[維基百科] 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 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 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