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想了解離婚的程序
好啦,大哥,我執業律師啦
高雄市長補選結果看了心情爽,簡單分析不收費
離婚就兩條路,協議離婚跟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要你情我願,其中任何一方不願就沒轍
裁判離婚要件如下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還有一個是其他重大理由
但基本上我看你的敘述不太會符合重大理由,所以裁判離婚你大概也沒辦法走
我建議你跟老婆還是去婚姻諮商吧,認真的跟她說說你的想法,如果諮商多次還是沒辦法改善你再來說要離婚比較好
不然我實在是覺得你為了結婚而結婚,婚後發現狀況不對也沒怎麼努力改善就要離婚滿糟糕的
--
這篇實用,非常適用本版許多戰鬥媳婦,對她們幫助
很大
小聲說,補選結果我也很開心XD
推好心+實用!
不過就法條,咕狗就有了
原po連google都不要,直接來伸手啊
一點都不實用...... 台灣律師對外千篇一律一致的免
費講法。
好啦可以了啦,付不出律師費就滾去一邊吃土吧 有沒有想過就是妳這種性格才會離婚呢?不付錢怎麼可能得到要付費的服務?可憐哪
看過後其實滿怕結婚的,想離婚不容易。
不是阿,怕麻煩請這位律師幫忙協助協商阿,你付錢,
他收費,銀貨兩訖
最後一句突破盲點了
推+最後一段話
推
推實用!
推最後一段
炸藥媳婦只會炸人家,給專業建議,也只會嘲笑,可
憐那!
補選結果開心+1
補選結果開心+1
七樓不見得是女的甚至不見得是媳婦吧。免費的就是免
費的啊不然是要數千字逆
如果不是唬爛文的話,她是女的而且好像已經離婚了 不過我覺得見微知著啦,免費仔又嫌東嫌西,我是路人都覺得這人有點煩了,何況她枕邊 人? 離婚不意外
有錢人的困擾吧!想用最少的代價離婚
推要去婚姻諮商,經過良性溝通後,理念不合 再繼續
走下一步
相親半年就結婚,當初的考量不就是現實的決定
一個很想要孩子一個很不想,這點就很有機會
覺得免費不實用,就去花錢啊
2~3年不做愛也算吧
21樓你可以說中文嗎?
看了才知道有這些條件,推~
不治的惡疾...癌症就離婚?
癌症不算惡疾,惡疾通常要有傳染性 愛滋病之類的可以
2-3年不做愛可能符合第六點
沒誠意
又不是你要用的,關你屌事?
推最後一段
為啥女方不用努力啊
推
離婚本來就不容易 以為跟分手一樣單方面通知就可以?
這版上很多人根本就沒準備好就結婚 把婚姻當兒戲
動不動就放生 離婚 好像國中生談戀愛一樣隨意
補血,離婚還在那邊伸手牌就好有誠意
專業推~~
對生不生小孩人生重大事項不同,難以維持婚姻,不一
定會不能判離吧
判離的機率偏低
※ 編輯: ArrancarnNo4 (114.24.29.214 臺灣), 08/16/2020 16:10:08可是他還有其他婚姻生活的問題。
撐了7年要繼續撐兩個人都很可憐。但是打官司很拖很
麻煩,還會激化關係,反正法官也先是調解,不如兩
個人好好談談好聚好散。
笑死,免費仔台女被嗆爆
推~
推這篇
有些人很好笑,不付錢還要人詳細長篇大論喔XD 寫到
這樣已經很好了
大推免費仔台女被嗆爆XD
嗆爆 哈哈哈哈哈哈
推
只是噓你有什麼好特地寫這篇的,非常無聊。而且,就
是有你們這種深怕別人不知自己專長的弱律師,才會老
愛說我來幫你~但又搬出這套公版來應付大眾的現象存
妳真的很以偏概全欸,看過幾個律師就以為自己很懂了?
在,經驗談就真的一點點都不實用啊(攤手),所以搞
清楚,老娘付過大錢、律師費、打官司,離婚過程一切
很正常多方皆滿意,很尊重律師專業,不是玻璃心的人
付過大錢是有多大?我隨便一個法顧客戶打官司付的錢可以讓妳打十次離婚官司,離婚離 到很滿意,妳怎麼不多離幾次? 是不是玻璃心自己講不準好嗎?呵呵
來叫囂的。另外,請問律師對「離婚」是有什麼偏見你
自己說說吧?「活該離婚」是什麼鬼?我離婚我驕傲啾
咪。
老娘來這樣回就是要原原po認真面對面去找個律師,網
路問這種免費的,只是在嚇自己、困惑自己而已,搞清
處狀況很難?這種真的才是在意「錢」的「免費法律諮
詢」真的很浪費認真要打官司的人的時間啊 註:
其實免費法詢立意良善,而且目標也並不在什麼完善說
明、雙方討論什麼的,但好壞比例10:1吧。
對了,忘了再講一個你們口中這眾免費的大缺點,就是
,浪費時間。
我有說活該這兩個字嗎?妳是開天眼?還是太自卑? 我是覺得妳的個性離婚不意外而已,感覺就不好相處又自以為有話直說,其實就只是以偏 概全+一堆預設立場,誰受得了? 好啦妳離婚妳驕傲,就算神給妳一個可以不離婚一家和樂甚麼都讓妳滿意的平行宇宙,妳 也會毅然決然選擇離婚這條路並以此為傲,妳的選擇真的太棒了,從一開始就確立了自己 結婚是為了日後可以離婚這個大前提,妳巴不得能夠多離幾次婚,這樣妳有滿意了嗎? 我又沒打算在ptt接案,心情好給他一點意見而已,而且我也建議他打官司前應該要去做 婚姻諮詢,妳是在該什麼? 老話一句,難怪離婚,離婚不意外。
惱羞辯解一堆 可憐哪 難怪一句話就被嗆爆
免費仔台女口中的大錢講出來可能笑掉人家大牙吧
那個噓文的人是生病了嗎
推推~
看免費仔惱羞真的快笑死XDDDDDDDDD
你是不是在業界真的很弱?= =
我再弱也比妳強啦,這根本不用討論的事
才會受不了「噓」= = 如果只是按個推或箭頭,你就不
會玻璃心滿地。這種人在真實人生裡沒成就感沒信心才
可憐吧
我沒受不了噓啊,只是我覺得沒必要對邏輯不好的人客氣而已,依妳這德性用推的我一樣 不會客氣我可以保證,不然妳換成推文如何? 人可以不跟蟑螂計較但有人看到蟑螂就是想拍死牠,沒毛病吧? 光看這一串噓文的邏輯跟不知所云的腦補,我就覺得妳前夫能跟妳離婚宏觀來講應該是他 上輩子有燒了好香吧 跟妳講啦,我跟妳誰比較可憐鄉民一看就知道了 雖然不承認自己輸在氣氛上就不算輸,但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 編輯: ArrancarnNo4 (1.162.115.162 臺灣), 08/17/2020 11:24:16可憐免費仔崩潰連噓 離婚真的是老公燒好香
單方面離婚本來就不容易 XD..由其是對方沒打算答應
或是擺著不平等條約等著你簽的情況
h大加油,不能讓他們errrrr男看女孩兒沒有,後援d
eath
真的阿,如果倫家事用推或箭頭,你們也噗會氣噗噗
,害我都只能推惹
死道友不死貧道真要不得...
※ 編輯: ArrancarnNo4 (1.162.115.162 臺灣), 08/17/2020 13:15:07謝謝噓文台女,放台男一馬!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感恩:")
看到氣噗噗覺得很好笑
離婚仔好意思嗆人家真實世界沒成就,在網路上被講
兩句都受不了了還在那邊幻想真實世界
因為我婚姻滿美好的所以可能離婚成就沒辦法解鎖,在她眼中沒離婚就是沒成就吧,呵呵 說真的,真正有成就的人才不會去找免費諮詢,看她的樣子感覺就是被很多標榜免費諮詢 的律師浪費了時間 但,一開始就說清楚要付費的話,還會浪費時間嗎?所以不就是一開始想吃免錢的結果發 現人家只拿試吃包給妳?
※ 編輯: ArrancarnNo4 (1.162.115.162 臺灣), 08/17/2020 15:23:03夠嗆我喜歡 支持你
推你嗆的夠不給面子XDD
哈哈
嘻嘻
幫你推,噓文真的療癒哈哈哈
感覺第二點最容易達成,原原po去外面找個女人上床,
再拿影片給老婆要求離婚不就可以了?
他會賠一筆錢欸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61.105 臺灣), 08/19/2020 12:13:36爆
[心情] 簽字離婚後成了她口中的無賴短暫的婚姻後續: 首先感謝所有人的關心、建議及回覆,沒有逐 ㄧ回覆在此表示歉意。 其實自己心裡很清楚,一個人心不在了,再怎麼強求都是多餘,最近這些日子,因為自己 的還愛她、不甘心及不願意面對現實,我還是做了溝通及挽留,想當然她仍然心意已決堅爆
Re: [求助]怎麼挽救婚姻先說,妳的行為表現: 1. 迷信(對 妳就迷信 不要再否認了 又迷信又否認 超煩) 2. 媽寶(完全檔不住娘家媽媽要求妳做的事情,連陽奉陰違都做不到) 你先生屢勸妳都不聽,他跟妳講多少次了弄到孩子他就不行? 妳當耳邊風嘛!!!35
Re: 婚前協議書內容這個不意外啦~ 畢竟資產的累積是男方三代家產 要簽個協議書好好守住家產 也是人之常情 : 我個人蠻驚訝 : 因為我自己也算是經濟獨立19
Re: [求助] 前夫的女友干預我跟孩子的權益離婚4年 所以小孩3歲的時候離婚的 小孩3-7歲都是跟爸爸 5-7歲 後母開始進入小孩的生活 隔周周末 妳會接回來一天 (這也是離婚協議的內容)11
Re: [求助] 一定要訴訟才能離婚嗎說實在話~ 這個算是訴訟 也不見得可以離婚... 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1
Re: [閒聊] 實在找不到非得結婚的理由台灣現代離婚率非常高,結婚已經不是想像的神聖三洨的東西,不是什麼結婚就是一輩子 的事,現代人動不動就嗆離婚、一言不合就離婚,睡不著覺去離婚,便秘十天去離婚,版 友最愛勸人去離婚。 所以沒什麼好怕的,看別人結婚羨慕、想養小孩、想要經濟保障、想要免費傭人、想要互 相扶持的另一半、想要關係加入法律約束,只要妳有想結的理由,沒什麼好怕的,結婚只3
Re: [求助] 房事問題施主已經是爸爸 請好好管好自己 請多多看影片看看別人怎控制自己 不然就是快點去申請離婚:1
Re: [新聞] 愛愛不是義務!律師揭婚姻10點勸世 網畫法定判離的理由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