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處理漏水後,賣房時是否該告知買家?
各位大大,請教一事,我這間是25年的中古華廈。
去年9月,我浴室樓上漏水。告知12樓屋主後,他找了土水,
土水師傅告訴他,要打掉地板重做防水。
我自己也找了其他的土水師傅,也是這樣告訴我的。
他最後找了抓漏,前前後後,來抓了4、5次,
總算在今年1月不再漏水了。
令人崩潰的是,上個月,今年5月,又開始漏了。就是舊漏水點開始漏,還有一些新的點
我再告知屋主,他打算故技重施,再抓漏不肯一次打掉處理,做防水。
但是我本來就有計劃,在7、8月賣房子。
我遇到了難題。想請教2事
01 若又讓他「抓漏」成功。到我要賣房的那個時間點,已經不漏了,
就像我今年初那樣,也可能可以撐更久,實在不知道???
那麼,我賣房時,我該告知買家嗎?(因為已經沒在漏了)
02 若他這次打掉,重做防水。到我要賣房的那個時間點,已經不漏了,
同樣的,我賣房時,我該告知買家嗎?(因為已經沒在漏了)
這讓我很困擾。賣中古屋時,買家要這房子的歷史,統統交待一遍嗎?
畢竟會影響房價與成交機會。
以上,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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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有修復,仲介產調說明書上有要勾選.
請教c咖大,那對方接受買賣成交後,若再漏水,算誰的?
保固內都算你的,保固外都算他的.
你有沒有修過不重要.
只是產調說明書要你勾.
喔..擔保拉,不是保固
擔保保固打錯,兩個意義不太一樣..XD
感謝ceca大,可是不太懂你的意思?
所謂的擔保是指?
擔保房子正常使用,保固是你做了甚麼對你的施工保障.
在民法上是不一樣的東西.
並且其實瑕疵擔保細節是,擔保交屋當下沒漏水.
買家有六個月可以提出申訴.
因此實際上是,交屋當下不具有漏水是時就可以.
例如交屋隔天,大地震,房子開始漏水.
就非瑕疵擔保.買家自己承受.
保固的話則是正常使用,期限內損壞都算他的.
因此擔保的六個月,本來用意只是"提出"的最後期限.
也就是你發現有漏水,最晚要在六個月內提出.
超過就不可以提.
而不是保固六個月.
當然現在很多人都傻傻分不清楚
感謝ceca大!長知識了!
法規上是一回事,但沒有事先清楚告知,買方一定會來吵,
可能還會上法院
不動產說明書勾有漏水過 然後走民事跟樓上屋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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