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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為何政府不整合買賣房資料到單一網站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為何政府不整合買賣房資料到單一網站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3

其實你講的東西比較先進的國家有在做

像是日本跟加拿大美國

賣房資料一定會登錄在某個網站上

像對應的就是賣房子他們就要委託經紀人(負責核實資料要背責任)

當然也有不方便的地方,就是買賣一定要透過經紀人

不能自己買賣

我想如果台灣民眾可以接受的話,這樣做其實制度比較健全


※ 引述《H2 (超級噴火龍X)》之銘言:
: 因為沒辦法解決資料核實的問題,
: 同樣的狀況在實價登錄已經發生,
: 你可以查一下為什麼地政士對於負責
: 實價登錄資料不太高興
因為資料有誤"只"罰地政士

特別是很多是買賣雙方做AB約,強迫地政士去造假

獲利的都是買賣雙方

出事了只罰地政士,買賣雙方不罰

這樣公平嗎?

我覺得要地政士背責任也可以

那就棒子跟胡蘿蔔一起來,不動產過戶法律規定一定要透過地政士送件

你把地政士業務範圍擴大,然後去詳加規定地政士責任,我覺得OK

不然之前的狀況,你知道實際上地政士都是怎麼處理嗎?

就是實價登錄要造假,是就讓買賣雙方自己送件,地政士負責做文件不掛名

造假一樣造假

這樣其實對健全實價登錄沒多大幫助

現在責任回歸買賣雙方,才是比較合理

: 單一個坪數問題,
: 你要確定屋主案使照登記,
: 而登記時,登記的屋主可以理解
: 每一個需要登記項目的定義。
: 然後,如果是統一依據使照登記,
: 那你覺得屋主會不會乖乖寫上
: 違建部分的面積資料?
: 再來屋況問題,你確定屋主老實
: 填寫,或者屋主確實了解屋況?
: 如果有問題,光是官司大概就吵不完

其實買賣應該是經紀人的專業

應該要善用經紀人制度,畢竟有經過普考及格

要先擴大經紀人業務(牽涉到買賣不動產相關都應簽章)

限縮輔助經紀人的營業員名額(現況1人配20人太多,配個5-6人就好)

然後加強經紀人的責任(登錄物件資料、不動產說明書、說明義務等等)

不過經紀人在台灣已經退化成借牌制度了,徒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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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33.16.225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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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ROSSO09/10 18:54支持改革不動產經紀人制度,提高仲介業者門檻

tamacugi09/10 18:56其實讓仲介多一點人拿經紀人牌,整體素質也會提升

※ 編輯: tamacugi (124.33.16.225 日本), 09/10/2023 19:40:00

ivam09/10 21:01不需地政士也能自己買賣房子

ivam09/10 21:02地政士以前稱為代書 代為書寫

ivam09/10 21:03你願意自己跑流程 兩三萬可以省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