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在海外工作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
※ 引述《chalaqqq (豬王)》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在兩週前
: 老婆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
: 而我知道消息後搭了最快的班機回到台灣
: 且目前正在隔離第七天中
: 目前已經收到離婚協議書了
: 我想問的是
: 小孩可以這樣說帶走就帶走嗎?
現職律師簡單回一下
你可以對老婆提告略誘罪啊,實務上有類似狀況成立略誘罪的案例喔
只是告下去大概就是真的準備離婚了吧
: 目前不知道小孩住哪裡
: 且女方不讓我跟小孩見面 連視訊也不肯
: 目前想行使公權力把小孩帶回家
: 但是對方同樣有監護權
你可以向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交付子女,同時聲請請暫時處分要求女方交還子女同時酌定暫時的會面交往
: 在法律上小孩應該要跟誰同住?
: 我知道目前還沒有遷出戶籍
: 是否小孩應該住在戶籍地法理上比較有根據呢?
看小孩年齡跟性別,以及誰是主要照顧者
五歲以下、女孩,主要照顧者又是媽媽的話,跟媽媽的機率很高,你頂多只能拿到探視權
我看你在海外工作應該都是老婆在帶,你想拿到監護權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另外離婚可能還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找律師好好研究研究吧
: 以上問題再麻煩各位大大了
找律師吧,花點錢好好諮詢一下比你在板上隨便亂問有用啦
都在海外工作了應該付得起律師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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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快去給律師剝皮
心口不一欸,他想處理本來就找律師問問是最快的 而且律師也沒有那麼愛剝當事人的皮好嗎? 專業是要付費的,廉價健保用太多搞不清楚專業的價值嗎?有點可憐哪
略誘怎麼可能成立
我講太快,應該說不知道牙膏的情況下
無論有什麼牙膏,一方任意把小孩帶走完全斷絕他方行使親權的途徑,成立略誘的機率是 有的,都有判決了
給他這種策略就是撕破臉了,短暫的奪回小孩長久也沒
辦法給孩子最好的撫養,小孩長期跟媽媽生活,爸爸只
是視訊的一個畫面,這樣搞對孩子很傷
所以我說他想走法律途徑就要有徹底決裂到離婚道打算啊
律師對當事人負責,小孩是有付錢嗎?
我們在給建議時也會把小孩的利益一併考慮進去的,畢竟小孩不是物品
女方的態度已經是撕破臉了,男方這邊感覺也沒很有心
太太有工作女強人會出差,照顧小孩及住在婆家,先
生海外工作2年及有婆媳問題,怎麼看太太很猛能獨立
照顧
略誘成立的原因不光是離家,主要是不給見面跟視訊
沒錯,連子女所在地點都不告知的話,成立略誘的機率不算低
推,不過爛律師也不少......
律師業不透明啊,沒辦法
不一定啦,我也有碰過很好戰的律師,完全把子女監護
和探視當成訴訟策略在操作的,有些律師其實不是很適
合做家事這一塊
(不一定是指不一定所有律師在給建議時都把小孩利益
考慮進去)
大多數律師還是會考量子女利益就是了
※ 編輯: ArrancarnNo4 (49.216.22.6 臺灣), 06/29/2020 17:20:24妻子無故不與丈夫居住並履行配偶的義務,原po向法院
訴請離婚勝率很高,且財產分配原po也佔優勢喔
再來太太如果沒有工作,法官九成九是判給先生的
樓上妻子有工作,是女強人
樓上有人還沒搞清楚狀況就在護航的也真好笑,現在沒
工作的是先生不是太太。
沒履行同居義務也是先生吧
他講那些話就故意的,幹嘛跟他認真
某樓閱讀能力請加強…太太有上班
略誘這個字眼太早出現,原po死也不提離婚理由這就很
怪
不管什麼理由,至少要讓先生知道孩子在哪
※ 編輯: ArrancarnNo4 (117.19.211.243 臺灣), 06/30/2020 15:14:292
小孩能就這樣帶離家且無法與父親聯繫, 通常應該年紀尚小. 建議原PO重新思考搶監護權的目的. 分享身邊見到的幾個例子: 1. 我認識的一位單親媽媽34
因為工作的關係一直在處理家事案件,和原PO類似的案例也不少,而原PO如果都已經想要 訴諸公權力,離婚應該勢在必行,假設原PO如果是出於想要看孩子、愛孩子的懇切而發文 ,希望以下法庭經驗對你有些幫助(文超超超長): 1. 從法律層面: 民法清清楚楚的規定,監護權(或稱親權)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審酌,而以原PO目前15
既然你已經找好律師,隔離期滿就會去詢問 會po這篇只是因為你心慌意亂,想找人談談吧 太太不讓你跟孩子見面,也不肯透露住處 這確實會讓人陷入再也見不到孩子的恐慌 而想運用公權力逼迫太太1X
首Po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在兩週前 老婆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 而我知道消息後搭了最快的班機回到台灣 且目前正在隔離第七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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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先生的緩兵之計給您一點建議 建議可以考慮先同意同住,回去取得看到小孩的機會 並找機會直接把小孩抱離 但前提是過去你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 以及抱離要找個正當理由(例如說小孩身上有什麼受傷之類的,看個案)5
Re: [討論] 藏匿未成年少女/藏匿+做菜 一樣嚴重吧?其實這個可以分成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藏匿未成年子女 第二個是做菜 關於第一個在我們刑法是可以分成略誘跟和誘 兩個的差異最主要是「是否是以和平的方式為之」3
Re: [討論]監護權「幼兒從母原則」是否違反性別平等婚姻存續中都是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 婚姻消滅有認為共同行使會增加困擾 且雙方也沒有意願共同行使亦無法協商的話 就會聲請法院定子女親權 定子女親權的原則就是以子女最佳利益優先3
[問題] 民事聲請狀代筆大家早~ 最近朋友離婚, 小孩監護權拿到的, 她想將小孩的姓氏改成她的。 目前單方面要跑法院訴請:- 先分享婚姻部分法律上你會碰到的問題跟權利 順便調整一下名詞用語 如果你們能夠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要寫清楚 對於小朋友的部分,要記得友善父母原則 不友善的那一方容易被對方當成改訂監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