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時力邱顯智 :同婚時效問題漏洞
來源:時力邱顯智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3056483017925403
【同婚大漏洞:什麼?我們在國外結婚那麼久了,在台灣只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上個週末是第19屆的 臺灣同志遊行 Taiwan LGBT Pride,台灣同婚合法化也超過兩年半了。
身為律師 + 立法委員,就用一個故事來討論台灣同婚制度上一個愚蠢的漏洞吧。
#以下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台灣人小明和美國人Kevin,五年前在美國加州註冊結婚。
台灣人小王和美國人Handy,一年前也在美國加州註冊結婚。
有一天,四個人出去玩的時候,因為劇情需要聊到台灣人的身分證。
小明和小王拿出身分證後,突然意識到一件事情
配偶欄是空的。
他們互看了一眼,突然有一個大膽的想法:
「回台灣結婚登記吧。」
(不然各位覺得要多大膽?)
於是,四個人就搭上飛機回台灣登記了。
!注意,問題來了!
請問:在台灣,是小明和Kevin結婚比較早,還是小王和Handy結婚比較早?
答案是——小王和Handy。
而且小明和Kevin在台灣辦理同婚登記以前,台灣政府認定這兩人沒有婚姻關係。
!?什麼鬼東西!?
司法院的函釋是這樣說的:
「國人與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之外籍人士或 2位國人,於108年5月24日前在國外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因施行法施行前,於我國無從成立施行法第2條關係及辦理第4條之結婚登記,其等同性婚姻關係於我國並未成立,尚不因施行法生效後,使其等同性婚姻關係於我國溯及發生效力。」
(司法院秘書長108年6月24日秘台廳民一字第1080013276號函)
這是一個邏輯上100分,政策上0分的說法。
已經在國外結婚好多年的人,不回台灣登記,在台灣就沒有婚姻關係。就算登記了,也只是向後生效。
這樣明顯會造成很大的爭議。
畢竟,婚姻關係是配偶權利義務的基本前提,更會涉及遺產等重大權益。
可惜直到今天,各相關機關還是沒有嘗試解決這個問題。
!還有很多相關爭議!
除此以外,台灣的同婚制度還有非常多問題。
例如 #和不承認同婚國家外國人結婚 #同婚收養 等等問題,都還有待解決。
距離真正的婚姻平權,我們還有漫長的道路。
我接下來將會透過法律提案、預算案和質詢等等方式,繼續推動同性婚姻的 #實質平等
。
https://i.imgur.com/aw7asjJ.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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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這有點吹毛求疵...
這會涉及民法1030-1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問題
原本按照涉民法的規定,只要在國外的婚姻有效,縱使在台
灣沒有登記也不影響成立,但司法院的函釋做成後變成要在
台灣進行登記後才向後生效,那分配的金額就會有明顯差異
,另外還有遺產分配的問題,若沒有登記,同性配偶間就無
法主張應繼分。
是可以考慮修法 但不到「什麼鬼東西」的程度吧
本質上在外國登記結婚就是另一個法律系統
是涉民法為了維持身分關係的統一才有額外的規定
時效問題通常牽涉剩餘財產分配、繼承這些時點的起算,怎
麼會是吹毛求疵
我也是覺得才剛開始同婚,做梗圖太兇了
所以才會覺得粗暴言論太吹毛求疵了
所以呢? 跟在台灣能不能結婚等權益又沒影響
就好好修法 不就是立委的職責嗎?
我覺得「什麼鬼東西」有點太誇張了 無法讓人理性深入
畢竟同婚剛上路 收養繼承都需要深入修訂
執政黨感覺沒人想修法了,反正已經過了,剩下就放著爛
都幫忙在公投限制下取得準用民法的專法了,還要被說放
著爛,真的沙包黨
2018公投被打多慘,現在年底公投前還要這樣拿這議題加
蔥
這個如果很擔心應該要先在台灣登記吧...等法律改完整
ㄏ加蔥 政黑柵欄壞了吧
婚姻帶動遺產分配帶動身分關係帶動監護
你跟我說加蔥
你以為748施行法你就跟普通人一樣喔
沒有 那就是飲水機專法 你就不是普通人
是,你說的沒錯。2018公投後的現實民意就是如此啊
所以誰能為我們冒著風險去爭取我們認為應得的這些?
缺少新的議題動能
比起這個只跟跨國婚姻有關的議題 應該提案反歧視法才是大
舞台吧
如果要衝議題動能 此議題比跟沒有同婚國家的跨國婚姻還要
小
應該也沒人想動了吧,當初2018公投結果到現在還會時不時
被政論節目泛藍名嘴拿來罵說政府罔顧民意,尤其越近年底
公投聲音越大,民進黨嫌票太多才會繼續動同婚修法這塊吧
有興趣可以去立法院系統翻看看,這部分屬於司法法制委員
會審議的
你家黃國昌不敢出來選立委修法阿
純噓某些推文,邱顯智也沒有在罵民進黨,怎麼幫你點
出問題還要被你說無所謂你講太多了?
有人要幫忙爭取權益已經很棒了,你還要看到顏色就變
理盲?真的是網內互打不用錢欸。
網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